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2008-9-19 16:05:01 阅读人次:836
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
(市教育局 发改委 建委 财政局 规划局 2005年6月)
《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宁政发[1997]83号文件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实施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批准修订的《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进行修订。
一、学校网点布局、规模、选址与规划设计:
(一)学校网点布局
1、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市教育局 发改委 建委 财政局 规划局 2005年6月)
《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宁政发[1997]83号文件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实施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批准修订的《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进行修订。
一、学校网点布局、规模、选址与规划设计:
(一)学校网点布局
1、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3、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九年制学校的设置。
(二)学校规模
城市及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的规模不得低于三轨。
城市及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城市及农村高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三)校址选择
1、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教师编制报考条件
3、学校尽量不安排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3、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九年制学校的设置。
(二)学校规模
城市及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的规模不得低于三轨。
城市及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城市及农村高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三)校址选择
1、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教师编制报考条件
3、学校尽量不安排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四)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
2、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各建筑之间、校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3、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涵和时代特。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1、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
2、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各建筑之间、校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3、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涵和时代特。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6、室外水、电、气、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室的水、电、气、弱电系统等管线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要求,设计时应考虑管线设置一步到位,避免事后增设管线对建筑的美观和使用造成影响。弱电系统的综合布线应充分考虑到校园网络、闭路电视、广播音响、通讯、防盗监控的需要。需设置空调的校舍,应予留空调室外机组位置,做好立面处理,减少其对建筑立面效果的影响。
7、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8、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9、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时应遵循方便学生的原则,厕所原则上设置在教学、实验楼;教学区与体育运动区距离较远的学校应在体育运动区设置厕所;食堂周边50米不设厕所及化粪池。
10、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7、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8、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9、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时应遵循方便学生的原则,厕所原则上设置在教学、实验楼;教学区与体育运动区距离较远的学校应在体育运动区设置厕所;食堂周边50米不设厕所及化粪池。
10、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二、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生)
(一)校园面积:
1、小学:
2、九年制学校:
3、初级中学:
(一)校园面积:
1、小学:
2、九年制学校:
3、初级中学:
4、高级中学:
(二)体育用地标准:
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备注:200至250米的田径场应设60米直跑道,300米以上田径场应设100米直跑道;体育馆(或风雨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参照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有条件的高级中学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建设。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附: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学校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在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普通中小学校用地标准分城市、农村两个部分。城市是指城区及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是指城市以外地区。
4、普通中小学校用地标准分三个等级。新建实验小学、示小学、示初中、三星级以上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
三、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
1、小学:
附: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学校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在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普通中小学校用地标准分城市、农村两个部分。城市是指城区及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是指城市以外地区。
4、普通中小学校用地标准分三个等级。新建实验小学、示小学、示初中、三星级以上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
三、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
1、小学:
2、九年制学校:
3、初级中学:
4、高级中学:
附:
(一)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且便于分期实施。校园及校舍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3、不同类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理化生演示实验室、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
4、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参照高级中学指标执行。
5、本指标未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有条件的学校宜在建筑物设半地下室解决。
(二)主要功能用房的轴线参考尺寸:
(一)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且便于分期实施。校园及校舍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3、不同类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理化生演示实验室、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
4、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参照高级中学指标执行。
5、本指标未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有条件的学校宜在建筑物设半地下室解决。
(二)主要功能用房的轴线参考尺寸:
(三)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
1、小学(45人/班)
(1)普通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附表1-1]
(2)普通小学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附表1-2]
2、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分45人/班,初中部分50人/班)
(1)九年制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附表2-1]
(2)九年制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附表2-2]
3、初级中学(50人/班)
(1)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附表3-1]
(2)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附表3-2]
4、高级中学(50人/班)
(1)高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附表4-1]
(2)高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附表4-2]
(1)高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附表4-1]
(2)高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附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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