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认识的本质和规律 问题导入: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这一章,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即辩证法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或者叫能动的反映论,由于它是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所以,又可以叫做实践论。从广义上说,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都可以叫做认识论,例如,我们前面所讲的唯物辩证法,它不但揭示了客观世界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而且,也揭示了人类认识的规律,也为工人阶级和人民众提供了一个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说,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但是如果从狭义上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则是关于认识的理论,它是揭示人类认识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发展的普遍规律是什么,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是什么?人类认识的目的是什么?等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科学地回答了这些问题,这些问题,也就是本讲和下一讲的内容。 一、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什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是: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深刻把握认识的本质,必须弄清各种哲学派别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路线。前者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后者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路线,这两种路线的根本分歧和对立就在于承认反映论,还是否认反映论。 1.唯心主义哲学的观点 唯心主义哲学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唯心主义的认识论都是先验论。 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又分为客观唯心论和主观唯心论。 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产生的,即从天上掉下来的。比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他就宣扬有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存在,人的知识就来源于对“理念”的认识和回忆。他说,人的灵魂是不死的,灵魂在未进入人体投生之前,是暂时居住在理念世界之中的,是和许许多多理念在一起的。在这个时候,它就已经具有对于理念的认识了。但是当它接触到人体时,由于受到肉体的沾污,就把它原来认识的理念知识暂时忘记了。只是在经过一个时期之后,才逐渐地回想起来,所以柏拉图说:“认识即回忆”,那些所谓学习的人只不过是在回想,而学习不过是回忆罢了。这种说法,实际上也就是人的认识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说法的翻版。 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正反省”的结果,即认为是自己头脑里所固有的,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例如,孟轲就鼓吹所谓“良知”、“良能”;所谓“良知”,就是一种不经过思虑就有的知识;所谓“良能”,就是一种不经过学习就有的能力,按照他的说法就是:“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而知者,其良知也。”他认为,像人的仁、义、礼、智、信,这些道德属性,道德原则,就属于人的“良知”、“良能”。他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即是说,这些道德原则不是由外界的影响而形成的,而是人性所固有的。他举例说,作弟弟的都懂得尊敬自己的哥哥,小孩都知道爱自己的父母,这就证明人生来就具有仁义的本性。这完全是谬论。例如,春秋战国,兄弟相争、父子相杀的事情何止一起?三国时,曹丕逼曹植,就是明证,那一首著名的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不就是写照吗?所以,所谓爱亲、敬兄之类都是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影响和教育的结果,并不是生来就有的,孟轲所宣扬的是彻头彻尾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总之,不论是客观唯心论,还是主观唯心论,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并没有差别,都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它们的认识路线,是一条从意识到物质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 2.唯心主义哲学的观点 唯物主义哲学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为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就是所谓反映论。在唯物论的反映论看来,人的一切知识都是从后天接触实际中得来的。 比如,我国古代唯物论者荀况就明确指出,没有什么“生而知之”,而是“求之而后得”,认为人的知识和才能都是后天学习积累而成的。“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韩非认为,“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即他认为所谓先于客观实际的认识,只是毫无根据的胡言乱语而已。他并且提出了“参验”的观点,即人的认识是否正确,必须用实际效果加以检验,他举例说,当人们都在睡眠时,无从区别谁是盲人;当人们都不说话时,哑巴也不易被发现。但是,如果要让他们看东西和回答问题,盲人和哑巴就都无法掩饰了。这是很有价值的唯物主义反映论的思想。 (二)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属于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范围,它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反对唯心论的先验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认识路线的根本分歧和对立,当然也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分歧和对立,二者是一致的。但是必须指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又同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 1.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回答 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它的基本特点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类似于照镜子那样的活动。所以,又称为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 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相比,它有两个严重的缺陷: 第一,它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在马克思以前,有些旧唯物主义者虽然也谈到了实践对认识的作用,但在它的认识论中,那只是偶然的非根本的观点,而且他们对实践本身的理解也是狭隘的、片面的,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基础的和认识发展基础的实践,是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的。 旧唯物主义由于缺乏科学的实践观点,所以: (1)它就不能科学地规定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在它那里,认识的主体不是从事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主体,而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因此,这种主体只是消极的受动的,只能顺应自然和适应环境,而不是能动地作用于客观对象的。而认识的客体,在它看来,也不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改造的对象,而只是人们静观的对象。 (2)因此,它也不可能科学地规定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只存在着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而没有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所以,认识就不是一种能动的反映,而只是消极的真观的反映。 第二,它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本性,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 列宁说:“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就是说,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由于缺乏辩证法的观点,也就不能辩证地考察人的认识,它把复杂的认识过程简单化了,把活生生的认识运动凝固化了,把多方面的认识要素片面化了。最根本的,是它看不到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及其相互作用,只看到客观决定主观,看不到主观又反作用客观,看不到主观的能动作用。所以也就不能了解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不能把人的认识看成主观和客观的矛盾运动的过程。 正是因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有上述两个严重的缺陷,所以它的反映论,就必然是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只能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的、被动的、直观的反映。 2.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回答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的同时,又克服了它的两个严重的缺陷。 第一,它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作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作为整个认识论的基础,说明了人对世界的反映的社会性和能动性。所以: (1)它就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在它那里,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实践着的人,认识的主体首先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而不是离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抽象的人,作为认识客体的事物是人们在实践中改造、变革的对象,正因为它是人们改造、变革的对象才能构成为人们认识的对象。 (2)因此,它也就进而科学地规定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在它那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而且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首先是主体改造、变革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反映对象的过程。 辩证唯物论运用实践观点对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规定,是解决一切认识论问题的逻辑前提。有了这个前提,就能够对于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认识的目的和作用、认识的标准等一系列重要的认识论问题作出同旧唯物论完全不同的全新的科学解释。 第二,它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说明了人对世界的反映的辩证性。 因此,它就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对立统一,例如,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等多方面的辩证关系。所以,它也就全面地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这样,就不再是把认识看成是主观对客观的机械的反映,不再是看成一个平滑地、直线的过程,而是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过程。 正是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坚持了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所以才能彻底驳倒不可知论。 总而言之,在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中,实践的观点和辩证的观点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既坚持了认识论的唯物论,又体现了认识论的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认识的本质问题。 结论是: 它运用实践的观点来考察人的认识,说明了人对世界的反映的社会性和能动性。 它运用辩证的观点来考察人的认识,说明了人对世界的反映的辩证性。 认识是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的反映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反映具有模写性。其次,反映具有创造性。 所谓模写性,是指人的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它总是力图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并由此实现对客观事物的观念重建或再造。反映的模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 所谓创造性,是指在反映过程中,不仅有人对对象信息的接受,而且还有人对对象信息的分析、选择、运演、重组、整合和建构。这就是反应的创造性。创造性从根本是把人的反映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活动区别开来,它是反映的能动性的基本标志。 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前面,讲了认识是什么?下面进一步讲人的认识的怎样产生的。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 人们为什么要进行认识活动?是什么力量推动着人们去认识这种事物或那种事物?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以前是一直没有弄清楚的,以往的哲学家们总是说,认识的动力是人们的“求知欲”、“好奇心”、“理论的兴趣”等等,所谓“为科学而科学”、“为理论而理论”之类的论调,就是这种看法的具体表现,这是不对的。因为,只有实践才产生了认识的需要,实践才是认识发展的真正动力 人们要改造世界就必须首先认识世界,人类的认识活动总是为各个时代社会实践的特定需要服务的,科学研究的任务也总是围绕着社会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确定的。