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方 ...
民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方案
为确保紧急救助行为规范、高效,最大程度地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XX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X卫指办﹝2020﹞X号)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一)县民政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系统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和信息汇总等。
组长:XX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站长
副组长:XX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副站长
成员:XX 县民政局经济核对中心主任
XX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科员
XX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科员
(二)成立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副站长XX担任主任的救助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有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
疫情补助金2.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
3.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临时救助。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感染对象,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感染人员,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
(二)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感染的生活困难人员,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所在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或县民政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三)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感染人员,优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在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协助下,及时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