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权威解答来了
【管理】疫情期间⼯资怎么发?权威解答来了
来源 | 前进律师团队(ID:gh_abbd13e81b63)
现在疫情形势严峻,为引导⽤⼈单位与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特分享此⽂帮助⼤家解答疫情期间劳动⽤⼯法律问题。
恳请⼤家分享此⽂,让更多⼈收获帮助!
疫情期间遇到的劳动⽤⼯问题你都能在这篇⽂章⾥到答案。
⽂章内容⽬录:
1 因疫情可否安排员⼯在家休假,⼯资照付?
2 因封楼等疫情管控导致停⼯,⼯资如何发放?
3 因疫情导致停⼯,⼯资标准如何确定?
4 深圳关于停⼯⼯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5 公交⾏业、快递⾏业的员⼯能否主张加班费?
6 疫情防控期间,⼯资能否推迟发放或只发放部分?
7 疫情防控期间医护⼈员和有关防控⼈员有什么额外待遇?
8 员⼯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法回到单位复⼯,⼯资如何⽀付?
9 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资待遇如何确定?
10 出差职⼯因疫情不能返岗,⼯资如何⽀付?
11 单位因疫情⽽停⼯,停⼯期间⽀付的款项性质是⼯资还是⽣活费?
12 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单位能否以实物代替⼯资?
13 单位给个⼈发放的⼝罩等防护⽤品能否计⼊⼯资、薪⾦收⼊?
14 单位给个⼈发放的⼝罩等防护⽤品是否要征收个⼈所得税?
15 医务⼈员和防疫⼯作者取得的临时性⼯作补助和奖⾦,是否要征收个⼈所得税?
16 参与疫情防控⼈员的临时性⼯作补助和奖⾦,是否要征收个⼈所得税?
17 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的⼯资如何发放?
18 如果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资待遇如何计算?
19 劳动者在强制隔离、观察期间,⽤⼈单位是否要正常发放其⼯资?
20 劳动者作为密接者被居家隔离,要不要发放⼯资?
21 ⽤⼈单位在劳动者隔离、观察期间⽀付的⼯作报酬包括哪些?
22 隔离期间发放的“正常⼯作时间⼯资”如何理解?
23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作进⾏的劳动者,⽤⼈单位如何⽀付其⼯资?
24企业根据需要,要求员⼯上班前在家隔离,⼯资待遇如何?
25 员⼯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我要求在上班前⾃我在家隔离,⼯资待遇如何?
26 如何理解“⼀个⼯资⽀付周期”,正确发放未及时返岗劳动者⼯资待遇?
27 员⼯去过中⾼风险地区或者存在其他感染的较⼤风险,没有被隔离,企业也不要求隔离,但⾃我要求在上班前居家隔离,⼯资待遇如何?
28 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劳动者⾃⾏居家隔离14天期间,⽤⼈单位是否应当⽀付⼯资?
29 受疫情影响,⽤⼈单位部分停⼯停产的,能否按照停⼯停产规定⽀付⼯资待遇?
30 因疫情影响,企业决定全部或者部分停⼯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31 因疫情影响拖⽋⼯资,是否可以免除违法责任?
32 ⽤⼈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资能否成为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正当理由?
33 居住区域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导致员⼯不能正常上班,企业是否要发放⼯资?
34 ⽤⼈单位可以拒绝曾患病的员⼯回单位上班吗?
35 写字楼因疫情影响被划⼊封控区,可否安排员⼯在家远程⼯作?
36 企业让员⼯在家上班,员⼯拒绝在家提供劳动的,⽤⼈单位是否可以不⽀付劳动报酬、甚⾄解除劳动合同?
37 可否安排部分员⼯在家远程办公,安排部分员⼯按停⼯停产处理?
38 因为疫情,企业⽣产因疫情所急需的物资,员⼯可以拒绝加班吗?
39 员⼯能否以担⼼感染病毒为由,拒绝到封控区、管控区办事?
40 员⼯以担⼼染病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41 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单位如何处理?
42 ⽤⼈单位根据疫情,制订相关的消毒等卫⽣制度,员⼯是否必须遵守?
43 因疫情需要,安排加班时长超过法律规定,是否违法?
