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14
【字 号】咸政办函〔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号)精神,推进制度创新,提高经济对外开放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地落细落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背景
  2021年,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试验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市场导向,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创新驱动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复制推广事项及措施
  (一)项目赋码实现企业用电报装“全程代办”。打通供电、智慧城市、政务服务等平台,提前掌握客户办电需求,前移报装服务窗口,主动上门为客户提供用电报装帮办代办服务,实行线上工单传递,将“客户等电”转变为“电等客户”,实现企业“不见面”办电。一是用电信息提前获取。打通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优化升级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项目赋码信息(客户产权地址、事项编码、联系人等)实时共享、提前获取,报装经理根据信息主动联系客户,了解项目规模、规划进度、用电需求等信息,提前启动用电报装资料收集、供电方案编制等工作。二是报装业务帮办代办。对咸宁市范围内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零费用”接入,对10千伏及以上用电报装业务,安排专人对接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竣工检验,用电报装费用收取、供用电合同签订、停(送)电信息报送、涉电行政审批等通过“网上办、上门办、代理办”方式,实现“只对一人,只跑一次”。三是工单传递线上协同。建立业务协同工单传递制度,全面梳理高压业扩报装从受理至送电全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在各协同关键节点实行电子工单任务在线派发、收取,并进行及时催办、限时预警、定期通报,实现协同环节电子工单全覆盖,全流程留痕管理。(牵头领导:杨良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咸宁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数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二)创建“年度税务账单”。利用信息技术分析金税三期系统税收数据,利用大数据为纳税人精准“画像”,打造“年度税务账单”项目,实现“一单在手”涉税款项“溯本清源”、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凭证“随行随用”。“年度税务账单”共包括年度缴纳税费单、减免税费单、办税事项单、纳税信用单、风险提示单等五大查询功能。纳税缴费单涵盖16个税种,6个税费,汇总展示全年缴纳信息、分税种金额;减免税费单可清晰呈现全年各种税费享受的政策红利;办税事项单记录企业运转效率,统计企业在不同年份之间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存在的提供资料差异、办理环节差异、办税实践差异等数据;纳税信用单适时显示每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随身随行随用;风险提示单对A级之外的其他等级信用失分进行提示提醒。“年度税务账单”推出后,为促进税企交流、精准服务企业提供有力保障。(牵头领导:杨良锋;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三)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厘清不动产售买双方涉税义务,打破“先税后证”管理模式,实施“证缴分离”改革,从制度层面破解“办证难”问题。一是加强信息共享,事前事中管控。全程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涉税信息共享,及时更新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建立不动产涉税信息数据库;对纳税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实行风险监控,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和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工作,推动各税种联动协同管理;在增值税销售不动
产纳税义务发生后,辅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开具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有效保障购房人基本权益。二是简化办证流程,方便购房人。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无缝对接,进一步整合、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资料受理和出证全程一个窗口,防止购房人多头跑。三是实现网上办理,拓展办证新模式。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将不动产交易集成服务场景从PC端延伸至移动端。购房人通过“鄂汇办”APP不动产登记专区,即可在线申请网上预约、转移登记、网上缴税、网上缴费、抵押登记和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全程“掌上办”。四是转变税收管理模式。将购房人办证缴纳契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环节缴纳税费相分离,解决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税“办证难”问题。受让方只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牵头领导:杨良锋;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条件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证制”。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合并发放+联合监管”新模式,实现办理一个施工许可“大证”、建设一批子项目的新举措。一是一次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综合工程建设项目,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介入做好事前指导服务,确
定项目建设选址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所有子项目一次性提出建设申请,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审批,实现一证服务一批项目。二是容缺受理。对符合条件且项目建设选址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明确的综合工程建设项目,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受理规划选址与施工许可,在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和开工选址意见后,建设单位承诺未来各子项工程的相关资料在正式开工前补齐、监管部门踏勘后开工建设,即完成审批并发放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发放后,各子项目的开工节点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三是联合监管。“一证制”项目开工后,市住建局结合项目建设内容,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一证制”项目的联合监管,确保一证许可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成员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承诺履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等进行把关,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指导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条件的,联合验收不予通过,并追究建设单位责任。(牵头领导:吴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五)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实行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办证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证,办证资料由8项简化为1张证件。一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向审批机关线上提交申请材料,一网办理;也可在政务服务林业窗口书面签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对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收取其他证明材料,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二是精简申报材料。将办证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由原来的10项减少到3项,办证申请材料应简尽减,自主申请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即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1小时”拿证。三是加强诚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其承诺事项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查验。对发现实际与承诺事项内容不符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视具体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决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牵头领导:吴刚;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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