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明电〔2020〕24号)、《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闽应急〔2020〕98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9号)、《关于做好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20〕30号)、《关于做好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20〕40号)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一、资金使用范围疫情补助金
(一)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1.岗前技能培训。七大绿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
工)开展就业技能、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的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关于申请开展新录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新增失业保险申请人员花名册(确认是否新录用人员);培训结束前1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名册(确认是否在岗);培训结业电子证书(系统未开通前提交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名册);培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系统未开通前,申请补贴资金还需按南人综〔2020〕40号要求提交申请拟开展培训的留存档案和培训过程留存档案相关材料。
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岗前培训。
2.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类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机构为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直补企业方式)。
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补贴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企业依法提取培训经费的情况说明、企业职工经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照补贴标准申请补贴资金金额、企业开户银行帐号;申请培训补助资金人员花名册;报备信息表;职业培训计划及完成情况表;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的报表。
3.支持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对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按照《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参加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培训的,属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具体办法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与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相同。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0号)执行,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1年,高级工班为2年(中级工起点的,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申报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报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5.以工代训培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落实就业、社保各项规定并纳入人社部门管理,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
申报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关于申请开展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报告);福建省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失业保险增员申报表(经办机构盖章)和连续5个月以内的失业保险缴费明细;上述人员证明认定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6.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对企业疫情期间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可采取线上培训、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4个学时。
申报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关于申请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报告);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新增失业保险申请人员花名册;线上培训平台培训合格证明(含培训课程、培训学时、培训成绩。南平市人才网络培训平台无法打印培训证明前可提供培训课程及培训学时截图和培训考试成绩截图)。
7.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规定,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培训后对11类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时间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取证地点为福建省内的。在疫情期间,省外塔吊、升降机司机等建筑施工特
种作业人员来闽就业,对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条件的按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补贴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缴纳培训费凭证(能通过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个人委托企业代为申报补贴提供以下材料:企业申请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取证人员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及缴纳培训费凭证(在疫情期间,省外来闽就业的人员申请补贴可不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来闽时间依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3)企业申报补贴提供以下材料:企业申请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企业为取证人员缴纳培训费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8.企业可委托培训单位(南人综〔2020〕40号规定)免费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办班人数不足的企业可由主管部门、园
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牵头委托或2家以上企业共同委托承担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学校(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完成后,按培训合格的企业员工人数给予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机构)补助,培训单位申请的培训补助经费,用于开展企业员工培训中的比例不少于60%。
申报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关于申请开展XXX培训补贴的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培训结业电子证书(系统未开通前提交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名册);培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系统未开通前,申请补贴资金需按南人综〔2020〕40号要求提交申请拟开展培训的留存档案和培训过程留存档案相关材料。
(二)开展就业重点体和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省、市、县公布的开展免费的培训学校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以下简称"七类人员")及去产能职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学校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前可先行拨付30%的培训补贴资金。
申报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关于申请开展XXX培训补贴的报告);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培训结业电子证书(系统未开通前提交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名册);培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系统未开通前,申请补贴资金需按南人综〔2020〕40号要求提交申请拟开展培训的留存档案和培训过程留存档案相关材料。
2.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助。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3.支持各高等院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可同等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并纳入省、市、县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院校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完成后,根据培训项目完成情况,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项目补助。
以上培训补贴申请,还需提供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电子台账。
(三)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1.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创业培训、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和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的培训补贴标准。市(地)以上人社、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2.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含免费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不可重复享受。
3.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也可适当提
高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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