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背后以“吴谢宇案”为例谈新闻媒体在社会关系中的模糊处境
《科技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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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艳嘉,本科在读,武昌首义学院,研究方向为戏剧影视。
真相背后:以“吴谢宇案”为例谈新闻媒体
在社会关系中的模糊处境
张艳嘉
摘  要  自从2019年4月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捕后,案件引起了一场从新闻业界至普通受众至上而下式的“追剧行为”。而这也使得本属于受害者一方的相关人士(即吴谢宇的直系亲属,师生朋友等人)不仅承受着案件的压力,更要面对变幻莫测的社会舆情,甚至被记者不断的“采访邀约”所打扰。文章以报道此案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所遇阻力为切入点,解读当下新闻媒体在社会关系中的模糊处境。关键词  吴谢宇;社会关系;新闻媒体;处境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21)277-0083-03
1  案情相关人士拒绝采访原因
社会学家们普遍认为,个人都是不同程度社会关系的产物,没有任何人能生活在绝对真空的社会环境之中。而在我国传统的社会舆论环境下,一旦涉及法制案件,无论情节如何,案情相关人士(即与案件当事人曾有或多或少接触的人)都会首先从心理位置上将自己放置于弱势地位,而这种心理更会不断加强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直至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使他们采取自我封闭的方式,拒绝一切与外界沟通交流的可能和机会,最终导致有效新闻信息采集的失败。
2  新闻媒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
2.1  新闻媒体与其他社会机构之间的关系
由于新闻传播的特殊性和不可控性,在新闻行业控制之外的世界中,相关社会机构制定了一定的法律和经济以制约新闻行业,新闻从业者们只能在这个指定的范围内运行。相反,从业者们如果纯粹按照自己的能动性行事而不考虑任何社会机构的制约,那么必然会影响整体的社会结构甚至社会风气。吴谢宇的报道案例则刚好体现了新闻业与社会机构之间的一种相互纠葛错综复杂的关系。
在案件爆发之初,众多主流媒体首先将采访聚焦聚集于警方,然而不出意外警方以“案件尚在调查中不接受任何采访”为由拒绝了所有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们再次将关注点放在北京大学和福州一中这两所顶尖名校上,希望能从官方渠道获取有效
信息,但是学校方面同样采取了审慎且回避的态度,
在表达了“一切以警方调查为准”的寥寥数语后就拒绝了一切采访甚至采取了一定强制方式阻拦记者的采访(如在校外设置保安严格核查进校人员身份等方式)。
财新网是一家创办于2010年,自身定位于提供原创财经新闻的新媒体。该媒体曾于2016年发布独家新闻,报道称“吴谢宇弑母后曾在上海与结识,几次交易后结为恋爱关系同居”,甚至报道出“同居期间拍摄了诸多,经常使用性用具;曾拿出几十万彩礼钱向该女子求婚”等“吸睛”内容。由于当时吴谢宇仍处于“人间蒸发”的潜逃状态,而财新网的报道又与北大师生描述的吴谢宇品学兼优的学生形象反差过大,因此这篇报道赚足了点击率和流量。然而奇怪的是没过多久财新网又迅速删除了该报道且没有做出任何解释,究其原因这种行为也许是来自警方压力,也许是因为受到太多“吃人血馒头”的舆论攻击,甚至更有可能是一种自我审查的行为。自我审查即为记者们对当前的报道产生了自我怀疑,为了缓和工作基调,放弃整则新闻以避免压力、消除偏见和提升工作质量的一种行为。根据2000年的一项行业内匿名调查发现,41%的新闻从业者因为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曾有过自我审查的行为。2.2  新闻媒体内部之间的关系
在新闻媒体产业内部,粗浅意义上可划分为结构和能动性之间的简单关系,而这主要与新闻从业者在工作中有多少自主权有关。在这则案件的新闻
采集中,各大媒体之间为了抢占一手信息,同一单位的记者们同时兵分两路,一方面前往吴谢宇的家乡福建福州、马尾、仙游等地,造访了当事人相关亲属、同学和邻居的住所以及单位,甚至采取“围追堵截”等生硬方式,导致受访者不堪其扰;而另一方面的记者则奔赴重庆,在吴谢宇藏身的中竞相采访与之曾经共事过的社会人员,甚至从仅有只言片语交流的保安、保洁人员口中挖掘边角信息。而面对“挖无可挖”的无奈情况之下,曾有记者在私人微博小号中诉苦称:主任给的命令太不现实,根本采不到“想要的消息”。
