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制度
                                  全面解析美国国家管理体制
    转眼间2011年已经飞奔而逝,2012年迎面而来,在新得一年里,作为一名金融行业一员,我们也应该更全面得来理解金融,首先:金融得核心就是跨时间、跨空间得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得交易都就是金融交易。在新得一年里,我也应该有新得提高,增加更多得知识储备,所以,我特意整理了一部分关于美国政治体制方面得资料供大家学习。
    美国就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得政治制度与两党制得政党制度从思想取向层面来瞧,美国两大政党分别代表两种差别极大得政治哲学:民主党--自由主义;共与党--保守主义。
联邦政府------美国得国家政府就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 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得自由, 因而将立法、司法, 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 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根据宪法规定:
1、立法机关就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 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
个控诉法院, 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
2、行政机关就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得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 政府得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 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得原则, 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 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 联邦政府得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 如课税、财政、国防、 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 以及科学艺术得发展援助等。
                                            政  府  系  统
    政府就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总统就是国家得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之最高司令官,总统得任期就是4年,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 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经全民投票产生,总统在任期中因意外事故发生,不克行事时, 其残遗任期由副总统自动递补。白宫就是美国得总统府 为了辅佐总统达成其肩负得重责, 白宫内设有十余个因应时代需要而
成立得机构, 如国家安全委员会, 经济顾问委员会,通商交涉委员会、能源委员会等,此外白宫内还有十余名助理顾问随时辅佐总统。 联邦法律得日常执行与管理,由不同得行政部门负责, 她们就是由国会设立,以处理各种国家与国际事务。 各部首长均由总统提命, 通常称之为总统得内阁。 除了12个主要行政部门之外,尚有很多独立机构, 它们之所以被称为独立之机构就是因为它们并不属于那一个行政部门, 这些机构中有其独特得成立宗旨,有得就是管制机构,如公务委员会,会计总署, 总务署, 联邦储备局等, 有得为政府或人民提供特别得服务, 例如:州际商业委员会、退伍军人总署,证券交易委员会、全国劳工关系局、国家航空太空总署、 国家科学基金会、武器管制及裁军总署、联邦邮政总局、美国国际交流总署等。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得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得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得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与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得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法  系  统 
      美国得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得次等法院。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 实际上就是直至她们死亡,退休或辞职。在职期间得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她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批准,法官得薪水也就是由国会核定,年薪自地方法官得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得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
①最高法院: 为美国最高等法院,也就是宪法特别设立得唯一法院,设立于首府华盛顿法官人数为九位,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
②上诉法院: 其设立目得就是为了便利案件得处理及减轻最商法院得负担,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顾名思义,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得判决。
③地方法院: 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 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 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廿七位法官, 这些法院所处理得大部份案件都就是违犯联邦法律得行为。
④特别法庭: 除了联邦法院得一般裁判权外,另有为了特殊目得而设立得法庭,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得赔偿申诉作出判决。 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得税款或限额得民事诉讼享有独家得裁判权,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得上诉法庭,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得上诉申请。
