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儿童福利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0.02.18
∙【字 号】〔2020〕071
∙【施行日期】2020.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疫情补助金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儿童福利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儿童福利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全市困境未成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有保障、监护保护有人管、关爱服务不松懈,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儿童福利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持续强力抓好市儿童福利院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市儿童福利院要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和近期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细化防护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加
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如遇特殊困难要及时报告,争取协调解决。要加强孤弃儿童在外就医、康复时的安全防护,杜绝交叉感染;做好跟踪探望和评估记录,可采取电话、视频的方式及时了解、跟进康复情况。
(二)强化家庭寄养助养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市儿童福利院要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寄养家庭儿童的监管,及时为寄养家庭和儿童配发疫情防护物资用品,加强儿童心理疏导,帮助增强其家庭的疫情防控能力。要教育寄养家长、寄养儿童避免在未加防护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近期不到疫情流行严重的地区旅游或探亲居住,需要离开青岛驻地的,必须向市儿童福利院报告。要暂停集中康复、特教等服务,减少外出和外部人员接触,确需外出时应当做好防护措施。要督促寄养家庭家长每天测量并报告全家成员体温,必要时应将儿童迅速接回妥善安置,并做好隔离观察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要利用院内LED大屏幕、工作、电话、疾病防范明白纸等媒介,为院内工作人员和寄养家长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意识和防控水平,组织各方共同努力,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关爱帮扶,加强社会困境未成年人服务保障
(一)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村(居)儿童主任为本社区困境未成年人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责任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为本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督导责任人。
(二)全面走访排查。各区(市)要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采取适当方式,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及楼(组)长等的作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掌握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受疫情影响儿童监护缺失的问题,对因父母(监护人)被集中隔离收治导致监护缺失的困境未成年人要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同时掌握其生活物资储备情况,坚决杜绝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情况的发生。
(三)落实帮扶措施。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困境儿童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救助帮扶,确保生活兜底到位。对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申请条件的,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予以保障,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
结束后再补办手续,并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各区(市)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协调储备防控物资的筹集和调度,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顺利渡过难关。有条件的区(市)可联合专业公益社会组织,协助家庭做好有关儿童体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要广泛宣传12349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发挥热线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作用。
(四)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对确认其非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儿童,要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料、提供关爱服务,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被集中隔离收治,或在防疫抗疫一线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要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安排人员落实监护照料责任,防止因监护缺失被感染或发生其他意外,确保儿童日常生活和健康安全。
三、统筹兼顾,稳妥推进儿童福利领域常规业务开展
(一)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要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9〕60号),按照新的认定标准,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并将保障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认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
(二)稳妥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收养登记,提倡电话预约或网络预约,避免扎堆办理登记。疫情防控期间,不适合开展评估、融合的,与收养申请人沟通后可适当延期。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人员离乡复工不确定因素增多,农村留守儿童等数据变动较大,各区(市)要督促指导基层充分利用疫情排查时机,进一步核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青岛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系统数据信息。
四、严格制度,加强疫情报告和应急响应处置
市儿童福利院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以及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发现院内或寄养家庭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市民政局,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早隔离。各区(市)对本辖区内社会散居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本人、监护人疑似或被确诊的,应第一时间报告。要及时总结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实践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典型个人事迹,市局将予以宣传。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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