而自媒体更是在这则案件中博得了极大的存在感。自媒体是这几年在风口浪尖的一种新式媒体的存在,即通过个人或者团队在自行组织的公共平台上发表对人事物看法的视频和文章来获取收益。这种新式媒体的存在似乎打破了新闻业界的专业壁垒,受到大部分“草根众”的欢迎,这背后暗含着话语权的赋予——“人人都可以是记者,人人都可以是新闻传播者”。相比于传统主流媒体对于新闻报道审慎的从业原则,自媒体们似乎更享受成为意见领袖的成就感。意见领袖的概念最早在1940年由拉扎斯菲尔德提出,认为一小部分人在形成和引导舆论中起关键作用。意见领袖们最重要的特征是:他们是公众中的一小部分成员,与被影响者处于平等关系。这种心理上的平等态势会让受众们从心理上优先倾向于采纳自媒体们的看法和意见。而在诸多自媒体中,没药花园则受到了最大的争议。没药花园是一个专门报道悬疑案件的,后台显示目前由苏州个土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责经营。该于2017年(此时吴谢宇尚在潜逃中)首先发布一篇名为《头顶烈日,站在黑暗中》的推文,
文章整理了吴谢宇作案的前后时间线并对弑母原因做出了不同的假设。而文章的末尾则同其他自媒体一样放上了“打赏二维码”——而这也是大部分自媒体赖以维持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2019年4月25日吴谢宇于重庆江北机场落网的消息在网络上公开之后,没药花园更是在大部分主流新闻媒体还没有得到详实信息的情况下就率先于27日在上发布文章,标题为“北大弑母案独家内幕(一):婚外情”,声称自己掌握了独家的内幕消息,有知情人士联系他提供可靠的消息源。这篇文章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迅速被转载于各大网络平台之上,本身离奇的案情再加上耸人听闻的标题,满足了众多新闻受众对于这则新闻的强烈猎奇心理。尽管后续当事人
亲属一再通过主流媒体百般澄清,甚至办案人员也曾发声“吴父确实没出轨”,然而这并堵不住悠悠之口,无奈之下,当事人亲属只能选择不再发声。
2.3  新闻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
现代社会思想大师鲍德里亚曾说:“信息不是要引发交流,而是在展示交流的行动中耗费自己。”面对浩如烟海的新闻蜂拥而至,受众并不是被动地吸收泛滥于媒体的信息,这意味着一种单向关系。传播领域中曾经一度盛行的魔弹论过分夸大了新闻媒体在大众传播中的作用,而后来提出的有限效果论则更强调传播活动是传受双方互动的过程,受众绝非是被动孤立的,而是在社会网络中与其他人存在联系并互相影响。受众彼此之间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差异,绝不会孤立的解读新闻信息。他们会根据自己的
需要,所持的观点等对新闻内容进行选择性接触、吸收和解释;他们并不是对新闻媒体所传播的所有信息都全盘接受,更不会任由媒体决定思想和行为。
在浏览这则新闻的时候,部分受众产生了一种浏览精彩网文小说的猎奇心理,并且自发地联系自身的经历和情感,基于想象衍化出了属于每个人自身的情节。这些受众并不能对吴谢宇本人以及所有家庭成员,同学友人内心的痛苦和挣扎的艰难抉择(说,不说,说什么,怎么说)产生基本的同理心。新闻片段在媒体刺激之下不断喷发的真实生产只是为了刺激受众们对新闻的真实需求,碎片式的新闻本身所形成的巨大事实真空与受众需要被满足的好奇心之间呈现出强烈的矛盾,从而形成无形的巨大流量市场,新闻成为注意力经济的消费品。1974年卡兹等学者曾在《个人对大众传播的使用》中,将媒介接触行为概括为一个“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媒介期待→媒介接触→需求满足”的因果连锁过程,提出了“使用与满足”过程的基本模式,使用与满足理论在传播学研究当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很明显,受众在这则新闻中相当程度上满足了自己,以过分解读为使用的乐趣,究其根本原因则是一种宣泄自身不满情绪的方式。
3  凝视与反思
3.1  新闻报道约束管理的界限不明
新闻是近期重要事件的信息,更是一种社会过程的产物。在这个过程中,从业者们自己决定什么有新
闻价值,什么人物重要,什么视角应该包含在报道之中,所有这些决定都不是客观的。客观的理想标准是把事实和价值相分离,而这种标准最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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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实现的,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制定管理规则上的界限不明。
