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疫情补助金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06
∙【字 号】泉政〔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要求,更加高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两稳一保一防”和“季追赶”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加快从复工复产向满工达产、增资扩产、提质强产转变,结合泉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财政政策支持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摸排行业扩围后可退资源清册,强化政策宣传辅导。推动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优化办税服务,将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办税事项100%全程网上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推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及时分解下达具体用款单位,加强预算执行跟踪监控,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本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对涉及助企纾困和扶贫惠民资金的,压减审核时间;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提前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
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强化结余结转资金动态盘活和统筹使用,加强对预算单位实体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对2022年9月底前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11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度预算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主动对接国家关于扩大专项债支持领域和使用范围的要求,精准做好专项债项目滚动策划申报,争取更多债券资金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财政、发改、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等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间的联动协调,发挥各部门管理优势,集中迅速解决项目立项、可研、土地、环评等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常态化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大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储备,并积极策划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提早做好专项债券扩大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建立项目清单台账,实行“旬统计、月通报、季预警”机制,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逐笔跟踪分析,进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引导银担深化互信合作,积极创新银担业务产品,大力开展国融担“总对总”、纾困贷、科创贷、创业贷等批量担保业务。对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低于0.5%的融资担保业务的,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0.5%。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担合作批量担保业务总体担保代偿上限由5%提高至10%。力争年末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超80亿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金控集团)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报价的扣除比例从6%~10%提高至15%~20%。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采购人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七)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我市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
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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