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章程
2016年12月19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6年12月23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6日经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学校发展沿革: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创建于1961年,原名“泡桐树街小学”,2003年更名为“成都市泡桐树小学”。作为一所持续创造辉煌的名校,50多年砥砺前行,和谐教育始终贯穿于学校的历史。学校先后荣获了教育部首批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首批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双合格”优秀家长学校、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校、四川省心理健康实验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的家校共育、信息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成果先后获得建国65周年来首届教学成果二等奖、四川省人民政府普教成果一等奖。
办学理念:和谐教育、自主发展、成人成才
办学目标:办学生喜欢的学校办家长满意的学校
办教师幸福的学校办社会向往的学校教育信仰:教育在我们之上
办学特:教育信息化、家校共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教育、特阅读、魔方课程
教育追求:让每一个生命自由舒展
校训、校徽、校歌:学校以“成人成才,像泡桐树一样茁壮成长!”为校训,确定校徽为人树合一图案,确定《爱使我们在一起》为校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治理,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简称为成都泡小),英文表述为Chengdu Paotognshu Primary School ,学校地址:成都市支矶石街8号。
第三条本校由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青羊区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教育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六年制全日制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办学经费由青羊区财政统一划拨。
第四条学校校标(即LOGO)、校歌、校徽、纪念日等。
学校校徽
校徽创意由一棵高大茂盛的泡桐树而来,标志造型“人树合一,人才和谐”。
校歌《爱使我们在一起》(词:泡桐树小学全体师生,曲:周松林)
学校确定学校纪念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按岗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学管理部、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后勤服务部等职能机构,其职数配置及具体职责依据学校实际和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会制定。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决策权。校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对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
策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中层及以上干部,按组织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考察、任免;校长有权根据有关政策自主选聘教职工。
3、财经权。学校的设施设备和经费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后勤部门依法管理。
4、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校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总支部在学校起政治核心、监督保证、战斗堡垒作用。党总支部根据青羊区教育局党委要求,积极开展支部工作。学校设立团支部,在党总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学校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运行制度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制定。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既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原则,又要坚持因材施教和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成都小学入学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鼓励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定的九年义务教材,并按省、市、区规定使用地方教材,学校可以使用自编的校本教材。
第十四条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应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要强化学生基础素养培育,重视学生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积极推行国家
体育锻炼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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