在古代,为了适应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确定季节、了解气候以及后来航海的需要,产生了天文学;为了适应丈量土地、衡量容积和其他计算上的需要,产生了数学;为了适应建筑工程、手工业以及战争的需要,产生了力学;天文学和力学的发展,又促进了数学的发展。近代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产生了对新动力的需要,适应这种需要出现了蒸汽机。对蒸汽机的研究和改造,又进一步推动了动力学、热力学和机械学的发展。现代科学虽然具有较大的相对独立性,但归根结底还是由社会实践的需要所决定的。社会实践的需要始终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强大动力。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对社会的认识也是如此。例如,马克思主义正是适应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当今时代,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的确立,不仅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需要,而且是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需要。 总而言之,人们是在实践的推动下,不断打破认识上的旧框子,突破头脑中的旧思想,引起认识上的新飞跃,从而不断提高认识能力,有所发现,有所前进。 第二,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 人类实践活动提出的问题归根结底只能依靠和通过实践来解决。实践创造出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使人的认识能够不断发展。生产实践的巨大发展,“不但提供了大量可供观察的材料,而且自身也提供了和以往完全不同的实验手段,并使新的工具的设计成为可能。可以说,真正有系统的实验科学这时才成为可能”。在现代,人类的科学认识已深入到宇宙的深处和基本粒子的内部,深入到生命细胞之中,现代科学研究具有高难度和高精度的特点。没有现代工业所提供的各种强大的物质手段和物质工具,如电子计算机、高能加速器、太空探测仪等,要从事现代科学研究是根本不可想像的。 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使对象的真实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得到充分的暴露;也只有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地同对象相接触,才能使对象的各种现象反映到头脑中来,形成一定的直接经验,并进而上升到理性认识。人的一切认识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而直接经验则是人们亲身实践的产物。人们对生命基因的认识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当然这不是说每一个人的认识都必须全靠直接经验。作为人类认识成果的间接经验的作用不容忽视。那种贬低书本知识、轻视教育工作、拒绝向前人和他人学习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但从根本上说,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实践经验,并加以总结提高,推动认识不断发展。 这里,有一个如何理解人的才能的问题。 有人提出,人的才能、智力是怎么是产生的?他的“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是爹妈给的,是天赋聪明,还是后天实践的产物?在这个问题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所谓才能、智力,就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才能也属于知识范畴,是后天形成的,而不是先天就有的。也就是说,人的才能、智力是在实践的基本上产生、形成和发展的。所谓“天赋聪明论”是根本不存在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 第一,人的才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不断发展的。就每一个人来说,刚一诞生,只会吃奶和啼哭,连语言都没有,根本不具有抽象思维的能力,一个思想家决非一生下来就是思想家。鲁迅说过:“其实,即便是天才,在他生下来时第一声啼哭也和平常人一样,决不是一首好诗”。 第二,人们的才能差别,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事实上,人的大脑结构的先天生理差别是十分微小的,是微不足道的。马克思说:“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嘉犬和劣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例如爱因斯坦,小时候大脑发育也很迟钝,三、四岁还不会说话,以为是个哑巴。上了小学功课很差,叠手工椅子,教师看了很不满意,问他:“还有比这更坏的椅子吗?”他说:“有”,于是从书包里又拿出两个折叠得更坏的椅子。考大学第一次还未考上,大学毕业时,他的三个同学都以高材生的优秀条件而留校当了助教,而他这位大学期间被称为“一条懒狗”的人理所当然地被发配了出去。长期被挤在科研机关之外,给人家当家庭教师。后来为什么一举成名了呢?这就是他在23岁的时候,在伯尔尼的瑞士专利局得到了一个审核员的职位,他说,“这个职位总算救了我的命”。在审查专利申请书的时候,他学会了怎样抓住问题的中心,迅速决定申请人的设想能否成立。这样就使他能有时间来思考物理学上的问题,进而有所发现。 总而言之,参加社会实践的不同,决定着人们的才能和智力的差别,人们在实践中不但改变着客观世界,获得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而且也发展着人类的思维,发展着自己的智力和才能,正如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看到这幅图片,大家就可以知道,深圳从当年的一个渔村30年后变成一个现代化大大都市,实践证明我们的总设计师提出的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是正确的。 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ä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这一著名论断表明,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自己认识的真理性。 总之,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之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但是,肯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决不意味着认识无足轻重。实践和认识总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理论是认识的高级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理论的指导作用愈益明显,它往往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着实践活动的进程。在社会历史运动中,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更为显著。当然,理论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理论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的理论的作用则恰恰相反。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这个问题是讲人的认识又是怎样进一步发展的,发展的规律是什么? 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 (一)从实践到认识 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采取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形式,并经历了由前者到后者的能动飞跃。 1.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 感觉是通过各种感觉器官对事物的表面的个别的属性和特性的反映。例如,视觉所反映的是事物的颜;听觉所反映的是事物的声音;嗅觉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气味。味觉所反映的是事物的滋味;触觉所反映的是事物的软硬、冷热,等等。 知觉是比感觉高一级的感性认识形式。它是感觉的集合。人们在取得各种感觉的基础上,再把它们组合在一起,形成反映该事物各方面特性的整体的感性形象,这就是知觉。例如,我们和一个陌生人初次接触,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方面的分析综合,对他的音容笑貌,外部特征形成一个综合的反映,这个综合的反映就是知觉。 表象即印象,它是比知觉又高一级的感性认识形式。表象是大脑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是曾经作用于感官的那些客观对象的形象的再现。这里要注意的是,表象的存在是不以客观对象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为条件的,即使某种知觉已经消失了多年,也依然可以在头脑中把把它再现出来。例如,对故人的回忆,所谓“旧景重现”,就是说的这个意思。表象又分两类:一类是再现某种个别具体的对象,如张三,李四,自己的老人等等;另一类是以许多表面上相同的物质为基础,再现的是某一类事物的形象,如画家笔下的马、驴、虾等。为什么要讲这两类?因为要说明一个问题,即表象和知觉相比,已经有了概括性了,它比感觉和知觉具有更大的普遍性,更接近于理性认识,为发展到理性认识创造了条件。不过,它终究还是事物的外部形象的反映,还不是理性认识。 骑马与砍杀:战团总之,从感觉、知觉到表象,是由个别特性到完整形象,由当时感知到印象的直接保留和事后回忆的认识过程,这里已经含着认识由部分到全体,由直接到间接的趋势。但是,整个说来,感性认识仍然是列宁所说的“生动的直观”。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直接性是它的突出的特点。就是说,它是用具体的、生动的形象直接反映外部世界。以事物的现象即外部联系为内容。还没有深入到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用我们通常的话来说,就是还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是知其然还不知其所以然”,所以,感性认识虽然是生动的,形象的,但是还不深刻,这也就是说它的局限性所在。因而也是它必须要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原因所在。 2.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 概念是对于同类事物的共同的、一般特性的反映。它表现为一个个的词,比如人民、国家、阶段等等,都是概念。概念的产生是认识过程中的质变,表明人的认识已经由感性认识飞跃到了理性认识,由低级阶段进入了高级阶段。 判断是比概念高一级的思维形式,它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或关系的反映,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判明或断定。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它表现为一个个句子。例如,今天的天气很冷;张三是四川人等等,这都是判断。 推理是比判断又高一级的思维形式。它是以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合乎逻辑地推出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 如:金属是导电的 (已知) 铜是金属 (已知) ……………………………… 铜是导电的 (未知) 推理可以使人们由已知进到未知,获得间接的知识。它不仅能反映事物当前已经存在着的内部联系,而且能预示事物的发展趋势。所以推理是最能显示出理性认识威力的思维形式。它表现为复合句,经常运用的有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推出个别,归纳推理是从个别推出一般。 总而言之,从概念到判断再作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表现为一系列的抽象概括,分析和综合,所以这个阶段就是列宁所说的“抽象的思维阶段”,它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抽象性、间接性是它的特点,它以反映事物的本质为内容,因而是深刻的。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1)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坚持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唯物论。 (2)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只有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住事物的本质,满足实践的需要。坚持了这一点,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辩证法。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既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所谓感性认识包含着理性认识,是指感性认识要用概念等理性认识的形式来表达,并在理性认识的参与下来进行。所谓理性认识包含着感性认识,是指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材料为基础,而且要以语言这种具有一定声响或文字的感性形式来表达。否则的话,理性认识就成了令人难以琢磨、难以理解的东西了。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感性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过渡,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正确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第二,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制作加工,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也就是说,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才能获得真正的认识。 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念、习惯、本能等意识形式。人的认识过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协同起作用的结果。非理性因素对于人的认识活动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具有激活、驱动和控制作用。例如,美好的心境、坚忍的意志、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念等往往能调动主体的精神力量,去努力实现认识的目标。但是也有些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起着消极作用。应该以正确的理性认识去指导和调控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二)从认识到实践 由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从感性认识到达理性认识,虽然实现了第一次飞跃,但是认识的过程并没有完成。要实现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还必须由理论再回到实践中去。实现认识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也是意义更加重大的飞跃。对于这次飞跃,需要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 1、从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 对于这一点,可以从实践和理论两个角度去理解。 首先,从实践的角度看,实践需要理论。