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核酸补贴方案
幼儿园核酸补贴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疫情补助金
3.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同等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减免政府经营性房屋租金。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制造业、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的房屋,从2022年4月起,减免三个月内(4月至6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开发区、区属各国有集团)
6.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7.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大型商场、超市(2000平方米以上)、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交通运输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减轻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定期免费开展服务行业核酸检测,按比例对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贴,其中:大型商场、超市(2000平以上)、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按
营业面积(以租赁合同、房产证为准)予以分档补贴,2000-5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减免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对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购置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体化闸机或立杆式防疫机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减轻企业防疫成本支出。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上门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杀等防疫服务,或免费提供消杀培训、消杀物资等防疫物资,保障物流畅通。(责任单位:区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卫健局)
二、扶持重点产业
8.加大种粮补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9.助力林业产业发展。对2021年被评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每家给予奖补8万元。对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给予补助,其中家庭林场每家10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每家2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对新造林(含松林改造提升、森林景观带建设)每亩补助200-2000元;对油茶示范基地每亩补助500元。积极争取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对列入省级林下经济的项目按投资额度的4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林业局、财政局)
10.促进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鼓励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努力满产超产。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合理安排错峰检修。对二季度购电量超过15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二季度购电量超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11.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工业企业:对当年企业新建投产入规模和老企业入规模(不含注销后新注册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商贸企业:对新入统的限额以上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分别按每家0.5万元给予补助;对当年新发展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按每家1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12.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产品创新,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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