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11.11
【字 号】并卫发〔2021〕35号
【施行日期】2021.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2187044/2021-00352
分类
卫生
公开日期
2021-11-17
发布机构
卫健委
文号
并卫发(2021)3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疫情补助金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城乡居民感受度、满意度,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和工作任务目标
  (一)经费补助标准
  2021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9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
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2021年新增5元也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任务目标
  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并财社〔2021〕148号)要求,确定我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详见附件1)及各县(市、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数(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防控形势,统筹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
调查规范化培训。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可疑症状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服务
  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指导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承担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规范开展接种工作,严格执行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三查七对一验证”、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程序,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准备。
  各县(市、区)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减少人聚集;加强需求调研,开放预约号源时间要符
合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习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合理分配各时段号源,同时要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预约号源,对辖区居民做好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的宣传引导。
  四、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市数字健康保障中心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通过“健康太原12320”“健康山西微服务”等途径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服务。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合理量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在开展重点人健康管理服务时,要及时将健康管理信息录入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大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的宣传,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指导居民本人查询,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
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具备条件的县区可主要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五、以重点人为切入点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一)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
  各县(市、区)要继续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强化“患者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落实慢病患者自我管理;深入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逐步探索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模式,加强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版)》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的培训和应用,切实规范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管理服务,提升管理质量;进一步细化高血压医防融合管理考核指标,实现高血压管理由考核管理过程向考核管理过程和效果并重的转变。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
市高血压管理指导中心、县级医疗集团和疾控机构要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充分运用专家团队优势,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医防融合的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融合家庭医生团队工作地点,明确各成员诊前、诊间、诊后工作职责,并按团队成员分工,共同做好建档、体检、并发症筛查、随访、、健康教育等具体服务,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按照工作当量实行绩效分配的激励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协同公卫报病系统”推送信息的功能,及时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探索通过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开展重点人随访和健康教育,利用大数据开展区域卫生健康状况分析。落实《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并医保发〔2021〕7号)要求,确保“两病”患者门诊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降低“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起付标准,确保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整体纳入保障机制,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向病情稳定的“两病”患者开具4-12周长期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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