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人才推荐服务合同要注意的方面
    篇一: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重庆狼策卓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 人:
受托方(乙方):重庆狼策卓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7093546612100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3号财富汇19楼11号电话: 023-8689 8132传真: 023-8689 8145联 系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才服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1.0 委托指定
甲方委托并指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推荐服务。
2.0 定义
? 服务费:为候选人在甲方正式办理了入职手续,甲方按合同要求需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 保证期:指候选人在甲方正式办理了入职手续,并从入职之日开始连续计算一段时间。
3.2 服务费:为待招岗位人才税前年总收入的20%(以此方法计算出的服务费不足肆万元的以肆万元标准收取,需定向猎聘的服务费另议),以每成功一人即支付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 税前年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提成、考核部分、佣金、公司
股票等所有收入。
3.3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为3个月,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即候选人在甲方办理入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的50%;第二次:候选人保证期结束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服务费的50%。
3.4 付款方式
以转账方式支付,由甲方直接将当期服务费转入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金科十二坊支行
银行账号:123905345610202
注:
? 如候选人在保证期内离职,乙方应退还甲方第一次已支付的服务费,尚未支付的第二次服务费甲
方也不予支付。
? 保证期为三个月,即候选人在甲方办理了入职手续之日起连续三个自然月。
4.0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提供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和职位说明书给乙方。
4.3 在收到候选人简历后一周内,通知乙方是否面试的决定和理由。
4.4 在面试后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录用。如不录用,需明确告知原因,以便乙方及时修正,并负责任地通知候选人面试结果;如录用,甲方应在候选人到岗前将如实写明该人才各类收入的offer-letter以或传真的方式传递给乙方,或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人才到岗确认书上签章。
4.5 不透露乙方提供的任何候选人信息给第三方。且所有与候选人的联系均通过乙方;如需了解候选人的其他信息,需征得乙方同意;如甲方未经乙方和候选人同意对候选人在职单位进行背调,由此给候选人带来的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4.6 如甲方委托乙方到异地面试候选人,或异地候选人应甲方要求到甲方参加面试,因此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4.7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人才后,应如实告知乙方该人才的待遇,若甲方向乙方少报该人才的待遇, 经查证属实,甲方需向乙方双倍支付少报部分的猎头费用。
4.8 依照本合同付费条款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
4.9对乙方提供的人才和合作的细节及收费标准进行绝对保密。
4.10 甲方或与甲方及甲方股东关联的其他经营主体在乙方自提供候选人简历后的一年内(从乙方提供候选人个人材料之日起计),如与乙方的员工或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持续或间断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进行其他形式(如:作兼职、顾问、合作伙伴、短期服务等其他服务)合作,均视为乙方已完成人才推荐工作,并适用本合同第三条收取服务费。
4.11为保障人才权益,甲方若想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第三方(该第三方系甲方股东关联经营的公司或甲方占股公司),须事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可将候选人资料移交第三方。如候选人最终由第三方雇佣,依据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乙方向第三方收取全部猎头推荐费用。若甲方在未事前通知,或在乙方与第三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将候选人资料转交第三方,而且人才最终被第三方录用的,乙方将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甲方收取猎头推荐费。
4.12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候选人在保证期内离职,则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 甲方因倒闭、歇业或被收购而导致候选人被裁员,或因此调岗而致使其离职的;
?
甲方因工作调整等将候选人原岗位进行降级而导致候选人的工资标准低于原《录用通知书》的工
资计算标准的;
? 甲方因办公场所搬迁、重大人事调整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人选离职的,双方友好协商后,乙
方不承担责任;
? 甲方擅自改变《录用通知书》中的内容。
5.0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核对候选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大学及以后的学历、最近三个单位的任职单位名称、职务、时间的真实性)。
5.2  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职位说明书后一个月之内,提供候选人简历。
猎头公司服务费用标准5.3  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络,及时告知甲方搜索候选人的进展情况。
5.4  根据甲方简历筛选和面试反馈,对搜寻候选人的工作及时进行修正。
5.5  为甲方对候选人的面试安排提供协助。
5.6  为甲方与候选人谈薪提供协助。
5.7  为甲方与候选人签定录用协议提供协助。
5.8  对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
5.9  如果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或合同有效期内连续六个月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委托寻访职位及职位
说明书(委托职位不少于3个),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10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5天,乙方保留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权利,并保有对甲方业已联系的人选随
时干预(不排除随时撤销已在甲方工作的人选)的权利。
5.11乙方承诺凡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后贰年内,乙方不得再次猎取。
5.12乙方应对所推荐的人选学历、工作经历、工作成绩、评估报告等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或隐瞒,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失职责任,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服务费。
6.0 违约责任
6.1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应支付服务费用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超过20天不付款的,则视为违约,同时自应付之日起计算,必须支付按每月5%的利率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不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未履行完的义务仍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继续履行。
6.2甲方或与甲方及甲方股东关联的其他经营主体在乙方自提供候选人简历后的一年内,如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合作而未及时告知乙方,且未及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该人才的服务费,经乙方查证属实,则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双倍支付该人才的服务费,该人才的服务费计费基数按甲方当初委托乙方时该职位的薪金标准计费(本条款的有效期为乙方自提供候选人简历后的一年内,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的约束)。
6.3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合同的签定在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
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代为履行职责,如发生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行为,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0 保密
7.1 乙方承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公司资料或乙方了解到的甲方的所有信息,乙方不得将其作为他用,以此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2 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保密,同时如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成功在甲方或下属公司入职,则视为在甲方办理了入职,则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8.0 其它
8.2 任何有关合同的终止、解除或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8.3 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合同期限:两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5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追加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更改,都须以书面方式,且经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8.6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 岗位需求表
推荐人才面试/人才资料确认表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篇二: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人才推荐服务合同
合同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要求向甲方推荐优秀人才,提供人才选拔、评定、录用服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 招聘职位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以甲方提供的《职位说明书》中所载事项为准。《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上职位的确认年薪以候选人与甲方就薪酬所达成的协议为准(下同)。
如甲方通知乙方增加上述职位之外的其他职位,应另外增加相应的补充《职位说明书》,本合同内容同样适用于增加职位的招聘服务。
二、 收费标准和方式
1、收费标准:
乙方按招聘职位确认年薪的 20 %,向甲方收取人才推荐服务费。
以上确认年薪是指被录取者的税前所有年收入,包括底薪、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若被录取者的收入为月薪制,则确认年薪以被录取者试用转正后月薪的十三倍为准。
确认年薪不足十万的职位,按年薪十万元的标准收取,即最低收费2万元整。
2、收费方式:
从乙方所推荐的人才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保留收取每日1%滞纳金的权利。
3、收款银行帐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号:
1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 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招聘进展情况。
2、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2、安排候选人面试前,甲方提供《面试通知书》给予乙方;在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
前,甲方保证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保密,不将候选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 本合同到期之日起2年内,甲方录用乙方所提交过的候选人,或推荐给其子公司或
其他雇主录用,均当乙方成功推荐,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足额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4、在甲方未决定录取候选人之前,甲方如需对应聘者资料进行核查,必须书面向乙方
提出核查申请,并载明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核查。如甲方单方面对乙方推荐人才进行核查,由此所引起的、对推荐人的职业安全所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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