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化工作要求,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综合开展线上线下执法,重点打击网约车平台和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高全网约车“双合规率”,进一步增强人民众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涉及网约车领域七大违法违规行为:(1)网约车超越范围运营的(如: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4)网约车平台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5)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6)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7)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源头整治,认真核查经营主体。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获取在当地经营各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许可、法人信息等,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其法人身份信息,认真比对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对发现经营主体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抄告当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经营许可;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处罚。
(二)路面巡查,强化重点区域执法。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加大重点场所、路段的巡查力度,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圈、旅游景区等重要点位和区域进行执法布控,重点打击无证网约车、假冒巡游车等非法经营行为。对无“双证”的网约车驾驶员,依据《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网约车平台向无“双证”网约车配发订单且累计一定数量的,立即启动“双罚”机制,在对无“双证”驾驶员进行处罚后,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对违法网约车平台进行处罚。
(三)定向发力,全面治理违规经营。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根据路面查处情况,对违规网约车平台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网约车接单“双合规率”、车辆入网协议,并要求网约车平台提供后台管理账号。网约车平台未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进行处罚;网约车平台系统无数据、数据量少或者数据不实,视为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要抄告当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无经营场所或无人管理负责,视为不具备线下服务能力,要抄告当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
(四)精准定性,严查超越范围运营。网约车双证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或同时存在未先通过网络预约平台约车(如电话揽客、VX揽客、事后补单等)、固定起讫点、固定运行时间、固定价格(按人头收费,而不是通过平台APP按里程计价结算)等客
运班线经营特征,且脱离平台管理继续承运乘客等的,应定性为“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营”,要依据《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多次超越范围运营的,应抄告当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五)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编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预算、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与承包经营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检查安全生产装备是否合规(车辆)等。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九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第一百零三条进行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全面摸排本辖区网约车违法违规情况,重点摸排超越范围运营行为,掌握网约车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特征及违法发生地等信息。要开展经营信息核查,与当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比对网约车平台经营信息后,于XX年12月10日前将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及营业执照信息表上报。
(二)常态执法。XX年12月13日起至XX年11月30日,在全范围内开展网约车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将网约车执法纳入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的高压态势,于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网约车执法工作统计表,包括网约车领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违法网约车平台处罚情况、违法网约车驾驶员处罚情况等。
(三)总结梳理。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认真梳理本地网约车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执法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提高网约车领域执法水平。XX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上报年(半年)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执法制度建设等)。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做到主体合法、程序规范、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决定合理。要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细化标准》,规范行使裁量权,严禁同案不同罚。要择优挑选执法骨干力量,确保网约车执法工作有序、有效、
规范开展。实施执法检查时,应持证上岗、着装整齐、文明执法。
(二)加强执法监督指导。要加强对辖区内网约车执法行动的明查暗访和监督指导,发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有不文明执法或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追责。局将适时对各地执法开展情况进行“四不两直”的实地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推诿扯皮的,在全予以通报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网约车执法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广大人民众乘坐合规车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高位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四)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完善与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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