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电信业ICT项目类业务计收的规范及管控
现代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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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电信业ICT项目类业务计收的规范及管控
裴亚青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摘要:对电信业新兴ICT 项目类业务在新收入准则下的计收规范及相应管控措施进行简要分析及论述。关键词:计收规范;管控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9-0264-01
一、引言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CAS14),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有了颠覆性的变化,给实务界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电信行业系统复杂,业务的种类纷繁多样,对于公允法与剩余法,存费送机与购机送费涉及到的各种套餐的新旧收入准则对比,国内有很多学者专家进行了分析与预测。但是对电信业新兴的ICT 项目类业务的收入新旧变
化还鲜有文献。本文在理论上阐述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以电信业典型业务具体处理为例剖析了影响,并针对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帮助解决在实务中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同步丰富收入理论研究,及时做好实务管控。
二、新收入准则下ICT项目类业务计收的规范
收入归集与核算。ICT 项目类收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由面向最终客户签署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主体进行归集核算。如专业子公司本部与客户签署合同并提供服务的,由子公司本部确认收入;专业子公司省分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并提供服务的,由子公司省分公司确认收入;运营公司省分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并提供服务的,由运营公司省分公司确认收入。
(一)以合同为基础建立收入确认模型
类型一:服务加设备所有权转移。合同中明确区分提供服务和第三方设备销售价款,且约定设备的所有权在交付后即刻转移给客户
类型二:简单转包服务及设备.提供服务和第三方设备销售,根据是否有控制权,结合毛利及其他条件判断为代理,按净额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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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三:服务加设备实质控制权转移.提供打包服务或服务加设备租赁,根据租赁准则判断为融资租赁。
类型四:提供一揽子服务。合同明确是为用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不针对设备单独约定销售价格,设备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且用户不能取得资产的实质控制权。
(二)识别上述四类模型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企业向客户转让能够明确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承诺。新收入准则引入的“履约义务”为了我们解决电信业中收入确认提供了重要依据,如类型一中的服务与类型二中的简单转包,要根据是否有控制权,结合毛利等来判断,类型一中服务项目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IT 业务-系统集成服务,而类型二简单转包中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代办业务-IT 业务,销售设备则两项业务无区别。
(三)交易价格的判断与确定
关于合同中是否存在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判断,如果合同同时存在时间差与价格差且价格差是由时间差导致的,那么一般认为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本。类型三与类型四中都有这类交易价格的判断与
确定问题,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备租赁金额,以合同记载的金额入账;如合同未明确约定,以各项服务和设备的单独售价或公允价值进行拆分;如确实无法拆分,全部按设备租赁确认收入。
(四)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各单项履约义务及在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交易价格分摊主要涉及到有相对单独售价比例(公允价值)。需要明确的是确认时点,通常在将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按照时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三、新收入准则下ICT项目类业务计收的管控
新收入准则收入不仅仅涉及到的是收入,对成本核算也是一次巨大变革,此处就不赘述。加强对核算准确性,及时性的管控,不仅是后期财报披露的要求,也是配套管理的要求。
(一)建立并完善集团体系的专业ICT合同管理体系
就电信企业而言,在实务需求下,最基本的仍然是以合同系统为基础,但同时也要发挥财务人员管理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地参与到这个流程中来。集团公司由上至下进行总体的架构设计,进行一些处理流程及功能模块设计,把数据库做到能满足各子级公司实务处理的需求,从合同的签署,业务的确认,财务的核算等多个方面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流程。
(二)加强对业务条线及财务条线的培训
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与计明量所涉及到的履约义务的判别,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及后续的处理,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于业务人员在合同签订阶段就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电信企业自身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复杂,更需要经常聘请一些专家来进行培训,提高各条线的业务能力。
(三)调整薪酬奖励,提高业务效益
针对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引起的营业收入、利润变化,与之挂钩的薪酬奖励计划也要同步调整,电信企业的相关人力资源部门要重新进行相关薪酬奖励的安排与规则,制定新的考核标准,以达到吸引、激励员工及骨干人员的目的。同时,对业务有一个明显的导向,如一些无毛利的项目引导业务条线逐步放弃,而高效益的业务成为一种方向。
四、结语
根据新准则“识别客户合同、识别合同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把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以及在履约义务时确认”的五步法模型,新旧收入确认的性质判断,价格确认,确认时间都有显著不同。具体到本文讨论的ICT 项目来说,电信企业应该颠覆过去传统的收入核算理念,不断提高财务及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结合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的税收策略,更合理地与销售业务衔接,从而保证企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2017] 22号.
[2]中国联通新型ICT 项目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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