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行动计划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行动计划
一、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疫情补助金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县(市、区)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
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加快推动湛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o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各县(市、区)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三)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国家、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支持航空企业按照未收回延期再贷、已收回再发放的方式争取民航应急贷款额度,并按国家、省要求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发展。加快推进湛
江吴川机场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和扩大开放验收,待口岸开放验收后,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加强入境航班防疫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湛江吴川机场新增国内外航线,为便利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县(市、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四)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省部署,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
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五)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
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六)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我市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争取我市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年度建设名单,积极谋划一批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
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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