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1.29
∙【字 号】赣府厅明〔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基本要求,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全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充足
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物资供应充足。扎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三、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密切监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达到条件立即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困难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市县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
四、扎实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
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
春节期间的救助保障资金应提前发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发一个月低保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要及时足额将临时救助备用金拨付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障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春节期间临时救助标准可适当上浮。积极开展取暖救助,及时采购、发放救助棉被、保暖衣物等物资,确保困难众冬天不受冻。健全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相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保障措施后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兜底解决。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扎实开展春节期间困难众走访慰问工作,妥善安排走访资金、物资,让困难众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五、全面开展困难众探视巡访
扎实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落实照料服务责任人,及时发放照料护理补贴,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众,开展探视巡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
六、妥善做好受灾众冬春救助
简化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加快发放进度,务必在1月31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众手中。要采取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等机制,积极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有效形成帮扶合力。要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要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一有需要能及时调往受灾地区,确保受灾众平安过节、温暖过冬。
七、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三个到位”要求,压实各类特殊困难众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细排查消除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冬季供暖保障,防止发生煤气、煤烟中毒和冻伤、冻死事故。进一步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八、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众兜底保障
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启动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困难众社会救助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困难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将疫情对困难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程度加深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
临时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众,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体,加强摸底排查、走访探视,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做好留在当地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九、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
开展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摸底排查,对发现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开展救助。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的
共享比对和信息共享,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
疫情补助金 十、落细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资源统筹,健全政策措施,守住民生底线,落实落细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基本民生保障资金。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挪用,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众手中。充分发挥县级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众急难个案问题。落实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社会救助,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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