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云南十大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公布
【扫⿊除恶】云南⼗⼤涉⿊恶犯罪典型案例公布
有⿊必扫
有恶必除
有乱必治
有“伞”必打
近⽇,云南省扫⿊除恶专项⽃争新闻发布会举⾏。会上通报:当⽇上午,全省11个州市的28家中、基层法院公开宣判了36件涉⿊恶犯罪案件,形成“深挖根治”⿊恶势⼒及“保护伞”犯罪的强⼤合⼒。
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涉⿊案件3件,涉恶案件32件,涉“保护伞”案件1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开设、、组织他⼈偷越国边境、寻衅滋事等。
其中
高考填志愿知识与技巧10⼤典型案例如下
1
案件⼀:陈伟等⼗被告⼈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组织他⼈偷越国境和⼀案
本案由云南省德宏州中级⼈民法院⼀审。泰国旅游景点
德宏州中级⼈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7年8⽉以来,被告⼈陈伟为⾮法获取⾼额经济利益,先后纠集李洋、贾占⾬、兰茂源等⼈,以缅甸⽊“星际赌
场”为依托,利⽤⽹络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并提供交通旅费等⼿段,将被害⼈诱骗⾄ “”。之后,陈伟采取诱骗、威逼⼿段迫使被害⼈刘某根等⼗余⼈贷款赌博制造赌债,并搜光被害⼈随⾝财物。同时,通过对被害⼈进⾏关押、殴打、威胁等⼿段向被害⼈亲友赎⾦。形成了以陈伟为组织、领导者,李洋、贾占⾬、兰茂源、桂仁晴、吴⼦恒、包福云为积极参加者,张永华、梁超、梁平为⼀般参加者的⿊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作恶,欺压残害众,严重破坏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活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德宏州中级⼈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组织、领导⿊社会性质组织罪、罪、组织他⼈偷越国境罪判处陈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并处没收个⼈全部财产;以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罪、组织他⼈偷越国境罪判处李洋死刑, 缓期两年执⾏,剥夺政治权利终⾝,并处没收个⼈全部财
产;以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判处其余被告死刑缓期两年执⾏⾄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全部财产⾄罚⾦⼈民币4万元不等的刑罚。
2
案件⼆:刘然等七被告⼈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和⼀案
本案由云南省临沧市中级⼈民法院⼀审。
临沧市中级⼈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8年1⽉初,被告⼈刘然为牟取⾮法利益,纠集被告⼈徐晓成、蔡迎波、徐光兴等⼈,在缅甸⽼街租赁房屋,利⽤⽹络平台发布签单赌博、办理贷款、⾼薪招⼯、经商贸易等虚假信息,诱骗中国公民通过云南省镇康县边境便道⾮法出境⾄缅甸⽼街。之后,通过对被害⼈实施关押、殴打、虐待,抢⾛随⾝财物等⽅式向被害⼈亲友赎⾦。形成了以刘然为组织者、领导者,徐晓成、蔡迎波为⾻⼲分⼦,徐光兴、沈德华、葛⼩强、彭桥为⼀般成员的⿊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2018年1⽉以来,先后作案四起,侵害⼈数14⼈,钱财⼈民币6万元,严重破坏边境地区经济、社会⽣活秩序,对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重⼤影响。
临沧市中级⼈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罪判处刘
然⽆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并处没收个⼈全部财产;以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年⾄五年,并处没收个⼈财产⼈民币3万元⾄1万5千元不等的刑罚。
