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人事代理教师编制问题
中央关于人事代理教师编制问题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教师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教师编制报考条件
(3)为教师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教师,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教师,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人事代理方式: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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