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摘 要】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与发展在带给人们各种便捷服务的同时,侵犯个人网络隐私权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因此强化对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已成为我国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本文根据侵犯个人网络隐私权常见的表现形式及其结合我国当前现状,提出了个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网络;个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什么是个人网络隐私权
个人网络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1〕个人数据信息、私人生活安宁、私人活动与私人领域包括:(1)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收集他人数据之前,必须向资料的拥有者进行及时准确的告知。(2)数据资料的主体享有是否进行信息披露的决定权,有权阻止任何未经许可的资料收集和使用行为。(3)资料的收集使用者必须保证所收集的信息准确
无误,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4)数据主体有权要求资料的收集使用者提供有关联系信息,有权浏览自己被收集的信息资料并要求使用者提供副本。(5)数据主体有权对收集的个人资料进行必要的更新和修改,并有权以其他方式利用这部分信息资料。(6)未经数据主体许可,资料收集者不得“擅自通过因特网站进入他人的网页,将特定的他人隐私公之于众,或擅自向其他人发送e-mail的方式张扬特定他人的隐私”。〔2〕
保护个人隐私二、侵犯个人网络隐私权的常见表现形式
(1)个人的侵权表现。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授权截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2)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转移或关闭,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较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未经调查核实或用户许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未经用户许可,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经销商等用来谋利,造成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公开或传播。(3)商业公司的侵权表现。某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商业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工具,浏览、定时
跟踪、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下载、复制用户网上活动的内容,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转让、出卖给其他公司以谋利。(4)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表现。个别软硬件厂商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中设计了手机用户信息资料功能,致使用户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5)黑客的攻击。黑客通过非侵权的登陆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从而引发了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其侵权行为表现在:破坏他人通信内容的安全、个人数据资料的安全、个人生活的安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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