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车库、车位、店铺、别墅为核定征收5.5%,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为5%。本公告从2015年1月8日起在全市执行,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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