对于管理,并不是所有的媒体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则。有史以来管理媒体的规则就因为媒介质根本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管理手段的不同也经常因媒介技术的不同而变化。每当一个新媒介产生的时候,管理者都必须制定一些新的规范来约束这一新媒介,这也是技术在媒介发展和使用中所扮演的关键角的一个例子。一些政府管理政策,如播放许可证制度,通常保护了媒体的经济利益。实际上,如果没有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媒体产业不可能以现在的形式存在,这也是媒体产业积极支持一些有利于该产业管理政策的原因。而其他一些管理政策,是用来保护公众的利益而制定的。在受到这样的限制的时候,从业者们不由得一再发问:谁会从中受益?谁又受到了限制?而管理机制要平衡各方的利益,
需要同时把握好公共利益和媒体自由,但不得不说,这个意识形态颇为抽象的要求也正是造成新闻报道界限模糊不清的根本原因。
3.2  自媒体异军突起难受管控
新媒介环境中,主流新闻媒体和自媒体难以避免地掀起了话语权的争抢。在大多舆情事件中,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效果呈现出了弱势,出现了主流媒体舆论和自媒体舆论互相矛盾的情况。究其原因,相对于主流媒体必然受到社会机构和条款制约的情况,自媒体则属于一种灰地带的产物。而主流媒体越是避而不谈的话题,自媒体越呈现出较高的讨论热情,往往是为了吸引流量打造高人气爆款,发布道听途说毫无根据的信息;当受到过多的争议和压力之时,自媒体则采取“一删了事”的手法来逃避道德和法律责任。而法律上的漏洞,公共平台对于自媒体监管力度的缺乏,让更多自媒体将网络阵地成为了自己“为所欲为”的展示舞台。主流新闻媒体在负面舆情事件中缺乏对民众的回应,这种回避姿态并不能达到“堵住悠悠众口”的目的。受众不仅依然拥有很高的信息需求,而且不愿再做“沉默的大多数”,主动公开地将主流媒体避之不谈的内容引入公共讨论之中。高度的讨论热情背后暗含着众隐忍在心中的不满等体性社会情感,这种负面情绪会被一些突发事件刺激而唤起,引发对事件的怨恨性解释,当蔓延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爆发大规模的负面舆情事件甚至体性事件。
3.3  媒体应传递正确价值观引导积极的受众
所谓积极的受众,是强调受众的一种属性,即
受众是有自主意识和自我判断能力的行为主体,因
此对新闻的接触和使用带有强烈的目的性。积极的受众并非完整的、系统的一种概念,受众主动参与大众传播活动,影响甚至决定大众传播的新闻内容的制作、发布、流通过程,并对传播效果造成较大的影响。认识到受众的这一属性,能有效改变“传者”与“受者”对立博弈的关系,让受众对于影响传播效果的因素进行重新认识。在新技术背景下,“积极的受众”也产生了新特点,因为新闻所传递信息的价值导向并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受众建构的。受众具有能动性,不同的受众对于相同的新闻文本有着多种阐释。新闻媒体应主动引导受众往积极的方向发展,解读出新闻有价值性的正面意义,传递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进而达到“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受众也是意义的生产者,其阅读新闻信息的行为是在已有的文化知识与文本之间建立联系,受众有能力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经验对文本进行解读,从而产生自己的文化。
4  结语
当下,受众貌似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接近传播自由的新环境,但现实环境却并非如此简单。笔者仅以此文希望更多业内人士在规范自身的前提下,让“传者”与“受者”共同建立一个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新闻环境,而这种健康新闻环境的建立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更多的新闻从业者并让他们得到良好的发
展;而如何在高度碎片化的信息迷雾中寻求背后的事实真相,则是这个时代赋予所有人的使命。
参考文献
[1]张瑜,陈绚.仿真新闻传播逻辑的伦理底线[J].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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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思涵.“吴谢宇案”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探析[J].新媒体
设置特殊意义的号
研究,2020(3):18-21.
[3]央视网新闻.北大弑母嫌犯写自述书落泪 办案人员:其父没
出轨[EB/OL].[2019-4-29].baijiahao.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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