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健身卡年费及剩余私教费用退款事宜 (2)
律师函
(20XX)XX律函字第号龙岗XX健身房: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女士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健身卡年费及剩余私教费用退款事宜,向你方严正致函如下:
本律师依据我委托人XXX的介绍及提供的汇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资料,可知:
我委托人XXX属于你方会员,共计支付给你方私教费用XXX元及健身年卡费用XXX元,但近期我委托人XXX去你方健身房使用会员卡消费时发现,你方在办理健身及私人教练会员时承诺健身房内开设游泳池,现你方告知将无法开设,安排附近一个水疗泳池给会员游泳,健身房和水疗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委托人办理的是家庭卡,小孩不适合去水疗馆游泳,我委托人因你方承诺健身房开设游泳池,方付费参加健身及私教服务,但你方提供服务和双方约定严重不符,你方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我委托人合法权益。
本律师认为,委托人缴纳费用成为你方的会员,你方应该合规履行约定服务,但你方严重违反双方承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你方理应退还委托人支付的剩余私教费用及健身年卡费用,并赔偿委托人损失。
鉴于此,本着和平、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我委托人XXX向你方提出以下要求:
限你方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退还我委托人健身年卡费用及私教费共计人民币XXX元(以实际余额为准),并一次性赔偿委托人损失费XXX元。
我委托人XXX真诚地希望你方采取积极的态度,以最大的诚意解决问题。如你方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并且采取回避、消极的态度处理的,我委托人XXX将直接起诉到法院,你方不仅需退还委托人上述费用,还需承担违约金、案件律师费、受理费、强制执行费等诉讼费用,请你方及时处理。
特别提示:
你方如对本函所述内容持有异议,请在签收本函后五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你方认同本函所述内容。
以上内容,专此函致,望你方慎重对待,及时向XXX退还会员费,以避免扩大损失,增加诉累,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健身私教价格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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