科学理论对实践有重大的指导作用,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在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才能自觉地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 其次,从理论的角度看,理论也需要实践,理论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掌握了众,才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真正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显示出理论的成就来,否则,即使是正确的理论,束之高阁,并不实行,也只能是毫无意义的、空洞的理论,实际上也就等于没有这个理论。正如工厂的产品积压在仓库里不给用户使用,就等于没有生产一样。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 (2)通过实践(即前一次飞跃)获得的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画面上的这个例子大家都很熟悉。实践证明,不同重量的物体下落速度是相同的,伽利略是正确的。 理性认识是否正确,在从感性到理性的第一次飞跃中,是没有解决,也是不可能解决的。只有把已经获得的理论回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的检验,正确的理论才能得到证实,错误的理论才能被发现,纠正或推翻,并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使自身得到发展。如果没有这个过程,对事物的认识就没有完成。正如工厂的产品如果没有经过检验,还不知道是否合格,就不能算完成了生产任务一样。 2.实现从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条件和途径 实现由理论向实践的飞跃,是有条件的。 第一,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只有这样,理论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井冈山道路就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光辉典范。 第二,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需要经过一定的中介环节。第三,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还必须为众所掌握。人民众是实践的主体,理论只有为众所掌握才能化为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第四,要有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如调查研究等方法。 以上的分析表明,对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由理性认识再到实践,只要这一理论在实践中基本上得到实现,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可以说对这一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已经告一段落,基本上完成了。但是,能否因此说认识运动到这里就结束呢?当然不能。所以,我们在弄懂了认识过程的两个飞跃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掌握: (三)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地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 1.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作为认识发展的总过程,不只是实践到认识和认识到实践多次飞跃的综合,而且表现了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是指人们的认识过程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曲折上升运动。这个运动,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反复循环;从内容上看,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正是认识运动中实践和认识的这种循环往复和无限发展,体现了认识的本质和一般发展规律。 造成认识过程反复性和无限性的原因是: 第一,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不是一次完成的。从主观方面说,人们总是受到自己认识能力和实践活动范围的限制。从客观方面说,受到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以及客观过程的发展和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事物的本质有一个显露的过程,人的认识也就需要一个过程。 1930年2月18日美国天文学家汤博发现冥王星。从此,“太阳系九大行星”的格局坚持了70余年。2006年8月25日,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宣布,冥王星将被排除在行星行列之外,从而太阳系行星的数量将由九颗减为八颗。就是这个道理。我的偶像作文 第二,从人们具体的认识过程看,当某一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等,经过多次反复,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想的结果,就算完成了。然而,对于认识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运动还没有完成,并且也永远不会完成。因为物质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正如同志所说:“客观过程的发展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发展,人的认识运动的发展也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发展。一切客观世界的辩证法的运动,都或先或后地能够反映到人的认识中来。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所以,人的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地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不是企图去发现所谓的“永恒真理”、“终极真理”。 人们对宇宙的认识,从天圆地方——太阳中心说——宇宙大爆炸理论,就是这样。 “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表明,这个统一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转变到另一个具体过程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如果主观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这就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思想落后于实际,就容易犯保守的错误。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暴露和展开,向另一个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把将来可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阶段,这同样是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就容易犯冒进的错误。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2.掌握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把握认识运动的总规律,懂得“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原理,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这一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既是唯一科学的认识路线,也是唯一科学的工作路线。它是我们党的众路线的认识方法,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重要哲学基础。 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众中来,到众中去。这就是说,将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众的意见,使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众中集中起业,再到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说明,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点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和党的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二者是完全一致的,这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看: (1)“从众中来”,大体上相当于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即由实践到认识、由物质到精神的过程。就是说,人民众的实践,是正确认识的来源,是制定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和出发点。 (2)“到众中去”,大体上相当于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即从精神到物质的过程。就是说,集中起来的意见究竟正确不正确,只有靠广大众的实践来检验。同时,众在实行这些意见的过程中,又会创造出许多的经验,从而丰富和发展领导的意见。 (3)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和众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都是无止境的。所以,如同实践和认识需要反复循环一样,“从众中来,到众中去”,也要不间断地永远实行下去。 总而言之,它说明,认识路线是众路线的思想基础;众路线是认识路线的具体运用,是表现于实际工作中的活生生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我们党把认识论化为众路线,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于实践的一个伟大的发展和贡献。 四、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为了正确的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并实现理性认识自身的不断深化,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并进而完成由理论向实践的飞跃,必须有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等。 (一)归纳与演绎 1. 归纳与演绎的含义 我们前面讲过,推理就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另一个新的判断的一种思维形式,推理若按推理过程的方向和秩序来分,可以分为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归纳和演绎是最早引起人们注意并得到充分研究的两种思维方法。所谓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的结论、概念;所谓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走向个别的结论。 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例如,“人总是要死的”,这个一般性的结论,就是使用了归纳法,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看到古往今来,一个个的人都先后死去了,没有见到一个长生不老的人,对自己所搜索到的大量经验材料进行分析,归纳概括出来的,是从大量个别的人死去的事实中所抽出的共同的东西。这也就是由个别到一般;青藏高原形成的原因 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例如,“张三一定要死的”,这是一个个别的结论,就使用了演绎法,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以“人总是要死的”这个一般的原则为指导,去分析“张三”这一个别人物的特征、属性,所得出来的个别性结论,这也就是由一般到个别。所以,归纳和演绎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目的性和方向性互相反对、作用截然不同的两种思维方法。 2.归纳和演绎辩证统一 归纳和演绎两种方法处于相互联系、互为前提、不可分割。 (1)归纳是演绎的前提,是演绎的基础和补充。 这是因为,演绎在从一般到个别的运动中,它本身不能为自己准备好作为出发点的一般原则。归纳和巨大意义就在于,通过对个别事物的观察研究所概括出的一般知识原则,既是归纳的终点,又是演绎的起点。简言之,在进行演绎推理时,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正是借助于归纳推理获得的。所以,正是从这个意义说,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演绎中包含着归纳,演绎一刻也不能离开归纳。 例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人总是要死的,张三是人,张三也是要死的。”这个演绎推理的大前提“人总是要死的”,就是由归纳推理获得的。 (2)演绎又是归纳的前提,是归纳的补充。 这是因为: 第一,归纳必须由演绎为它提供理论根据。就是说,人们在进行归纳时,又总是在通过演绎所获得的一定的理论观点指导下进行的,而不是毫无目的和方向的。例如,进化论是达尔文在经过调查的来自实验,积累了大量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总结概括出的一般性结论。这可以说是归纳。但是,达尔文在作出进化论的结论之前,事实上就已经接受了拉马克,赖尔等人的进化论观点,他正是在前人这种进化论观点的指导下,才概括归纳出自己的进化论结论的。这就是说,演绎为归纳提供了理论根据,归纳当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过程。 第二,归纳所得出的结论还不是充分可靠的,必须由演绎来检验、修正和补充。归纳所得出的结论之所以不充分可靠,是因为归纳所根据的经验材料不管怎么多,数量总是有限的,而从中抽取、概括、归纳出的一般结论,都要适用于同类的无限多的个别事物,归纳法本身无法解决这个有限和无限的矛盾,所以也就不能保证归纳法得出来的结论的充分可靠性。就是说,结论还是尚成疑向的,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要检验这个一般结论的可靠性,还得用演绎法。看看这个一般性的结论是否适用于其他新发现的个别事物。 例如,我们从很多鱼类的生理特性中归纳得出了一般性的结论——鱼类都只能用鳃呼吸。可是,当我们根据这个原理用演绎法来说明肺鱼的特性时,显然与事实不符。这样,演绎法就不仅检验了归纳的结论,而且指出这个结论并不充分可靠。 第三,归纳推理虽然能够从事物的个性中概括出共性,它却不能说明事物个性的变化发展。例如,它不能说明为什么在只能用鳃呼吸的鱼类中会出现并能用肺呼吸的鱼。这一点只有靠演绎法来补充。肺鱼本是从鱼类开始向爬行类进化的一个物种,是从鱼类演绎出来的一个物种。正如恩格斯所说:“由于进化论的成就,有机界的全部分类都脱离了归纳法而回到‘演绎法’,回到亲缘关系上来——任何一个种属都确确实实是由于亲缘关系而从另一个种属演绎出来的,——而单纯用归纳法来证明进化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进化论是完全反归纳法的。归纳法所运用的种、属、纲等概念,由于进化论而变成了流动的,因而成为相对的了;而用相对的概念是不能作归纳推理的。” 所以,正是从上述三种意义上说,没有演绎也就没有归纳,归纳中包含着演绎,归纳一刻也离不开演绎。所以,我们一定注意把归纳和演绎割裂开来的错误倾向。 (二)分析与综合 1.分析与综合的含义 和归纳与演绎相比,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 所谓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通过分析研究从中出构成这一认识对象的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例如人,具有会说话、有思想、会生产、相互之间有血缘联系和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的属性,辩证的分析决不是仅仅从中分解出这些不同的方面,把它们一一罗列出来,而是要进一步从中出本质的方面,出能把各方面联系起来的、能说明各方面的基础的东西。