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word版】第三章(整章)
此版本仅为课前预习,实际课件以老师上课为准
第01讲 支付结算概述
 
  【考点】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功能: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中央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特许清算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等。
  三、★★支付结算工具
三票一卡
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
银行卡(和网络支付、预付卡、条码支付等在小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
结算方式
汇兑(和三票在大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四、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五、★★★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1.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欺诈)
  【提示1】伪造:无权限人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提示2】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本考点主流考题的解题技巧:抓关键词:“签章”!同时注意别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搞混了!
  【典型例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变造票据行为的有( )。
  A.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
  C.涂改出票金额
  D.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依法更正票据的行为;选项D,属于伪造行为;选项BC,属于变造行为,是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提示】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签章
  (1)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章)
  (2)个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1章)
  5.填写规范
  (1)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提示】规范化简称应当具有排他性,与全称在实质上具有同一性。
  (2)出票日期:中文、大写
实际日期
要求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日为“拾壹”至“拾玖”
前加“壹”
注意:出票日期不需要同时“小写”!由于考试不需要“盲写”,所以可以使用如下记忆方法应试!
  ①月:1、2、10,+零;
  ②日:1-9,10、20、30,+零;11-19,+壹(可以简记:1-20,30加“零”或“壹”)
  【典型例题-单选题】(2022年)支票出票日期2021年2月10日的正确填写方式是( )。
  A.贰零贰壹年零贰月壹拾日
  B.贰零贰壹年贰月拾日
  C.贰零贰壹年零贰月零壹拾日
  D.贰零贰壹年贰月零壹拾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3)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所有考题中出现二者不一致时“更改”的任何表述都直接判断为错误!
  小结
  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其他熟悉。
 
第02讲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种类、开立、变更、撤销及管理
  【考点】★★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种类、开立、变更、撤销、管理
  一、概念: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二、★★★种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提示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提示2】预算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提示3】先开“基本”后开“其他”(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除外)。
个人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三、开立
  1.地点: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异地开立
  2.程序:存款人填制申请书→银行对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签订协议。
  【提示1】开立时银行核实企业开户意愿,可采取面对面、视频等方式。
  【提示2】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情况的单位,银行应当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面签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
  【提示3】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到银行柜面办理。
  【提示4】预留签章卡片签章式样
  (1)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注意:存款人填制开户申请书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核准与备案:企业(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立基本存款
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已取消核准制,由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无须颁发开户许可证。
  换个角度说明其他“非企业”存款人采取核准制。开户许可证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由申请人保管;副本由申请人开户银行留存。
  4.★★★业务办理
  (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2)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四、变更
  1.要求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条件  (1)银行发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企业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列明有效期限的,银行应当于到期日前提示企业及时更新,有效期到期后,在合理期限内企业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应当按规定中止其办理业务
  2.时限(考试关键词:5日)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五、撤销
  1.情形:(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时限:(1)收到申请后符合销户条件的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2)撤销基本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3)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账户,银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3.★★★手续:(1)撤销账户必须与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2)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3)应先撤销一般、专用、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撤销;(4)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撤销账户的顺序与开立时的先开“基本”后开“其他”的顺序是相反的!
 
  六、管理
  1.实名制: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活动。
  2.经办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对账: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4.异地账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注册地或住所所在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小结
  熟悉基本规定。
第03讲 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考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1.性质: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
  2.使用: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全功能账户,记忆贴士: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可存可取)
  3.开立范围(较广),注意以下几点
  (1)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团级(含)以上;
  (2)异地常设机构—常设;
  (3)个体工商户;
  (4)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
  (5)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食堂)。
  账户开立需要提供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复习成本高,非重点,本讲均飘过!
  【典型例题-多选题】(2021年)下列存款人中,可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有( )。
  A.甲有限责任公司
  B.乙民族舞蹈研究会
  C.丁蔬菜种植合作社
  D.丙社区委员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其他组织,即按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机构。
 
  二、一般存款账户
  1.性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用于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账户(在基本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
  2.使用: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记忆贴士】借款收支+资金收付+现金缴存(可存不取)
 
  三、专用存款账户
  1.性质: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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