3
案件三:王⼴贝等六被告⼈故意伤害、⾮法拘禁、组织他⼈偷越国境⼀案
本案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民法院⼀审。
西双版纳州中级⼈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未央是什么意思2017年5⾄7⽉,被告⼈王⼴贝、刘华先后偷渡⾄缅甸⼩勐拉,共谋通过诱骗他⼈偷越国境到⼩勐拉签单赌博获取⾮法利益。王⼴贝以每⽉9000元⼈民币的价格租下缅甸⼩勐拉⼀地下室,安排赌客从中国偷渡⾄缅甸⼩勐拉,为赌客提供筹码。刘华负责接待赌客,陪赌客到签单赌博。同年5⾄9⽉,王⼴贝先后组织、安排被告⼈王建洪等⼈偷越国境⾄缅甸⼩勐拉为其看守赌客。刘华先后组织、利诱中国公民张某荣等⼈偷越国境⾄缅甸⼩勐拉签单赌博。对不按要求偿还赌债的赌客通过带往地下室关押、上⼿铐等⽅式进⾏殴打、折磨。2017年9⽉19⽇,被害⼈王某、杨某杰、李某诗等五⼈被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察局解救。李某诗因伤被送往缅甸⼩勐拉中⼼医院抢救⽆效死亡。
西双版纳州中级⼈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故意伤害罪、⾮法拘禁罪、组织他⼈偷越国境罪
、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王⼴贝、刘华⽆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并处罚⾦⼈民币15万元。以故意伤害罪、⾮法拘禁罪、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六年⾄⼗⼀年,并各处罚⾦⼈民币5万元。
4
案件四:周柯等六被告⼈、⾮法拘禁⼀案
本案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法院⼀审。
景洪市⼈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7年7⽉,被告⼈周柯以“东恒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进⾏⾼利放贷,被告⼈⽟艳、刘浩、杨建等⼈负责收账。该犯罪团伙多次使⽤⾮法拘禁⼿段,实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2017年10⽉⾄2018年2⽉间,该组织以⽇利息350元每万元向龙某等⼈放款,⽆需任何抵押物,借款时即扣除当⽇利息,每⽇18时前还利息,逾期则翻倍计息。龙某等⼈因利息过⾼⽆⼒偿还,遂按周柯、⽟艳的要求写下⾼额借条。随后,周柯指使⽟艳等⼈通过⾮法拘禁、威胁恐吓、体罚打骂等⼿段催收⽋款本息。受害⼈为偿还⾼利贷,铤⽽⾛险实施贩卖、合同等犯罪⾏为。岩某光迫于⽇利息3.78万元的巨⼤压⼒⽽持⼑⾃杀,造成⾝体严重伤害。岩某光出院后,周柯⼜带⼈到其家中催债,胁迫岩某光签署118万元的⽋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景洪市⼈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罪、⾮法拘禁罪判处周柯有期徒刑⼗年,并处罚⾦⼈民币10万元;以罪、⾮法拘禁罪判处⽟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民币4万元;以⾮法拘禁罪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年不等的刑罚。
5
案件五:岩批等五被告⼈寻衅滋事、⼀案
本案由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民法院⼀审,普洱市中级⼈民法院⼆审。
⼀、⼆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7年12⽉28⽇,被告⼈张华与被害⼈彭⽅因琐事发⽣⼝⾓,继⽽发⽣打⽃。为报复彭⽅,张华邀约岩崩、岩批、岩冷、岩乱等10余⼈殴打彭⽅并打砸彭⽅经营的⼩卖部。在张华等⼈的胁迫下,彭⽅被迫⽀付张华⼈民币7200元。经鉴定,被张华等⼈打砸损坏的物品价值共计⼈民币9210元。
2015年5⽉,岩批因不满某学校教师李某华对其孙⼦的批评处罚,邀约张华等⼈到学校聚集,威胁李某华赔偿巨额精神
2015年5⽉,岩批因不满某学校教师李某华对其孙⼦的批评处罚,邀约张华等⼈到学校聚集,威胁李