对于人来说,这个本质的方面、基础的方面是什么?是社会关系,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综合是同分析相对应的方法。综合通常被看作是在把整体分解为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再组合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但是综合决不是把各部分、各组成因素机械地凑合起来或装配在一起,而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本质的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例如,为什么把 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的伟大成果概括为“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在具体分析了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这三大最新理论成果之后,综合而成法科学结论。因为它们都贯穿了中国特社会主义这条主线、这个主题,都是围绕这个主题、主线而产生的科学理论。 分析与综合的实质,就是建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的矛盾分析方法,是客观事物的辩证联系和过程在思维中的再现。 2.分析与综合辩证统一 分析与综合也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首先,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例如,如果没有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政治态度的科学分析,就不可能得出谁是革命的敌人、朋友和领导力量的科学结论,就制定不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 其次,综合是分析的完成,没有综合也没有分析。例如,疱丁解牛,如果疱丁没有关于牛的整体知识,虽有锋利的杀牛刀也无从下手。当然,这里应当指出,开始的整体知识与分析后得出的综合知识,不论在深度或广度上都有质的区别。 但是不管怎么样,在人们的辩证思维中,总是分析中有综合,综合中有分析,绝对纯粹的分析和综合都是不存在的。只有把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认识。 (三)抽象与具体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在思维活动中,抽象与具体是同分析与综合密切相关的思维方法。简单说来,分析的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综合的过程则是从抽象到具体。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1.从具体到抽象 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性中的具体,一种是思维中的具体。我们这里所说的具体,指的就是感性中的具体,即感性的具体,所谓感性的具体,就是人的器官所得到的生动而具体的知觉表象。例如,当我们刚刚接触到一个从未见过的未知的生疏对象时,它就在我们眼前,可以直接看到它,如果有声音,可以听得见,有气味可以嗅得到,要摸可以摸得着,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品尝一下它的滋味,应该是多么具体、多么生动,人们这种感觉中的具体,就是感性的具体。 但是这样的具体,还只是一种混沌的未经理解的东西,还只是抓住了事物的某些表面特征,还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按照认识的真正任务来说,按照人们对事物的理解程度来说,这种认识还是很空洞、很贫乏的东西。所以,认识决不能停留在这种混沌的表象的阶段,而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去,也就是说,要达到思维的具体,感性中的具体只是人们认识的起点。 为了实现从感性的具体到思维的具体的过渡,必须首先否定感性中的具体。而对感性具体的否定就是抽象。所谓抽象,就是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这就是抽象。这样的认识,已经抛开了具体的感性的形象,是用概念表示事物的本质、必然和规律,是关于事物的抽象的规定。思维的抽象是感性的具体的对立面,它比感性具体离开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似乎更远了,但是,只要这种抽象是从客观具体事物出发的郑重的抽象,是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得出的正确的抽象,就更深刻、更正确地抓住了事物的本质。 这就是所谓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 2.从抽象到具体 由于认识对象即客观事物本身是具体的,所以,在认识中仅仅到达思维的抽象,即便是十分深刻、十分正确的抽象,也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它还只是对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的认识,只是有关事物的一个抽象的规定。就是说,相对于整体而言,这种认识还是片面的、孤立的。所以,要真正达到对具体事物的全面的具体的认识,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为关于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这种具体就是思维中的具体,而不是现实的具体对象,不是感性的具体了。这种具体是对思维中的抽象的否定,是对具体事物的具体认识,这种具体认识有两个特点:一是多样性,这个多样性必须是全面包括(不是零碎不全地)认识对象各方面规定的多样性,是认识对象本身确定具有的真实的多样性;二是统一性,这个统一性是多样性的规定,是按照认识对象自身的客观联系有机地组合(即综合)成一个统一整体,决不是机械地把各方面多样的规定胡乱凑合在一起,捆绑在一起。思维具体是事物自身各方面的矛盾组成的对立统一的整体在思维中的再现。 因此,也就是说,这种思维的具体只要是科学的、郑重的,就能使我们在思维中掌握住客观具体对象自身的各方面的本质以及它们相互间的联系,就能对有关的多种多样的现象作出统一的全面的解释。只有这样的认识,才算得上是真理性的认识。正如马克思所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在这里,作为综合过程的结果,不表现为起点的具体,而是思维的具体;作为现实中的起点、直观和表象的起点的具体是客观实在的具体事物或感性的具体。 3.具体——抽象——具体 把上述两点综合起来考察就是:“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是一个以抽象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 这里重要的是把握好作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出发点的“抽象”。 例如,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最发达的形式。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全部具体多样性都萌芽于商品。马克思就是从对商品抽象的研究,对商品的本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的研究出发,开始了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过程。《资本论》这部伟大著作就是这个思维过程的伟大成果。列宁在概括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时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列宁认为,“一般辩证法的叙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在《矛盾论》中要求我们学习这个矛盾分析的方法,也就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 (四)逻辑与历史相统一 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又有内在关联。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 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逻辑的东西则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再现。 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 (1)逻辑与历史是一致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即历史的东西是逻辑的东西的基础,逻辑的东西则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再现,因此,逻辑的进程和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一性。 (2)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又包含着差异和对立。历史的东西总是包含有偶然因素、次要因素以及迂回曲折的细节,具体而生动。逻辑的东西则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加工改造,抛弃历史细节、抓住主流,抛弃偶然性、抓住必然性,抛弃偏差、抓住基本方向和基本线索,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因此,能更深刻地反映历史。 (五)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产生了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一个巨大的方法,包括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模型化方法和理想化方法等。 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有着方法论上的共同性,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 1.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贯穿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之中。 实际上哲学通过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各个方面参与到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中。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系统方法与普遍联系的观点、控制论的方法与内外因的观点、突变论与量变质变的观点、信息论与相互作用的观点都有着内在的联系。尽管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复归辩证思维的道路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是在辩证思维方法指导下自觉进行的,也可以由科学发现本身所具有的力量而自然地实现。但不管是自觉的还是自发的,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与辩证思维方法的一致性却是一个基本事实。 2.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又丰富了辩证思维方法。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及其方法。大家知道,辩证思维方法是从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角度揭示事物的关系的,侧重于人与世界的整体关系。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则是在确认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前提下,深入研究世界的某些关系。如系统方法就是在承认普遍联系的客观实在性的前提下去研究系统的最优解。所以,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丰富了辩证法的宏观画面,使辩证法深入到发展的细部、更复杂的层次。因此,辩证思维方法应该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以丰富自身的方法系统。 第二部分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 真理问题,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十分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人们认识的过程,就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第二,人们认识的任务和目的,就在于不断地排除谬误,获得真理,并在真理的指导下,去改造世界。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真理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一句话:真理是客观的,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承认真理是客观的,这就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承认真理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就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说明人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由相对走向绝对的辩证发展过程。 (一)真理的客观性 1.真理的客观本质 所谓真理,就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凡真理都是客观的。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在于: 第一,就它的内容说,来自于客观世界,是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客观内容不依赖于任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尽管人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观察同一对象会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但是关于同一对象的真理只能有一个,只有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认识才是真理。 列宁说:“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就是讲的这个问题。真理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以思维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这就是一个判断的思维形式。 第二,就检验它的标准来说,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确实是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也就是真理。 正是由于真理是客观的,具有客观性,所以,我们一般又把真理称作客观真理。任何一个真理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正如列宁所说:“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像;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这也就是说,唯物主义之所以承认真理是客观的,之所以有客观真理,是因为它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这个最基本的哲学前提,从这一前提出发,就必须承认人们认识的内容是来自客观世界的,是能和客观相符合、相一致的,承认了这一点,也就等于承认了客观真理。 在把握真理的客观性时,必须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不能把客观真理和客观规律等同起来,客观真理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是对规律的复写,它属于认识的范畴、反映的范畴;而客观规律是物质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属于物质的范畴。