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动车充电系统建设方案
新能源电动车充电系统建设方案
1.1充电桩负荷计算
充电机数量:车辆类型、行驶里程和运营模式决定了充电机的配置。充电机的选择包括确定充电机的输出功率和需配备的台数。采用3台120kW双直流充电机和3台7kW交流充电桩。
120kW 充电机总功率为:120kW X 3 =360kW
7kW 交流桩总功率为:7kW X 3=21kW
总功率为:360KW+21kW=381kW
充电站设备所需变电容量:S=K1*Pa/(Cos φ*η)
=344KVA
注:K₁同时系数,取 0.8; Cos φ功率因数,取 0.95;η转换效率,取(0.93)。
500kVA变压器可以满足3台120kW双直流充电机和3
台7kW交流充电桩供电需求。
1.2 交直流充电桩主要参数对比
1.3 补贴政策
根据《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渝能源电〔2019〕42号)文指导意见,建立系能源汽车充电系统可获取相应补贴。
申请电动车牌照
1.3.1申请补贴标准
对全市范围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车、物流车、环卫车专用直流充电基础设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直流充电基础设施,给予400元/千瓦建设补贴;其他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服务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数量不少于4个,其他充电桩数量不少于6个),给予直流300元/千瓦、交流100元/千瓦建设补贴。
1.3.2申报条件
(一)建设备案手续齐全;
(二)按程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2019年10月15日前建成投运且未获得过建设补贴;
(四)无条件接入重庆市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监测平台”)并进行数据交换;
(五)充电基础设施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0%;
(六)具有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营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
(七)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八)满足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有关标准;
(九)建设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渝发改能源〔2017〕1264号)。
1.4 充电桩建设及营运费用
1.4.1充电桩建设费用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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