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07.30
【字 号】黑农厅函〔2022〕1138号
【施行日期】2022.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农厅函〔2022〕1138号
各有关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已下达,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294号),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30日
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资金作用,科学有效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危害,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目标
  贯彻“公共植保、绿植保”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工作要求,采取科学、有效、规范的管理,对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风险区、源头区、重发区、常发区加强监测预警,实施统防统治,开展绿防控,重大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灾害损失。
  二、项目实施单位
  82个市(地)、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总站)。
  三、项目资金使用
  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要求,针对我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2022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如下:
  1.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重点防控水稻、大豆、玉米三大作物重大病虫害和重大疫情,以稻瘟病等我省发生的一类、二类病虫害为主要防控对象。资金主要用于统防统治所需药剂及施药作业费、物资材料费、劳务费、先进高效施药机械及绿防控设备购置费和防控所需技术指导费、技术应用费等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除稻瘟病需根据风险程度,提
前采取预防措施外,其它病虫害防控应依据准确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指标,确定应防地块,实施科学防控,杜绝盲目打药。重大病虫发生较轻的县份,防控补助资金应重点用于购买先进高效施药机械或绿防控设备。重大疫情发生地块应100%处置,稻水象甲、苹果蠹蛾等疫情发生面积小、为害轻的地块,应力争扑灭。技术指导和技术应用费是指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和防控调查指导、防控技术试验示范应用、病虫疫情检验鉴定、防效调查评估、防控技术宣传及组织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等方面支出,住宿、交通、伙食补助等差旅费用,按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2.重大病虫疫情监测点补助。用于病虫疫情监测点兼职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防护服和防护用品等费用;组织开展监测点植保员培训所需的交通、食宿、资料、田间指导及聘请讲师等费用;维护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用电、消耗材料及其它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的必要支出,包括购买重大害虫性诱捕器和诱芯等费用;市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田间病虫调查监测的交通、伙食补助及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费用。其中:植保员劳务补助费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支出不得低于监测点补助费总额的85%。
  四、项目任务要求
  各地要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地方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提供配套防控经费,保障当地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覆盖面积。要积极宣传和鼓励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投入资金,共同开展统防统治,扩大统防面积。各地承担的具体任务详见省植检植保站下达的《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任务书》。
  五、项目实施要求
  1.做好重大病虫疫情监测。承担重大病虫疫情监测点建设任务的县份,应按照《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划定监测区域,聘用兼职植保员,按照《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田间调查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做好重大病虫疫情普查监测工作,并及时通过“掌上植保”手机APP在线定位上报。同时,做好监测点植保员管理、指导和培训,及时配备和更换简易性诱捕器等监测设备及所需耗材,保障监测网络体系正常运行,及时全面掌握重大病虫疫情发生程度、重点发生区域及防控适期,为统防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2.实施科学防控,做到“一喷多防”“一喷多效”。水稻重点防治稻瘟病,并兼顾纹枯病、细菌性褐斑病、鞘腐病、穗腐病、稻曲病、二化螟等,以种植感病品种、偏施氮肥、田间郁
闭等发病风险较高地区为重点防控区域。大豆重点防控草地螟、大豆食心虫、大豆蚜虫、大豆红蜘蛛等。玉米重点防控粘虫、玉米螟、玉米大斑病等。在统防时,应根据防治对象,首选兼防性好的药剂,并科学合理混配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微肥等),实现“一喷多防”“一喷多效”,达到一次施药防病、防虫、防倒伏、提质增产。施药作业中应使用农药增效助剂,以提高防治效果,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3.开展绿防控,推进非化学防治技术应用。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绿防控和化学农药减量,重大病虫害统防应优先使用非化学防治技术。防治水稻稻瘟病、水稻纹枯病、玉米大斑病等病害,应优先使用春雷·寡糖、井冈·蜡芽菌、多抗霉素、春雷霉素、井冈霉素A、枯草芽孢杆菌、春雷·井冈、四霉素、补骨脂种子提取物等生物药剂及氧化亚铜等矿物源药剂,也可使用肟菌·戊唑醇、吡唑醚菌酯(水田使用仅限微囊悬浮剂)、苯甲·嘧菌酯、醚菌·氟环唑、噻呋酰胺、苯甲·丙环唑、稻酰·醚菌酯、氟环唑等具有植物健康作用的化学药剂;如兼防细菌性褐斑病、穗腐病可使用氧化亚铜或春雷霉素等对多种真菌和细菌病害都有较好防控效果的药剂,实现“一药多防”。防治虫害应优先选择苦参碱、苏云金杆菌(Bt.)、短稳杆菌、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印楝素、球孢白僵菌、除虫脲等生物药剂,突发、重发区可选择甲维盐、氯虫苯甲酰胺、四氯虫酰胺、噻
虫胺、噻虫嗪等化学药剂,实施应急防控,集中歼灭。
  4.规范航化作业,提升作业质量和防控效果。根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统防作业的服务组织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并在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建立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注册和报送信息。统一组织飞机航化统防作业的,为确保防治适期内快速完成统防统治任务,应首选有人驾驶飞机(民用通航)高效作业,或大规模植保无人飞机(服务组织的日作业能力需在1万亩以上)集中作业。航化作业应按1%~1.5%的比例添加航化专用助剂,每亩喷液量应保证1升以上,玉米生长中后期应在1.5升以上,以确保作业效果。为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保障航化作业质量,根据我省航化统防作业成本核算,每亩航化作业费应不低于6.5元(含助剂费)。各地应根据统防作物和病虫种类、作业复杂程度及每亩喷液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和浮动作业费。
  5.加强示范带动,推进新技术应用和农药减量增效。为持续推进我省农药减量增效工作,2022年将继续开展纳米农药预混剂在统防统治中统配统施的示范应用,统防任务超过10万亩的县份,示范面积应在10000亩以上;统防任务超过5万亩的县份,示范面积应在5000亩
疫情补助金
以上,其它县份也应积极开展示范。要根据作物田多种病虫害发生情况,合理选择肟菌·戊唑醇、苯甲·丙环唑、春雷霉素、甲维盐等纳米农药品种,多元药剂预混复配,达到省工省药和“一喷多防”、“一喷多效”的减量增效目的。纳米农药预混剂示范方案可采取:(1)肟菌酯+戊唑醇+春雷霉素;(2)肟菌酯+戊唑醇;(3)苯醚甲环唑+丙环唑+春雷霉素;(4)苯醚甲环唑+丙环唑;(5)如需同时防虫,可再加入甲维盐;此外,还应加入芸苔素内酯或磷酸二氢钾,达到促早熟增产作用,以充分发挥纳米农药复配预混技术优势。各项目县要及时调查掌握示范防治效果,并加大示范宣传和技术展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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