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1、我国旅游业第一部法律的全称是什么?共分几章多少条?施行的具体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共十章一百一十二条;2013年10月1日施行。
2、《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该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3、考导游证需要什么条件旅游业发展的原则是什么?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4、旅游者报名或准备参加旅游时有那三项权利?在参加过程中哪些方面应受到尊重?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5、旅游者在旅程或在解决纠纷时,所谓“三不”内容?违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有谁来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7、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责任主体是谁?它是否有偿服务?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8、设立旅行社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可以开展那些业务?其中那些业务还需要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10、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使用有何禁止?违者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有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11、旅游业经营者中那一个具体行业必须强制交纳旅游服务质保金?其作用是什么?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
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12、旅行社信息发布有什么要求?对其订购产品、服务又有什么要求?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13、旅行社在宣传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定购合格产品和服务的法律责任什么?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14、旅行活动安排的禁止内容?违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15、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三不得”的内容是什么?违法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各是什么?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并暂扣或者吊销哦导游证、领队证。
16、旅行社组织出境或接待入境旅游团队时,在业务人员安排上有什么要求?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17、我们怎样合法取得导游证和领队证?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九条 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18、导游和领队开展业务活动有哪些要求?违反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任务。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法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19、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收费,涨价应先进行哪些工作程序?其变相涨价指什么?已回收成本的景区怎么处理收费问题?
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20、旅游景区收费有哪些规定?对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景区接待旅游者的,由谁对其实施处罚?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景区提高门票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目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障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21、包价旅游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有几项内容?旅行社应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哪些内容?
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安排时间
(七)旅游费用及其缴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定立报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22、包价旅游合同有哪些部分组成?旅行社何时向旅游者提供行程表?
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23、旅行社委托招徕接待,应在包价旅游合同注明那些基本信息?如安排导游服务的还应当载明什么?
第六十条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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