44 受疫情影响导致员⼯居家隔离,⽤⼈单位是否有权单⽅⾯安排员⼯休带薪年休假?
45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员⼯休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休息⽇能否计⼊年休假的假期?
46 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员⼯休年休假,⼯资如何计算?
47 可否以⽆薪事假的⽅式通知封控区、管控区员⼯休息?
48 政府采取的疫情管控紧急措施结束后,企业职⼯因病继续在家休养的,⽤⼈单位如何处理?
49 政府采取的疫情管控紧急措施结束后,企业职⼯⽆病明,但继续在家休养的,⽤⼈单位如何处理?
50 疫情管控产⽣的停⼯天数,与三期⼥职⼯的产假重叠,假期如何计算?
51 被隔离过或感染过的劳动者,⽤⼈单位可以拒绝录⽤甚⾄解除劳动合同吗?
52 企业如发现员⼯确诊染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53 劳动合同在职⼯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劳动合同吗?该如何处理?
54 ⽤⼈单位可否以不胜任⼯作、形势发⽣重⼤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在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
55 劳务派遣的⽤⼯单位可否以不胜任⼯作、劳动合同订⽴时的形势发⽣重⼤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退回在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6 如果员⼯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单位是否可以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57 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但已治愈,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的履⾏?
58 员⼯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单位可否要求员⼯提供体检证明或者康复证明?
59 员⼯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故意隐瞒病情进⾏应聘,⽤⼈单位发现后能否以此为由辞退员⼯?
60 员⼯疑似或确诊新冠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61 ⽤⼈单位能否以员⼯因疑似或确诊新冠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62 对于因疑似或确诊新冠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单位是否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3 在员⼯疑似或确诊新冠感染后,故意隐瞒病情返岗⼯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能否以此为由辞退员⼯?
64 在隔离、观察期满或者强制措施期间,合同到期,⽤⼈单位能否通知劳动者终⽌合同?
65 疫情情况下,劳动关系的中⽌如何处理?
66 医护⼈员因⼯作原因感染,是否属于⼯伤?
67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作中,医护及相关⼈员因履职感染病毒,⼯资待遇如何⽀付?
68 如果被派到深圳⼯作⽽感染的,是否属于⼯伤?
69 ⽤⼈单位委派劳动者去疫区出差过程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认定为⼯伤?
70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作中,劳动者被认定为⼯伤,或者视同⼯伤,发⽣的相关费⽤由谁承担?
71 普通的员⼯,作为志愿者⽀援防疫⽽被感染,是否可以认定⼯伤?
7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对于⼯伤认定⼯作有哪些政策性意见?
73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74 劳动者如从事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作,可否要求申领卫⽣防疫津贴?
75 如果不幸感染,可以获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76 因为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怎么办?
疫情新形势下,出现了很多企业⼈⼒资源相关的员⼯关系问题,其中⼯资发放等问题。
在新冠肺炎疫情这⼀特殊情形下,在引导⽤⼈单位与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的同时,还要考虑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依附性特点,按照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维度去处理劳资纠纷。
为了帮政府分忧,为企业排忧,为百姓解难,帮助⼤家解决疫情情况下之实际法律问题的⽬的,经过分析和梳理,现编撰超20000字的实务解答,以供分享。
01、因疫情可否安排员⼯在家休假,⼯资照付?
答:有观点认为,如果未经协商即不让员⼯上班,其实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即便⽀付⼯资也可能被认定违法——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不提供劳动条件情形。但笔者认为,在有传染风险的特殊情形下,安排员⼯在家休假没有损害员⼯利益,故不太可能会认定违法。
02、因封楼等疫情管控导致停⼯,⼯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东省⼯资⽀付条例》、⼈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停产期间⼯资⽀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劳动者⼯资。
我的理解为:⼀、正常上班的,正常发⼯资;⼆、如果不上班的,按停⼯、停产的⼯资⽀付相关规定执⾏,即第⼀个⽉发正常⼯作时间⼯资,第⼆个⽉起发⽣活费。
03、因疫情导致停⼯,⼯资标准如何确定?