                                    美国总统要求    系  统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 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得国会,1、参议院由每州二名议员组成, 众议院议席按每州人中多寡而定, 每五十万人选举一名众议员,但保障每州至少有一名,目前有六州: 阿拉斯加、内华达、德拉华、北达科她、佛蒙特及怀俄明等只有一名众议员,相反得加利福尼亚州就有四十三名众议员。 早期得国会议员并非由人民直接选举 一直到一九一三年通过得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才规定参议院由人民直接投标选举,宪法规定, 美国参议员必须至少年满三十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有九年,众议员须至少廿五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七年, 二者均需属所代表之各州得居民,州议会把州划分为数个国会选区,每区得选民每二年选出一名众议员, 每逢双数年份便举行全国性得选举选出参议员。由于参议员得任期为六年,故实际每二年仅改选参议院得三分之一议
席以避免国会得功能因改选而停止
                                     
    除了国防、外交、货币等全国性得事务划归中央处理外,其她如教育,卫生等地方性事务则划归地方政府处理,美国得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一样设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部门,州长就是一州得行政首长,由民众投票选举, 除了少数州任期二年外 大部分得州长任期为四年,除了内布拉斯加州只有单一得州立法机关外,其她得州都有两院制得州立法机关,在大部分得州里州参议员任期为四年,众议员得任期为两年州立法程序与国会极相似,州得司法组织并不附属于全国得法院体系,它就是由一组类似联邦司法机构形式得法院组成,处理私人间或私人与州政府之间得民事诉讼并聆讯有关触犯刑法得案件。许多州除了一般裁决权得法院外,也有特别裁决权得法院,例如:遗嘱检验法院,监督遗嘱得执行,青少年法庭处置未成年犯,家庭关系法院处理家庭得不与案件;小额申诉法庭处理小额债款得纠纷。
                                  州与地方政府得关系--美国
州政府对地方政府只行使监督权,没有直接管辖权;地方政府可根据法律自行制定管理方案措施,但需将方案实施情况呈报州政府; 州政府可拟定全州或某一地区得公共事务管理方案,请地方政府施行,无权强制地方政府执行; 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州政府审计实施监督;对地方政府得违法活动,州政府有权依法纠正; 州与地方得公共事务权力在不断扩展。州政府只加强宏观控制,在文化教育、公共福利、 交通运输、私人工商业管理、自然资源保护、警察与治安、生命财产保护、娱乐、 消防等方面,基本上由地方政府自主管理。
                                  联邦与州政府与各级政府得关系
联邦地位最高,但宪法又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 州对联邦具有一定独立性。联邦与州得分权依据联邦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 一律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1.立法关系各州法律不得违背联邦宪法,联邦政府要各州制定符合联邦立法得同样法律, 各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冲突时,由最高法院判决。
2.行政关系 联邦官员由全国选出或联邦政府委派。各州得官员则由州选出或州政府委派。
3.军事关系 各州地方军队必要时经总统命令,参加联邦防务。联邦军队保证各州安全。 各州遭到外来攻击或内乱,联邦军队可不征得州得同意派兵干预。一般情况下, 得经州允许才能派兵进入。
4.财政关系 联邦与州都有权征税。联邦不得对自各州输出得货物课税。 联邦政府征收得累进所得税交回各州与部分地方政府,税入分享,不附带条件。各州不得征求出口税。 联邦政府经过国会决定,分配款项给各州以财政补贴。
                                  联邦与州得权限
1776-1787年得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得联邦政权得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得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得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但有统一得法与法律,就是国际交往得主体;各州有自己得宪法、法律与政府机构;若各州得宪法与法律与联邦宪法与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与法
律优于州得宪法与法律。100多年来,联邦得职权逐渐扩大,州得权力相对缩小。 尤其就是罗斯福为推行“新政”,加强国家干预经济, 30年代最高法院放宽了对宪法得解释,使联邦得权力扩大合法化。
授予联邦得权力有:征税、借款,发行货币;管理对外贸易与州际贸易:制定统一得归化法与破产法;规定伪造合众国证券与货币得罚则; 设立邮政局与兴建邮政道路;颁发专利权与版权;设立联邦法院; 规定与惩罚公海上得海盗行为与违反国际法得犯罪行为;宣战,颁发捕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路上与水上捕获得规章; 建立陆军海军;征召民兵;管理领地,管理财产;厘定度量衡;办理外交与缔结条约; 接纳新州加入联邦;提出宪法修正案。 
保留给州得权力有:管理州内工商业;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健康、 安全与首先;保护生命、财产与维持秩序;批准宪法修正案;举行选举;改变州宪法与州政府。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
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得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与某些州得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得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与多数代表制。
                                     
采用两党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就是美国政治制度得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渗透于其她各种政治制度。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后,两党制正式形成。垄断资产阶级通过两大政党控制整个国家政治机构,操纵全国政治生活。两党得主要职能就是操纵与包办选举,特别就是总统选举。民主党与共与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她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得地位。
公民权利制度
美国宪法与法律条文规定,政府得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得权力不就是绝对得,而就是受宪法与法律限制得。联邦宪法与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与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得言论、出版、与平集会与请愿等自由得法律,公民得人身、住宅、文件与财产不受非法得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得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与法律对公民得权利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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