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发展中国特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为做好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具体要求,结合外语专业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
2.参评对象
外国语学院注册在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学院硕博士连读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评选,参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以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后一年为准,同硕士研究
生一起参评,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委托培养、在职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3.参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认真执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积极参加专业课、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教育课的学习。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至少修满20个学分,第二学年修满全部学分。若有任何一门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不得参评。参评者专业课程(不含二外)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但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允许有一门课程的成绩在7075分之间。如果是一学年(两学期)课程,在两次考试都及格的情况下可以平均成绩计分。在北大版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唯一署名人,或本人为第一署名人、导师为第二署名人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由教务干事提供成绩证明。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包括讲座、学术会议和自讲)。截止到参评开始的时间,如果英语专业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少于12,它语种学生根据当年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而定。由各研究方向负责学生严格把关签到记录,迟到半小时的一律不予签到,也不得请他人代签。在校外参加的学术活动需提供有相关单位盖章签字的书面证明。所有签到记录由年级负责人审查汇总后统一提交给学院公示。参评者应至少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有参评者的研究成果必须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纳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参考范围。已经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经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社会奖助学金设立者坚持允许获奖学生兼得多项奖助学金的除外)。
二、名额分配办法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年级、专业方向及学生人数进行划分。
三、计分办法
在达到上述条件、具备了申请参评资格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创新成果突出的可获得加分。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成果认定时间为参评时间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学习成绩
在所有专业课程(不含“二外”)考试中,每门课程排名前20%(四舍五入)的学生每人每次可加5分。如果前20%学生中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都不予加分。如果一门考试并列第一名的人数超过了选课总人数的20%,第一名每人记5分。如果某门课程所有学生的学习成绩相同,都不予加分。学习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4门,即20分。
2.科研学术活动
下列科研学术成果必须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并与外语专业相关,否则不纳入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参考范围。用稿通知不予认可。
1)学术论文类。参与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发表在公开正规刊物的正刊上,不含增刊、一刊多版中的“多版”、请代理组稿交钱即发的刊物,以及普通论文集。文章应以第一或第二作者
身份署名。参评者以第二作者署名、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署名单位是四川大学的文章,按0.5篇文章计。若第一和第二作者均属有资格参评的本院研究生,两人可自行商定每人在计算分值时所占百分比(比如:两人各占50%,或分别占60%和40%、70%和30%等)。其他情况的第二作者原则上不予认可。在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翻译或编译类文章,每篇按0.8篇计。参评论文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4000。每篇论文的具体分值如下:
A.在一般公开正规刊物的正刊上发表经刊物编委严格审查的学术性论文:2分/篇;在“二本”及以上学校的学报正刊上发表经刊物编委严格审查的学术性论文:5分/篇;
B.在国内正规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6分/篇;在国际正规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10分/篇;
C.在北大版核心刊物、CSSCI扩展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分/篇;
D.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0分/篇;
E.在B级(以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分级方案为准)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分/篇;
F.在A级(以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分级方案为准)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60分/篇;
G.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其他刊物的级别及对应分值由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决定。
2)与本学科相关的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类。已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字数以出版社出据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此项累计不超过60分:
A.理论专著:10分/万字;
B.理论编著、理论译著、语言类工具书:8分/万字;
C.文学经典作品译著、全国规划教材:6分/万字;
D.理论导读、一般文学作品译著、一般教材:2分/万字;
E.试题汇编、通俗读物、大众口语手册或词典等:1分/万字。
3)科研项目类(参评研究生的姓名需出现在项目申报书和批准书的课题组成员名单上,事后增补的一律不计):
A.国家级重点:30分;国家级一般:20分;国家级青年:15分;
B.教育部重点:20分;教育部一般:15分;教育部青年12分;
C.省级重点15分;省级一般12分;省级青年:10分;
D.校级重点:8分;校级青年:5分;
E.横向:4分/万元,累计不超过20分,只计负责人。
4)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类(需提供主办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
A.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主旨发言:50分;在分组(或分论坛)上发言:20分;
B.参加在国内和港、澳、台地区举行的重要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主旨发言:30分;在分组(或分论坛)上发言:8分;
C.应邀到高校做公开专业学术讲座(讲座题目及内容能否认定由评审专家组决定):国内其他重点(“一本”)高校:8分;普通(“二本”)高校:5分;普通“三本”高校:2分;本校:
3分(不包括硕士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自讲报告)。如同一题目在不同高校进行讲座,从第二次起按原分值的50%计算。
3.创新活动
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富于开拓进取精神,有创新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在国际级外语演讲赛、辩论赛或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20、15、12分,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计10、9、8分。;在国家级外语演讲赛、辩论赛或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冠、亚、季军的分别计15、12、10分,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计8、7、6分。在地区和省级的各类外语赛事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8、6、4分;在成都市的外语赛事中获得前两名、在四川大学的外语赛事中获得冠军的计3分。在国际、国家、省或地区级赛事中获得单项奖(比如最佳辩手等)的分别计10、6、3分。属于晋级赛事的只计算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分值,不重复累计。各级别团体赛获冠、亚、季军的主力队员按该级别个人比赛分值的50%计算。在人事部举行的全国口笔译证书考试中分别通过二三级考试并获得证书的分别计4、2分,通过二级同传考试并获得证书的计6分。同时获得口笔译证书的可累计,但同时获得二三级证书的只计二级。其他类型的比赛或创新活动(比如翻译大赛等)的计分方法由评审专家组集体讨论认定。参评者需提供获奖证书。
4.同分的情况
如果在最后所得总分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学生同分的情况,按以下条件排列先后顺序:
1)在专业课程考试中获得90分以上的门数更多、成绩更高的优先考虑;
2)登载论文的刊物级别更高的优先考虑;
3)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干部和其他志愿者(有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德、智、体发展更均衡、更全面的优先考虑;
5)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优先考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书记
成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研究生各方向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研究生代表3-4人。
五、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具体开展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信息。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
2.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评选通知中规定的成果时限,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向院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工作人员根据本办法记分办法计算出每位参评者的相应分值。如评审工作组工作人员无法确认的(如科研成果、证书的认定等),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统一认定。如参评者认为某些项目确能证明研究生突出的科研能力或素质,但未在本办法中列出的,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认定及怎样认定。
3.评审委员会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并公示初步名
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向学校提交初评名单。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按规定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
4. 对虚假行为的处理。如发现有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或在科研成果中出现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如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将一律予以追回,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被劝退学,甚至开除学籍。
六、其他
在职研究生条件
本办法已有或未尽事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补充。
                                                        外国语学院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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