客观真理和客观规律之间,存在着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不能一讲真理客观的,就把反映与被反映的界限抹杀了。 第二,肯定真理的客观性必然否定真理的阶级性。 这就是说,既然真理性的认识包含着不依赖于任何主体的客观内容,也就表明它包含着不依赖于任何阶级的客观内容。客观规律是不依赖于任何人、任何阶级的,作为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的真理,理所当然地也就不以任何阶级的意识、愿望、要求等等如何而定。不管某个阶级承认不承认,拥护不拥护,只要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就是真理。 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真理本身没有阶级性,但是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却受着阶级的制约和影响。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里,人们总是站在一定的阶级立场上去观察问题和认识问题,这对于社会问题尤为突出。反动阶级由于坚持反动立场,由于它们的根本利益、愿望和要求与历史发展的规律相违背,因此就很难发现,特别是不敢承认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历史上进步的阶级,由于它们的地位和利益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有不同程度的一致性,因此,能够取得对社会历史的某些正确的认识。无产阶级是历史上最进步、最革命、最有前途的阶级,它们的根本利益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全一致,因而它们就有可能完全承认、掌握和运用一切客观真理,特别是关于社会发展的真理。这就是说,只有无产阶级才能达到阶级性和真理性的高度统一。所有这些,只能说明不同阶级同真理的关系不同,对真理的态度不同,而不是真理本身有什么阶级性的问题。 肯定真理的客观性,否定真理的阶级性,就必然要逻辑地得出另一个结论: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无论就认识来看,还是就实践来看,都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原则。 就认识来看,真理只有一个,真理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对同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只能有一个。究竟谁能认识到真理,取决于他是否有严肃的科学态度,是否老老实实地从实际出发,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而不取决于他的身份、地位、职务和权势。在认识的道路上,真理对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没有起码的科学态度的人,真理对他是无缘的。 从实践来看,任何人又都必须服从真理。真理决不偏袒任何人,不管一个人的地位多高,权势多大,阶级成分多好,只要他不尊重真理,违背真理,不按真理办事,那么,他迟早一定会受到真理的惩罚。 第三,凡唯心主义,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否认客观真理。 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把真理看作是对“绝对精神”的认识。而所谓“绝对精神”,实质上不过是“上帝”的别名,宗教把上帝看作是真理的化身,认为真理只不过是上帝对人们的启示,上帝就是真理,这也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所宣扬的“绝对精神”、“上帝”,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把主观精神客观化、神秘化的虚幻产物。 主观唯心主义者公开否认真理的客观性,认为真理是主观自然的东西,是纯主观的东西。实用主义是宣扬主观真理论的典型。实用主义者鼓吹“有用就是真理”,把“有用”和“真的”完全等同起来,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真理既然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它就能够指导实践,给人们带来利益,可以说它是有用的;但是,并不是任何有用的都是真理。例如,谎言和骗术对于野心家和骗子是有用的,但它们永远不是真理。实用主义者的“真理”,完全是为了满足他们主观利益的需要而随意捏造的谬论。 2.真理与谬误 要真正理解真理,就必须进一步把握它的对立面——谬误。所谓谬误,就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 (1)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 第一,真理与谬误是对立的。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混淆。 第二,真理与谬误又是相互联系的。真理是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谬误也就无所谓真理。 第三,真理的发展也是通过与谬误的斗争来实现的。真理的每一个进步都意味着谬误被批驳、被放弃、被真理所取代。 第四,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和对立并不是绝对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才能够成立,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失去了特定条件,它就会变成谬误。牛顿力学作为真理是以物体宏观低速运动为其成立的范围和条件的,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它就不再适用。马克思恩格斯的有些论断是在特定条件下提出的,如果不顾条件的变化加以运用,就会产生错误。因此列宁说:“任何真理,如果把它说得‘过火’……加以夸大,把它运用到实际适用的范围之外,便可以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而且在这种情形下,甚至必然会变成荒谬绝伦的东西。”当然,谬误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变为真理。谬误不同于偏见。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常常是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的认真总结,是发现真理的最好办法。 (2)坚持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要想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就必须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树立终生为真理而奋斗的理想信念,准备随时为真理而献身。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坚信,真理最终总要战胜谬误。我们党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就是一个自觉地运用真理发展的规律,在思想文化和科学领域里通过自由讨论,而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正确方针,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必须坚决维护和执行这个方针。这个方针不是目的,而是达到认识真理的手段。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个客观真理的两种属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为了说明人们掌握客观真理的过程和对客观真理掌握的不同程度,才提出了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概念。任何真理,既是客观真理,同时又是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统一,换一个说法就是,任何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1.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 (1)真理的绝对性(绝对性真理) 第一,真理的客观性是绝对的。 就是说,任何真理都是包含于人们认识中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性真理。正如列宁所说:“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 例如,对于物质结构认识中的原子论,是对于物质结构在某一个层次上的正确反映,在它所反映的物质结构层次这个限度内就永远是真理,后来的电子论、基本粒子理论并没有推翻原子论。牛顿力学(如牛顿三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在它正确反映了宏观低速运动的某些方面这个限度内永远是真理,后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量子力学等,都只是揭示了牛顿力学所不能反映的那些物理运动的规律,而没有推翻牛顿力学。 第二,客观真理是可以认识的,这也是绝对的。 就是说,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知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性真理。 (2)真理的相对性(相对性真理) 相对性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它也有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它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断的正确反映,认识有待于扩展。例如,人们对宇宙的认识。 就是说,人类已经实际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还有很多事物我们没有认识或没有认识清楚。物质世界在内容上、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人们已获得的正确认识,只能是对无限物质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对它的全体的认识。也就是说,人们的真理性认识,总是对物质世界及其属性的一部分内容的认识,并且是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内的认识,因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有限的。所以,承认了世界上尚有未被认识的东西,我们的认识有待于扩展,也就是承认了相对性真理。 第二,从特定的具体事物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它的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认识有待于深化。所以,承认了这一点,也就是承认了相对性真理。 例如,刚才提到的对于物质结构认识中的原子论,由于它只是对物质结构在一定层次上的正确的认识,远远没有穷尽对于物质结构的认识。所以,它又只能是近似的、相对正确的真理。 总之,相对性真理的相对性就在于它的有限性和局部性,而不是由于它包含着错误,有一种意见认为,相对性真理是包含着错误的真理,这种意见混淆了真理和错误的界限。 2.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辩证关系 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相互对立的概念,但是,它们之间并没有固定不移的界限,而是辩证统一的。其具体表现是: (1)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性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性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性真理通过相对性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性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性真理。的比喻:无数相对真理的水滴构成绝对真理的长河。 这也就是说,从真理的两重性来看,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统一。就它在一定条件下对有限事物的认识来说,是相对的;就它在这一定条件下,确实反映了客观世界,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真实情况来说,它是绝对的。所以可以说,脱离了对方而孤立、单独存在的绝对性真理或相对性真理,实际上是没有的。 (2)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辩证转化 真理是一个过程,它永远处在由相对到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人类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从相对性真理走向绝对性真理、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对于这个问题,曾经作过生动形象的说明:“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长河”是个恰当的比喻,在绝对性真理这条“长河”中,包含着无数相对性真理的“水滴”和“河段”,人类已经取得的任何一项真理,都是绝对性真理长河中的一个成分,都是以往实践和认识的终点,又是进一步迈向绝对性真理的起点,人们向绝对性真理的接近,是无止境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总而言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从“静态”上看,即从它们的相互渗透上看,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就是说,既有绝对的一面,又有相对的一面;从“动态”上看,即从真理的发展上看,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又都表现为一个过程。这就是客观真理、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辩证统一。 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辩证统一,是同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辩证统一相联系的。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能力和可能性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这就是思维的至上性,亦即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但是,每一个以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暴露程度,社会历史(生产状况、科学技术状况、阶级斗争状况)的实践水平,主观的条件(个人的经历、受教育的程度、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等各方面的限制,他们的思维又是非至上的,亦即有限的和相对的。既然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是至上和非至上、无限和有限的对立统一,那么,作为认识、思维成果的真理,自然也只能是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了。 思维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统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已为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所证明。 我们这里仅以对人类社会的认识为例。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的产生,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使关于社会的理论成为名符其实的科学。