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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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为进⼀步规范平安区电动⾃⾏车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青海省电动⾃⾏车管理⼯作指导意见》(青公交发〔2019〕155号)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对符合《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以下简称“新国标”)的电动⾃⾏车,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上牌⼿续。电动⾃⾏车所有⼈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本⼈合法有效的⾝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吗⼆、⾃2022年3⽉1⽇起市民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车,应当及时申请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严禁上路⾏驶。
三、2022年4⽉10⽇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电动⾃⾏车⽆牌上路、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驶、占⽤机动车道⾏驶、不佩戴头盔、⾮法安装遮阳篷伞、在⼈⾏横道线骑⾏、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
为进⾏集中整治。对上述违法⾏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将对驾驶员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
四、⼴⼤市民购车前,须查看所购电动⾃⾏车的CCC认证证书、车辆出⼚合格证明等材料并要求经销商提供购车发票,⽆上述材料的,请勿购买。
特此通告。
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
2022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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