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章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考试招⽣⼯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开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作实施⽅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报名⼯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1号)等⽂件精神和有关招⽣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招⽣⼯作按照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考查,择优录取新⽣。
第三条学校相关信息。中⽂名称:湖南警察学院英⽂名称:Hunan Police Academy学校代码:11534学校校址:长沙市远⼤三路9号办学类型:全⽇制普通⾼等本科院校学校招⽣:0731-********
第⼆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以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作领导⼩组,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专升本⼯作重⼤决策和协调部署。
第五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升本考试招⽣各项⼯作具体实施。
第六条成⽴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组成招⽣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招⽣对象
第七条根据普通⾼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含免试⽣)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考试:
(⼀)遵纪守法,⾝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在我省普通⾼校全⽇制⾼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30⽇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等教育学⽣信息⽹(以下简称学信⽹)进⾏了学历证书电⼦注册的应届毕业⽣;或我省普通⾼校全⽇制⾼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含⾼校新⽣)应征⼊伍,退役后完成⾼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学⽣⼠兵。
第⼋条下列⼈员不得报名:
(⼀)在校及⼊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校招⽣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九条考⽣⾝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社部、教育部、卫⽣部《关于进⼀步规范⼊学和就业体检项⽬维护⼄肝表⾯抗原携带者⼊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校学⽣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执⾏。
第四章招⽣计划
第⼗条专升本招⽣计划分为以下⼏种类型:
(⼀)普通计划。⾯向2022年普通全⽇制⾼职(专科)应届毕业⽣招⽣的计划。(⼆)脱贫家庭(原建档⽴卡贫困家庭,下同)毕业⽣计划。学校单列适量招⽣计划,专项⽤于招收脱贫家庭⾼职(专科)毕业⽣。
(三)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学⽣⼠兵和竞赛获奖学⽣,符合报考资格的考⽣选择⼀类免试计划报考。免试计划按照湖
(三)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学⽣⼠兵和竞赛获奖学⽣,符合报考资格的考⽣选择⼀类免试计划报考。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2022年湖南省普通⾼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作实施⽅案》的相关规定执⾏。
湖南专升本有哪些学校第⼗⼀条本校招⽣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公布。
第五章考试⽅式
第⼗⼆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实施分类考核录取。
(⼀)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计划。采⽤笔试⽅式,在校内标准化考场组织选拔考试,各专业考试科⽬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三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均采⽤闭卷⽅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专业考试科⽬⼤纲可登录湖南警察学院教务处⽹站查阅。
(⼆)免试⽣考核。对免试⽣实⾏免⽂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荣⽴三等功及以上的考⽣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于4⽉15⽇前完成。
第六章录取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作。
(⼀)免试⽣录取。学校根据退役⼤学⽣⼠兵、竞赛获奖免试⽣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志愿、⾼
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三等功及以上考⽣可优先录取。免试⽣的录取⼯作提前进⾏,于4⽉25⽇前全部完成。未被免试录取的考⽣,可参加第⼀次填报志愿的本科⾼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普通类考⽣录取。按照我校的招⽣计划分专业按考⽣成绩从⾼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数⼩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录取。适当提⾼脱贫家庭毕业⽣的录取率,原则上不⾼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的⽐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与普通考⽣统⼀排序从⾼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录取率没有达到⽐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实际参考⼈数为基数进⾏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
第⼗四条公⽰。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误后在学校官⽹上对拟录取名单进⾏公⽰(不少于7⽇),公⽰⽆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校专升本招⽣严格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2年各招⽣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法学:4000元/年⾏政管理:4000元/年信息安全:4800元/年
第⼗六条学⽣⼀律实⾏集体住宿,学⽣公寓制宿舍⼆类标准为1000元/年,三类标准为800元/年(⼆类公寓加收空调使⽤维护费80元/年、三类公寓加收空调使⽤维护费50元/年)。
第⼋章学籍管理
第⼗七条专升本新⽣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学报到⼿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周不报到者,视为⾃动放弃⼊学资格。
第⼗⼋条新⽣⼊学后三个⽉内,学校按国家招⽣⼯作有关规定进⾏新⽣⼊学资格复查与⾝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经查实,即取消其⼊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进⾏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直接进⼊我校对应的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普通全⽇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
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普通全⽇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湖南警察学院的普通⾼等学校“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依法颁发普通⾼等学校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条本章程适⽤于学校2022年专升本招⽣⼯作,⾃公布之⽇起施⾏。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省厅招⽣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相应修订,并另⾏公布执⾏。
第⼆⼗⼀条本章程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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