但是,包括唯物史观在内的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也是人类的认识由相对性真理走向绝对性真理的一个阶段,体现了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正确反映了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了它的颠扑不破的真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绝对性真理;然而,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一切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没有解决也不可能解决人类认识的一切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相对性真理。同一切科学真理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随着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必然要用新的经验、新的知识、新的成果来补充和丰富自己,使自身得到不断的发展;它的某些具体结论和个别原理,也必然要由适应新的历史条件的新结论和新原理来代替。我们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违背了就要犯错误。承认任何事物、任何理论都是不断发展的,这正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的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最基本的原理。坚持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观点,我们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正确态度应当是:一要坚持,二要发展。 3.必须与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划清界限 对待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它们从两个不同的极端,割裂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绝对主义者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认为人的认识可以一下子穷尽绝对真理,否认真理是一个过程,否认真理的发展。这种观点,必然使认识凝固化,把已经达到的有限的科学理论变成僵死的教条,必然使主观和客观相分离,理论和实践相脱离。教条主义是一个典型。 与绝对主义者相反,相对主义者只承认真理的相对性而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相对之中有绝对,否认真理的客观内容,把真理的相对性夸大为主观随意性,从而抹杀了正确和错误的原则界限,必然陷入唯心主义和诡辩论,庄子的“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就是这种典型。现代西方哲学,如实证主义、马赫主义、实用主义等都是宣扬这种相对主义真理观的典型。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表现。 (三)真理的检验标准 前面,我们主要讲了什么是真理以及真理的基本性质。现在,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应当根据什么来判定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这就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问题,简称为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或真理标准问题。这是认识论当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也是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尽管我们有探求真理和坚持真理的强烈愿望,也是很难如愿以偿的。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在关于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问题上,不同哲学派别之间的争论 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认识的正确与错误,这是哲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有人持虚无主义态度,干脆否认存在任何真理标准,宣扬什么“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多数哲学家主张要有个标准,但是这个标准究竟应当是什么,却又众所纷纭,莫衷一是。 唯心主义哲学否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否认真理的客观标准,大体上有这样几种情形:第一,主张以“圣人”的意见为标准,如中国有所谓“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西方有所谓以《圣经》来裁判一切。第二,主张以自己的意见为标准,如中国古代的王阳明把所谓“良知”作为“自家标准”。第三,主张以多数人的意见、感觉为标准,如贝克莱认为“集体的知觉”就是“实在性的证据”。第四,主张以“有用”、“效果”为标准,这是实用主义的标准。第五,主张以概念是否清楚明白为标准,这是法国哲学家笛卡儿的观点。第六,唯心主义的实践标准。黑格尔哲学就是这样,他虽然接近于以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但是他所讲的实践仍然是一种精神的活动、绝对观念的产物。 凡此种种,这些说法的共同点,就是把检验认识的标准放在主观、精神的范围之内,都是用认识去检验认识。 旧唯物主义哲学,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在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上,作过一些有益的探讨。例如狄德罗说,要以经验、实验和观察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认为“除了实验以外,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识别错误。”费尔巴哈也说过:“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这些思想都是非常可贵的。但是,由于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不能给实践以应有的地位,也没有给实践作出全面的、正确的理解,因而也没有科学地解决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 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真正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马克思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是在1845年春天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2)为什么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能够作为真理的检验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要做这种检验,就要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才能判定它是不是真理。主观认识本身不能自称自己正确,如果用一种认识去检验另一种认识,那还是在主观范围内兜圈子,达不到检验的目的。而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正确和错误的问题。所以,它也不能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由此可见,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不能是思想理论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而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社会实践。 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就是说,人们遵循着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一般说来,如果在实践中达到了原来预想的结果,那么人的认识就被证实了,就可以称之为真理性的认识;如果失败了,并且不是由于认识之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那就是错误的认识。所以,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是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主要根据,使它成为最公正的审判官,具有最高的权威。 理论本身再正确、再重要,也没有这种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它只有被众掌握,才能转化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而这种转化的条件,就是社会实践。因此,决不能用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来取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认识是否符合实际,最终只有通过实践来解决。坚持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坚持了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唯物论。 (3)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 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我们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所谓逻辑证明,就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一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是一种探索真理、论证真理的手段。 第一,逻辑证明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其一是,逻辑证明给实践提出理论指导。 在实践中,如果没有逻辑证明给实践提供的正确理论的指导,就无法排除不必要的偶然事件的干扰,就不能进一步地透过大量的偶然现象去揭露事物的本质。因此,这样的实践就无力检验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真理性认识。 其二是,逻辑证明能够使实践经验由特殊提高到普遍,上升为理论的形态。 人教版二年级下册语文教学计划检验理论的特定实践,无论怎样精确和细致,总还是具体的、特殊的,而被证明的理论则总是具有一定的抽象的、普遍的形式。如果没有逻辑思维的帮助,没有从特殊到普遍和从普遍到特殊的推理过程,就不能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也就不能从具体实践去充分证实或驳倒某个理论原理。 其三是,一些理论要靠逻辑思维来证明。 有些科学理论是不能仅仅靠直接的实践经验来证实的,必须要有理论思维的帮助,如我们讲过的时空的无限性的原理,要说明它的正确性,仅仅停留在实践经验的范围内,是很不够的,必须靠逻辑推理。对于诸如此类的不能直接由实践检验的原理,就更显示出逻辑证明的重要性。 其四是,逻辑证明能够给实践以理论根据。 实践往往只能判定某一原理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而不能进一步说明它为什么正确或错误,即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逻辑思维则能给实践检验以理论的说明。 其五是,逻辑思维能给予人们的实践以力量和信心。 例如,任何一个外科医生的手术方案或建筑师的工程设计,只要他们是以经过实验检验的可靠的理论为根据和从经过反复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依靠严密的科学的逻辑思维制定出来的,那么,他们的方案和设计的真理性就是可以确定的。如果没有这点信心,试问他们在工作中将何以措手足。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论也是如此,假如一定要等到共产主义在全世界实现以后才能确证它的真理性,我们共产党人就会丧失为它献身的坚定信念。 以上的论述,说明了逻辑思维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是必要的,是有重要作用的。如果否认逻辑证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会陷入经验主义。但是,逻辑证明的作用再重要也不能代替实践检验,这是因为逻辑证明具有局限性。 第二,逻辑证明的局限性。 总的说来,就是逻辑证明离不开实践的基础。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在进行逻辑证明时,所运用的逻辑规则本身就是在人们亿万次的实践中产生出来并且得到证实了的。 正如列宁所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例如,演绎推理:这就是三段式的第一格,它就是从实践中产生并且又经过实践证明了的。 其二是,为要得到正确的结论,逻辑推理的前提又必须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可靠的知识,正确的知识。而且逻辑思维过程的每一步分析也都离不开用事实(即实践)来检验。 其三是,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即使是经过十分严格的逻辑证明所得出的结论,仍然必须回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来作最后的检验。这是因为,由于人们实践水平的限制,往往不能保证推理的前提百分之百的正确;或者由于思维能力的限制,在逻辑证明的过程中,也会在推理的某个环节上发生错误。这些都可能造成逻辑推理的结论不一定正确,因而需要用实践作最后的判决。 以上三点说明,逻辑证明只不过是实践检验的一种间接形式,辅助手段和必要补充,它不能离开实践的基础,不能取代实践检验,如果夸大逻辑证明的作用而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会陷入唯心主义。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1)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含义 这一点是说,由于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因而对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又必须辩证地理解。所谓辩证地理解,就是说,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既具有确定性,又具有不确定性,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只有承认这一点,才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确定性即绝对性,不确定性即相对性。 为什么说实践标准是确定的?这是因为,认识究竟正确不正确,只能由实践来检验,除此以外,再没有别的法子和途径,这是唯一的标准,是普遍的、客观的和无条件的,因而是确定的。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现实的角度看,凡是经过实践证实了的认识,都是客观真理,凡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认识,都是谬误;另一方面,从发展的角度看,一切尚未被检验的认识,迟早一定会受到实践的检验,一切真理终究会被证实,一切谬误终究会被实践所否定。所以,实践标准是确定的,或者说是绝对的。 为什么说实践标准又是相对的呢?也就是说是不确定的呢?这是因为,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实践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实践活动,对于认识检验的广度和深度又都是有局限性的,它在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因而它又是相对的,即不确定的。 (2)坚持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统一的意义 总之,正如列宁所说:“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这也就是说,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有承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才能坚信真理,为真理而斗争,同唯心论和不可知论划清界限;只有承认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才能防止思想上的绝对化、凝固化,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同形而上学划清界限。总之,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就是坚持了真理标准问题上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二、价值 (一)价值及其特性 人们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而人们改造世界则是为了追求和实现某种价值。 1.价值的本质 (1)价值的含义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价值的实质就在于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 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是对各种特殊的价值现象的本质概括。如经济领域中某项活动是否具有效益;政治生活中某种政权组织形式是否体现了人民众的意志,能否受到民众的支持;精神生活中某种信仰或信念是否能给人以精神支撑和精神引导;艺术领域中某件艺术作品是否能给人带来美的感受等,都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哲学的价值概念扬弃了上述各种价值关系中纷繁复杂的特殊内容和形式,概括了其中共同的、普遍的、本质的内容,即概括了其中所包含的外部客观世界的事物(客体)对于人(主体)的需要满足与否(意义)的关系。当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客体对于主体就有价值,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 (2)正确理解价值的本质,我们必须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价值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的属性满足主体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一讲到价值,就必然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客体的属性和主体的需要,其中,客体的属性是价值的基础和载体,没有它价值就失去了依托,也就根本无所谓价值;主体的需要是价值的现实构造因素,它将客体的可能意义予以肯定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的价值形态,没有主体需要的肯定和转化作用,同样也无所谓价值。可见,价值虽然既不单纯是客体的规定也不单纯是主体的内部状态,但它却既依赖于客体又依赖于主体,只有当主体产生了某种需要,而客体又具有能够满足这种需要的属性时,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才能形成,客体对于主体来说也才是有价值的。 第二,哲学的价值范畴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抽象,其具体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哲学的价值范畴不同于政治经济学的商品价值概念(指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也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商品价格概念(指商品在交换中的货币形式),而是同经济学中的“使用价值”(物为人而存在)和伦理学中的“善”(社会事物或人的行为合乎一定的道德理想)在性质上一致,但却比它们更抽象、更具普遍性。 这样一种价值范畴,在现实中具有极其多样化的形式:从客体方面来划分,大体上有物质价值、精神文化价值、人的价值等三种基本类型;从主体方面来划分,又有多种角度,如有依主体社会生活领域的不同而区分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科学认识价值,有依主体(被满足者)层次不同而区分的个人价值、体价值、社会价值和人类价值,还有依客体在主体活动中的地位的不同而区分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认识价值和实践价值等。此外,上述各种价值形态又都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区分为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真实价值和虚假价值、瞬时价值和恒久价值、正价值、负价 值和零价值,等等。 由上可见,真理与价值具有本质的区别,各自有着不同的规定性。真理所体现的是主体认识与客体的实在状态之间的符合关系,价值所体现的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满足或效用关系,它们实际上体现了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关系的活动所必须遵从的两大基本尺度,即物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所谓物的尺度,就是真理尺度。遵从物的尺度,就是必须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也就是必须追求真理和服从真理。所谓人的内在尺度,就是价值尺度。遵从人的内在尺度,就是必须按照人自身的需要和要求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使客观世界适合于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和创造价值。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上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共同制约下进行的,因此,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2.价值的特性 价值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价值具有客观性。价值的客观性是由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的客观性所决定的。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都是客观的。一是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不论是人的自然需要还是社会需要,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在本质上都是客观的。二是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由客体本身客观存在的性质、属性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决定的。三是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和结果也具有客观性。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后,就会对主体的需要构成意义关系。例如某种食物被食用后,对人的生存和生长是否有积极意义;人们身处的自然环境,是否能使人身心健康和愉悦等,所有这些,都是客体在与主体相互作用中所构成的意义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价值现象。总之,价值关系的客观性决定了价值是一种客观现象。求婚表白的话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会因为主体需要通常表现为主体的主观欲望和追求,因而断言价值是主观现象。这是一种误解,其错误在于欲望、追求、满足感等等观念的东西,都是人们对客观价值现象的主观反映形式,不能把它们与客观的价值现象相等同。观念的东西并不一定真实地反映客观的价值关系。例如,人们会因无知而滥用补药;烟、酒等不良嗜好会被有些人认为是有益的生活习惯,等等,都属于这种现象,而这些都是需要加以纠正的错误的价值意识。 第二,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点表现或反映着主体性的内容。由于价值关系的形成是以主体的需要为主导因素的,因此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就会因主体及其需要不同而不同。因此,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就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例如,药物对于健康人并没有直接的价值,而对于病人则具有直接的价值。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原则对于广大劳动人民众有价值,而对于资产阶级则没有价值,或只有负价值。这是价值的具体的主体性的突出表现。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价值的主体性不等于主观性,某一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并不因人的主观好恶而转移,而是因不同人的主体的需要为转移,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的主体性实际上是价值的客观性的一种表现形式。 第三,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由于价值关系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因此人们的需要、实践以及需要满足的形式都表现出了社会性和历史性,这就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的特点。例如,木材、煤炭、石油、核能、太阳能、潮汐发电等能源形态对于人类的价值就是历史发展着的、变化着的,它们的价值的变化是由人类的社会历史发展决定的。这种变化深刻地反映了人类由于社会历史性的进步而引起的需要变化,进而又决定了价值的内容的变化。随着人类的社会历史性进步,一些有价值的事物会失去部分或全部价值,一些原来无价值的事物会变成有价值的事物,还有一些从未有过的东西被制造出来,并对于人类表现出了它的价值。因此,我们必须要用社会历史的发展、运动的眼光来考察价值现象。 第四,价值具有多维性。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性又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因而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性或全面性。例如,一块钻石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来说,可以构成多维的价值关系,如审美的、经济的、安全的、科研的、使用的,等等。而在实践中,人们往往会由于在特定条件下自身的特殊需要而实现它的某一种或某几种价值,同时却要放弃它的其他的价值。比如,出于经济需要出卖钻石,就实现了钻石的经济价值,而放弃了钻石的审美的、科研的、使用的价值等。价值的多维性要求人们在创造或实现价值时,必须对某一价值物的价值作全面的考察,以决定取舍,要避免看问题的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二)价值评价 1.价值评价的含义 评价问题是一个认识问题。价值评价是对价值的一种认识。或者说,价值性的认识是一种评价性的认识,简单地说就叫评价。 人们的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如果从反映的对象和内容上看,人类的全部认识可以分为知识性认识与价值性认识两类。所谓知识性的认识,是指认识主体对客体本身的性质、状况、结构、规律等的反映,回答关于“是什么?”“怎么样?”等问题的认识。所谓价值性的认识,则是认识主体在知识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关系的反映,回答关于“好不好?”“要不要?”“该不该?”“有没有用?”等问题的认识。例如,关于苹果的认识,知识性的认识是回答“苹果是什么?”“苹果的结构、成分是怎样的?”“苹果是怎样生长的?”等问题的认识;而价值性的认识则是回答“苹果的味道、营养好不好?”“苹果能满足人的哪些需要?”“种植苹果对于我们有什么效益?”等问题的认识。知识性的认识和价值性的认识一起构成了人类全部认识的总体。 2.价值评价的特点 价值评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价值评价对象的特殊性。 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不同,知识性的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是以客体本身的状态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的“真”的认识为目的的;而评价性的认识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善”、“美”的认识为目的的。在日常生活和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要对人或事进行评价,主要是说明这个人或事对于社会、对于人有什么积极或消极意义,从而决定对这个人或事应持何种态度。这种通过评价表明态度的认识活动,就是评价性认识活动。 第二,价值评价结果的特殊性。 一般说来,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知识性的认识是人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的状态、需要与认识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识是不依主体的具体特点为转移的;而评价性的认识则不同,由于评价是对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认识,因而主体的客观存在状态,包括主体的需要、特点以及其他的规定性等,作为价值关系的构成要素也就必然会对评价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使评价结果依主体的具体特点而转移。例如,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价值评价,对当代世界经济政治秩序的评价,不同的价值主体就不可能完全一致,甚至截然相反。 第三,价值评价与知识性认识的关联性。 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判断。人们能否正确地作出这种判断,取决于人们所具有的相关的知识性认识,包括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也包括对主体的规定性、需要和发展规律等的认识。只有当人们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的知识性认识之后,人们才能依据这种认识作出关于主客体间价值关系的正确评价。例如,只有正确地认识了主体的病症和药品的性能,才能对症用药;只有认识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和必然趋势,才能形成正确的、为之奋斗的社会政治理想;只有客观地了解了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是否对社会有贡献,才能正确地评价他的人生价值,等等,都是评价性的认识依赖于知识性认识的表现。 第四,价值评价的客观性。 价值评价的特点表明,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正如列宁所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一般说来,由于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一样,它们都是由人们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需要而产生的,都是为实践取得成功服务的。成功的实践既表明知识性的认识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评价性的认识是正确的,表明评价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价值评价的主体是具体的,可以是个人、体或人类,而这些不同的主体在需要或要求方面往往存在着差异或矛盾,这就决定了不同主体对同一个事物的价值评价也常常会产生差异或矛盾。比如,不同的阶级由于其阶级利益的差异或对立,势必会影响其对涉及阶级利益的经济、政治、文化方面事物的评价,从而导致评价结果的差异甚至完全对立。但是,这并不说明价值评价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纯粹是一种没有任何客观标准的评价。