某华赔偿巨额精神损失费、医药费。李某华被迫当场⽀付给岩批⼈民币6000元。同年6⽉,李某华按照岩批的要求购买价值500余元的烟、酒、⾁送到岩批家做“佤族礼”。
2015年12⽉,被害⼈岩某有驾车与张华驾驶的卡车发⽣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后,张华邀约岩批等⼈赶到现场。岩某有迫于压⼒,最终赔偿2.4万元。
2016年 4⽉,被害⼈⾼某过⽣⽇时不慎将其租住的由岩批所有的房屋烧坏,花去修缮费270元。岩批向⾼某提出⾼额赔偿,在岩批等⼈的威胁下,⾼某向岩批⽀付2万元,同时按岩批的要求购买价值5000元左右的礼品做“佤族礼”。
2017年12⽉25⽇,岩董(另案处理)以购买的钢筋重量不符为由,邀约岩崩等⼈将罗某⽣控制并⾔语威胁,罗某⽣被迫答应赔付岩董钢筋款7700元,向岩董等⼗⼀⼈每⼈⽀付误⼯费300元以及包车费200元。
西盟县⼈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寻衅滋事罪、罪对岩批、张华、岩崩、岩冷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并处罚⾦2万元⾄5千元不等的刑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岩乱有期徒刑⼀年零六个⽉。普洱市中级⼈民法院维持原判。
6
案件六:左云朗等⼗⼀被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本案由云南省⽂⼭州砚⼭县⼈民法院⼀审。
砚⼭县⼈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在假释考验期内的被告⼈左云朗于2017年11⽉⾄2018年2⽉间,与黄海向、王福江经常纠集在⼀起,以暴⼒、威胁⼿段,在砚⼭县维摩乡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
中,2017年11⽉8⽇晚,左云朗等⼈因过路争执殴打普某平致轻伤⼆级。2018年2⽉9⽇晚,左云朗等⼈因赌博争执邀约10余⼈持砍⼑、钢管、⽊棒、等恐吓、威胁⼭后村村民,殴打村民杨某龙。次⽇,左云朗等⼈到陈某辉家,以其在赌博中输钱为由,向陈某辉、杨某龙索要10万元损失费。陈某辉因此精神失常,⼊院。2018年2⽉10⽇凌晨,左云朗等⼈到中⽯化炭房加油站向⼀⼤巴车司机索要宵夜钱2000元遭拒后,将⼤巴车前挡风玻璃砸碎。此外,黄海向、余⽂森等⼈还多次持⼑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左云朗等⼈家中查获⼤量铡⼑、砍⼑、关公⼑、武⼠⼑、藏⼑、、钢管等⼯具。
砚⼭县⼈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撤销对左云朗的假释裁定,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罪判处左云朗等被告有期徒刑⼗⼆年六个⽉⾄⼀年七个⽉,并处罚⾦10万元⾄2万元不等的刑罚。罗伊斯-怀特
7
案件七:⽩忠良等⼋被告⼈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本案由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民法院⼀审。
江城县⼈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7年6⾄7⽉,被告⼈⽩忠良、陶国春等⼈先后三次分别组织村民40—50余⼈携带砍⼑和锄头等⼯具到某花⽊公司毁坏公司财物。经鉴定,第⼀次受损财物价值⼈民币56.5532万元,第⼆次受损财物价值⼈民币72.2435万元,第三次受损财物价值⼈民币2.841万元。
另外,在⽩忠良、陶国春、赵会芳被刑事拘留期间,杨江会等30余名村民以到江城县公安局讨说法、要⼈等为由,不顾安保⼈员劝说,强⾏挤烂铁门冲⼊公安局,在公安局信访室旁车辆通道上静坐3⼩时左右,严重扰乱公安局正常办公秩序。
江城县⼈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忠良等被告有期徒刑六年⾄四年不等的刑罚。
8
案件⼋:张孟克等五被告⼈寻衅滋事、⼀案
本案由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民法院⼀审。
孟连县⼈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7年7⽉27⽇,被告⼈张孟克等⼈为从负责孟连县多家“KTV”安保⼯作的袁某宝处分得部分业务,⼿持长⼑、⽊棒等作案⼯具对袁某宝负责安保的“钱柜KTV”⼤厅内的电视机、吊灯、⼤门、茶板等设施、设备进⾏肆意打砸。经鉴定,被毁财物价值⼈民币4.079万元。