答:原劳动部《⼯资⽀付暂⾏规定》第⼗⼆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停产在⼀个⼯资⽀付周期内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劳动者⼯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04、深圳关于停⼯⼯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东省⼯资⽀付条例》第三⼗五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停产,未超过⼀个⼯资⽀付周期(最长三⼗⽇)的,⽤⼈单位应当按照正常⼯作时间⽀付⼯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新约定的标准⽀付⼯资;⽤⼈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百分之⼋⼗⽀付劳动者⽣活费,⽣活费发放⾄企业复⼯、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深圳市员⼯⼯资⽀付条例》第⼆⼗⼋条规定:“⾮因员⼯原因造成⽤⼈单位停⼯、停产,未超过⼀个
⼯资⽀付周期(最长三⼗⽇)的,⽤⼈单位应当按照正常⼯作时间⽀付⼯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新约定的标准⽀付⼯资;⽤⼈单位没有安排员⼯⼯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百分之⼋⼗⽀付劳动者⽣活费,⽣活费发放⾄企业复⼯、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
05、公交⾏业、快递⾏业的员⼯能否主张加班费?
答:由于疫情原因,部分企业停⼯,那么未停⼯的企业员⼯,⽐如公交⾏业、快递⾏业的员⼯能否主张加班费呢?
答:由于疫情原因,部分企业停⼯,那么未停⼯的企业员⼯,⽐如公交⾏业、快递⾏业的员⼯能否主张加班费呢?
笔者认为不可以。
不因客观原因停⼯的企业员⼯上班的,属于正常的出勤,如拒绝⼯作安排,不但没有⼯资可以领取,还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作相应处分。⼴东省⼈社厅对此也作了明确。所以,⼀些常见的公交⾏业、快递⾏业的员⼯,是不能据此向单位主张加班费的。
06、疫情防控期间,⼯资能否推迟发放或只发放部分?
答:如发⼯资的时间在延迟复⼯期内,因为单位⽆法正常⼯作,推迟发放合理。如果确实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法在复⼯后及时发放的,可以与⼯会或职代会或员⼯⼤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应超过⼀个⼯资⽀付周期,⼴东省规定是最长不得超过30天。⾄于⼯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协商来确定。
《⼴东省⾼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事争议案件若⼲问题的解答》(粤⾼法〔2020〕38号)中关
于“12.⽤⼈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资或者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应否⽀持?”⼴东省⾼级⼈民法院、⼴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如下:
“⽤⼈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持。”
疫情补助金
07、疫情防控期间医护⼈员和有关防控⼈员有什么额外待遇?
答:享受额外的津贴。《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员,以及在⽣产、⼯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采取有效的卫⽣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按照《⼈⼒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传染病疫情防治⼈员临时性⼯作补助的通知》(⼈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作相关⼈员,按照每⼈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员和防疫⼯作者,按照每⼈每天200 元予以补助。当⽇⼯作时间累积超过4⼩时的,按照⼀天计算;在4⼩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08、员⼯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法回到单位复⼯,⼯资如何⽀付?
答:这种情形,可优先安排年休假,休假期间⼯资正常⽀付,如果时间较长的,也可引导员⼯办理事假⼿续、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等。事假⽆须⽀付⼯资,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等由双⽅协商相应待遇。如协商不成的,⼯资⽀付争议较⼤。
有些地⽅如北京规定,此情形下⽀付基本⽣活费。北京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条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的职⼯,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年休假。职⼯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相同的⼯资收⼊。职⼯未复⼯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协商⼀致,可以安排职⼯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资标准的70%⽀付基本⽣活费。”
也有⼈认为,此属于不可抗⼒的情形,既然员⼯不提供劳动,则企业⽆需⽀付⼯资,员⼯也⽆需承担不提供劳动的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员⼯能证明被隔离或⽣病所致⽆法上班,则应全额⽀付⼯资或病假⼯资。
09、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参照关于停⼯、停产期间⼯资⽀付相关规定执⾏。
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关于停⼯、停产期间⼯资⽀付相关规定执⾏,即延迟复⼯在⼀个⼯资⽀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劳动者⼯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协商优先使⽤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付⼯资;对企业要求职⼯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付⼯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员的⼯资待遇不适⽤上述规定。
10、出差职⼯因疫情不能返岗,⼯资如何⽀付?
答:按正常⼯资⽀付。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