由于人民众的要求和利益从根本上代表着人类整体的要求和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或趋势相一致的,因此对于任何价值评价的主体而言,其价值评价的结果只有与人民、人类整体的要求或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确的价值评价。 3.价值评价的功能与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意义 (1)价值评价的功能 价值评价在人们的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 首先,价值评价作为人们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主观反映,作为人们对价值现象的认识,是推动着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我们的革命先烈为什么不惜抛头颅、洒鲜血,前赴后继,为共产主义而奋斗,就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美好、最进步、最合理的社会制度。 其次,价值评价作为实践的主体尺度是实践活动发展的规范因素,它要求实践活动必须努力消除盲目性和随意性,必须服从于实践目标的实现,即服从于实践满足人们客观需要这一根本目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极其伟大的成功,得到全国广大人民众的拥护,就是因为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实行和衡量改革开放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 第三,价值评价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它制约着实践活动的发展朝着更充分、更全面、可持续性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着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的方向发展。我们党为什么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伟大的战略思想,强调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因为我们党总结了国内外关于发展的经验教训,总结了我们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发展的经验教训,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来的,只有实现科学发展,才能够建设好惠及13亿人民的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2)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意义 人的价值和人的本质的关系:这是需要首先明确的。 人的价值是和人的本质内在联系在一起的。 数字成语大全 四字成语人的本质决定人的价值,人的价值体现着人的本质。 唯物史观对人的价值的思考是对人的本质的思考的必然的逻辑延伸。 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及其辩证关系: 个人的价值问题实质上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爱因斯坦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看他取得什么。”“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 人的社会价值 作为客体而存在的个人,对作为主体的社会的需要的满足,即是个人的社会价值。 个人的社会价值取决于他对社会贡献的大小。 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与他所具有的能力、学识、智慧、精神有着密切的关系。 个人的自我价值 在这里,个人是需要的主体,而社会及其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则是满足个人需要的客体。在个人与社会这一方面的关系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是人的自我价值。 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程度取决于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个人贡献的大小;二是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 个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辩证关系——人的价值在于奉献 一、社会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离开了社会个人便不可能生存下去。 二、社会的发展又有赖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尽可能充分的自我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在个人的价值中处于主导的、中心的地位。 三、人的价值在于奉献。 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我们应当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把集体、社会放在第一位。 人的价值说到底就是社会价值,要为社会多做贡献。这是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合理的价值选择。这个问题就是价值观问题。 价值观是人们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它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世界观决定人生观和价值观。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价值观不同,人们的行为取向也会不同,甚至可能截然相反。即使从同一个真理性的认识出发,也可以引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行为取向。比如具有同样化学知识的人,有的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有的可以用来制造危害人民。可见仅仅拥有科学知识并不能保证人们行为的价值取向的正确。马克思主义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评价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归根结底是以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标准的。 正确的价值观是先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在实践中形成的,反映了人民众的要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为中国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社会政治理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科学观、集体主义的道德观、真善美相统一的积极健康的审美观等。树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于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下,我们的亿万莘莘学子,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经受住磨炼和考验,为祖国和人民作出卓越的贡献。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1.真理和价值的本质区别(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讲过了!) 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关系的活动所必须遵行的两大基本尺度:物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物的尺度就是必须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即本质和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也就是必须追求和服从真理。人的尺度就是必须按照人自身的需要和要求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使客观世界适合于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和创造价值。 二者是不同的。 2.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真理中包含着价值因素,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 第一,人们探寻真理的活动总是以社会实践的需要为出发点的。 作为这一活动的结果,所获得的真理不是盲目地罗列对象的所有方面,而是按照社会实践所要求的方向揭示对象的客观本质。承认真理中包含着价值因素,丝毫也没有贬低真理,更不会把客观真理主观化。相反,只有承认真理中内存着价值因素,才能真正理解真理为什么能够向实践转化。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就是说,无论何种实践,只有把“按科学规律办事”和“满足人的需要”相结合,才能达到目的,获得成功。我们提出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真理本身就具有重要的价值。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真理的指引,人们只有掌握了客观真理才能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这是对真理的价值的最好说明。我们提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的旗帜,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论断本身就说明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科学性。 有人认为,当真理还仅仅表现为知识和理论、尚未被运用于实践时,它的价值只是潜在的而非现实的。这实际上是对真理的价值的非常狭隘的理解,即仅只看到了真理的功利价值。事实上,除了功利价值外,真理还具有认知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等。只有承认真理本身具有多方面的价值,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人类为了探索和坚持真理曾一次又 一次地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2)价值中也包含着真理的因素,价值的实现过程离不开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 作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的特点在于它不能仅仅停留在某种主观的要求上,而必须通过活动的成功体现出来。凡是取得成功的活动,必然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遵循或利用了事物的某种客观本性,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也就是说,某种活动的成功,总是这样那样地以某种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作为自己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中总包含着某种真理的成份或因素,价值的实现过程离不开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就,新中国成立60年的辉煌成就,充分说明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繁荣,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就要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人民,用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从而巩固人民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不过,必须指出,所谓价值中包含着真理的因素,仅仅是指那些客观地实现了的价值必然包含着对真理的某种形式的运用,而不是指任何个别主体的价值观念或价值要求中都包含有真理的因素。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反动没落阶级的价值要求不但不包含真理的因素,而且是同客观真理背道而驰的,因而从根本上说也是不能实现的。 (3)真理与价值相互促进 真理的发展促进建造的实现,价值的实现推动真理的发展。 总之,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坚持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科学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精神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必须如实地、准确地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把追求真实、反对虚假看作是进行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品格。要求我们必须崇尚理性思维,以清醒的、严谨的、合乎逻辑的思想从事科学认识和理论创造,进一步指导实践活动。 人文精神要求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发展看作是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人民众的利益和发展要求出发,把美好的追求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坚持既崇尚理性,又调动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和精神体验来展示和表现人的本质和人的追求。要求人们时刻以符合人民的利益和发展要求的价值标准审视一切思想和行动的合理性。 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对大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和人格的形成发展的时期,应当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 (四)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认识的任务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造世界。坚持认识与实践的统一,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归根结底就是要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结合起来,实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 1.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系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是辩证统一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要有效地改造世界,又必须正确地认识世界。我们的青藏铁路堪称世界上的一个奇迹。冻土、缺氧、高原这三大难题被一一攻克,是我们专家和工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大贡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决定了理论与实践必须相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具体实际相结合,是达到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的根本途径。 2.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关系 <p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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