2018年4⽉19⽇,张孟克指使刘东⽂(另案处理)等⼈⼿持长⼑前往“⾦塔旺⾓”夜宵市场到之前与其有嫌隙的索某,⽤长⼑、凳⼦等物击打索某,造成索某轻微伤。
2014年7⽉16⽇,受吴某潮请托,张孟克、李进等⼈向被害⼈⼑某尚催债,在⼑某尚租住的房⼦周围进⾏蹲守、滋扰。张孟克、李进获得好处费4万余元。
2013年8⽉,郑某伙邀约张孟克到⼑某志家向张某讨要债务,张孟克威胁⼑某志和张某,称其叫了100多⼈,准备对张某和⼑某志两家进⾏围堵。⼑某志因担⼼家⾥的⽼⼈和孩⼦受到惊吓,同意给张孟克40万元了结此事。张孟克将收到款项中的1万多元发放给其⼿下兄弟,其余款项被其挥霍。
孟连县⼈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寻衅滋事罪、罪判处被告⼈张孟克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民币40万5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不等的刑罚。
9
案件九:胡松等⼗⼆被告⼈、故意伤害⼀案
本案由云南省⽂⼭州马关县⼈民法院⼀审。
马关县⼈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2年2⽉,曾因多次犯罪受到刑罚处罚的胡松利⽤⾃⼰的影响⼒,纠集被告⼈刘光⾦、柏啟伦、蔡红等⼗⼀⼈,采取多次聚众、⾔语恐吓、戳破车胎等暴⼒威胁⼿段,向在马关汽车客运站附近⾮法营运的64名私家车司机收取每⽉每辆100元⾄500元不等的保护费,新⼊场从事⾮法营运的私家车每辆收取500元⾄2000元不等的⼊场费。逐渐形成了以胡松、刘光⾦为⾸,蔡红为主要成员,柏啟伦、叶华涛、王兴俊等⼈为成员的恶势⼒犯罪集团。2012年3⽉⾄2018年1⽉间,该犯罪集团在胡松、刘光⾦、蔡红的邀约、组织下,固定每⽉10⽇左右,在马关汽车客运站附近多次实施,向⾮法营运的私家车司机收取保护费,只允许交保护费的私家车载客,撵⾛停车揽客的不交费车辆。前期收取
龙眼和桂圆是一种水果吗的费⽤均交由刘光⾦统⼀管理和⽀配,刘光⾦租赁房屋提供给集团成员居住。2017年8⽉,因车辆增多,收费混乱,刘光⾦将收保护费的私家车进⾏统计并分配到各被告⼈名下,由各被告⼈⾃收⾃⽤。
另查明,2017年2⽉,被告⼈陈杰与杨某朋因琐事相互打⽃,陈杰持⼑将杨某朋的左⼿前臂和左颈部砍伤,致杨永朋重伤⼆级。
马关县⼈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罪、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民币1万元;以罪判处其余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年,并处罚⾦5万元⾄5千元不等的刑罚。
10
案件⼗:刘汉书滥⽤职权、受贿、挪⽤公款⼀案
本案由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民法院⼀审。
刑事案件个旧市⼈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被告⼈刘汉书担任⾦平县国⼟资源局局长、⾦平县⼈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顺荣(已判刑)经营的⾦平县三家寨采⽯场充当“保护伞”,使得三家寨采⽯场在不符合条件
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顺荣(已判刑)经营的⾦平县三家寨采⽯场充当“保护伞”,使得三家寨采⽯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得以通过年检,⾮法开采⾏为⼀直得以持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
另外,刘汉书利⽤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郑某伟、王某银、胡某勇、李某胜等⼈送给的财物共计95.6万元,并在矿⼭开采、⼯程建设等⽅⾯为他⼈谋取利益。同时,以出国考察办理签证需要提交个⼈存款证明为由,挪⽤单位公款10.2万元⽤于银⾏定期存款及购买基⾦的营利活动。
个旧市⼈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滥⽤职权罪、受贿罪、挪⽤公款罪判处刘汉书有期徒刑⼗年六个⽉,并处罚⾦⼈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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