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1.25
∙【字 号】津农委计财〔2020〕103号
∙【施行日期】202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4号)要求,前期我们印发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批)》(津农委计财〔2020〕36号)。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继续按照第一批实施方案执行。
请各涉农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区级“大专项”实施方案,并根据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合理统筹使用资金,加快资金实际执行进度。区级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计划、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资金安排情况、监管措施等,并于2020年12月7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另有通知需单独备案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方案涉及的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已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0号)、《天津市财
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5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33号)等文件下达至各区。
特此通知。
疫情补助金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防疫及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4.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
6.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
7.农业防疫及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
8.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本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农业补贴、农业绿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畜牧水产发展等方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农业补贴。继续按照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要
求,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三项工作,其中: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本批次任务主要为落实池塘改造补助、内陆基础设施改造(内陆水产种业项目)、尾水处理、海洋减船转产等项目工作,具体详见《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64号)。
二、农业绿发展与技术服务。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重点作物绿高质高效行动项目。按照《天津市2020年粮食绿高质高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围绕集成“全环节”绿高效技术、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和引领“全区域”农业绿发展,推广应用粮食绿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实现粮食绿高产高效生产基地节本增效。二是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按照《天津市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0〕14号)要求,对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且质量合格的主体,按每亩30元兑付补助资金。三是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项目。按照《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津农委计财〔2020〕66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等要求,重点围绕加强动物防疫强化指导服务、解决动物防疫难题,先行在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
动物防疫员,为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测算,每区不超过20人,其中60%的资金由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40%的资金由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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