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2015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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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公告暂时还没有公布,请大家耐心等待。参考2014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公告发布时间,是在5月9日发布的,报名时间是教师编制报考条件5月12日-18日,打印准考证时间是5月25日-31日,笔试时间是6月1日,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是6月15日,面试时间是6月25-7月10日,公布录用名单时间:8月5日-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的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农村牧区学校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牧区任教,逐步优化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农村牧区教育,促
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的范围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我区“两基’’攻坚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边境旗县、三少民族自治旗以下农村牧区学校。
三、实施的原则和要求
(一)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必须是在各旗县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设岗旗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能确保3年内通过现有教师空编或自然减员腾出的教师空编,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全部解决编制。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盟市、旗县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总体规划,科学配置,要按照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设置岗位。岗位的设置要以旗县为单位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1所学
校安排“特岗教师”不少于2人。
(三) “特岗教师”安排到旗县以下农村牧区初中和乡(苏木、镇)中心校及村小、教学点。蒙古语授课学校可以安排在农村牧区生源较多的旗县所在地学校。
(四)“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岗计
划”实施范围的旗县,今后补充新教师,必须将招聘计划的90%纳入“特岗计划”招聘范围,其余io%可通过其他方式招聘。各地要不断总结“特岗讣划’’实施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新教师补充机制。
四、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内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2.7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组织招聘“特岗教师”考试等相关工作费用;盟市负责“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费用;旗县财政负责解决“特岗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拨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补
贴、必要的交通费及按规定享受的当地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统筹经费落实,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各盟市和旗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的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自治区普通高校及区外内蒙古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和参加过3个月“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五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特岗教师”岗位。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报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须与所
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农村牧区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招聘办法
1.“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2.“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旗县、走学校、定岗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编办确定招聘名额,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
2.报名与确认。“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2014年5月12日8:00-5月18日18:00,应聘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和身份确认。5月25日8:00-5月31日24:OO,应聘者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3.笔试。报名人员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笔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技术学。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张试卷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答卷。
笔试时间:2014年6月1日。
全区分设5个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进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期间自治区犄派出巡视组,检查相关盟市的考试组织工作。
笔试成绩在2014年6月15日后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自治区将考试成绩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笔试合格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数按笔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入面试。设置的岗位中,如某一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人,则取消该岗位的考试;如报考人数超过 3人但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3的,则减少该岗位计划招聘数,并按照笔试合格人员1:3进入面试。
4.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面试工作。盟市纪检部门、人社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要组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试讲)时间:2014年6月25日-7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准考证》到指
定地点参加面试。如上述证件与面试名单信息不符或证件有虚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特岗教师”招聘和服务期内实行全程资格审查。茌考生报考、考试期间及3年服务期内,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等,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各设岗旗县组织进行。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6.公布名单。各设岗旗县根据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计划岗位I:I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加盖旗县人民政府公章后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盟市将所辖旗县拟招聘情况汇总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样表请在“特岗教师”招聘系统下载),加盖盟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公章后,于2014年7月25日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核,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向社会公示,时间:8月5日-8月1 5日,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7.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为3-5天。
8.签订合同。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浦无异议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用合同》)。“特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有关聘任情况专题向上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汇报。
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1日前将招聘的“特岗教师”派遣到设岗学校,设岗学校负责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七、保障政策
(一)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招聘的“特岗教师”,可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中途离岗后剩余的国家补助资金,要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特岗教师”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
(二)“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 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怍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实施“特岗计划”旗县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对自愿留任的,经考核合格,设岗旗县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落实编制和工作岗位,财政部门负责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岗教师’’考核登记表、入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经历;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专科类毕业生可免试读成人本科;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且“特岗教师”3年服务时间可连续计算为工龄(教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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