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由于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各级税务机关都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其他税种无法比拟的。因此,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高所得税整体管理工作质量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XX 市国税局为例,对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以分析,以求出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汇算清缴模式与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同步。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导思想后,纳税人自核自缴行为就已经迈入法律规范化的轨道,即纳税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同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就目前所得税管理水平及纳税人的汇缴水平及观念来说,存在着两
个“不升反降”。一是纳税人汇算清缴质量“不升反降”。由于纳税人的财务水平不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或
纳税意识不强,导致这一现象产生;二是税务机关对汇算清缴的关注度“不升反降”。不少税务机关认为汇缴主体发生转移后,汇算清缴都是纳税人的事,跟税务机关关系不大。因此,容易产生税务机关关注度的降低。以上这些都决定了纳税人的自行汇算清缴,在目前阶段很难实现,尽管它是尊重纳税人权益的一种合理模式,但其不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有机肥设备 dsfy
(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存在问题。一是税务机关管理地位的变化带来的问题。新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后,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上变主动服务为被动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优惠政策在CTAIS系统中未能实现全面监控。目前CTAIS系统中仅有14项优惠政策可以通过该模块在CTAIS 系统进行备案,并通过年度申报软件进行强制监控,其他项目则由企业直接填报,没有监控,造成企业在没有到税务机关备案的情况下,直接申报并享受了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审核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发现企业未履行备案义务后,被动的通知企业进行备案,在给纳税人纳税申报带来了不小的“麻烦”的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审核调整的工作量,征纳成本严重浪费,部分企业可能存在“混水摸鱼”享受税收优惠
的现象。
(三)零负低申报率偏高。2009年度,XX市所得税零负低申报率为54.13%,高于全省平均29.78%的24.35个百分点。经调查分析,该市零负低申报率偏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重点税源企业入库所得税所占比重较高。2009年度XX 市年纳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29户企业,累计入库所得税31315万元,占所得税收入总额万元的90.5%,导致基层税务机关“要西瓜不要芝麻”,或者因为有了“西瓜”而忽视对“芝麻”的监管;
二是核定征收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截至2009年底,XX市核定征收面为30%,低于全省平均的33.12%的3.12个百分点。部分查帐征收企业在实际中实行的是核定征收管理,导致核定征收面较低。
三是会计失真度较高,侵蚀了所得税税基。大多零负低申报企业为私营有限公司,企业注重追求短期的经营目标和投资回报,对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准则的遵从度不高;兼职会计现象较普遍,在进行业务处理时往往按出资人的主观意图行事,有违会计职业道德的现象屡见不鲜;零负低申报企业大多为核算不够健全、不够规范,税务机关缺乏对此类企业实行有效监管的手
段和措施;
四是税务机关连续多年加强对零申报和亏损企业的管理,使部分企业故意申报较低利润、缴纳较少的所得税,以减轻税务机关的关注和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核查;
核定征收五是新办企业筹建期间造成的零申报。根据总局《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之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并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处于筹建期阶段,但在税务登记环节将新办税务登记企业的纳税人状态统一设定为开业状态,致使该类企业在CTAIS中被统计到应申报中,进行了年度零申报。同时,由于企业尚未实现收入,费用支出也按规定归集到开办费中,以长期待摊费用的形式在三年内均匀摊销,最终导致汇算清缴零申报企业的增加,汇算清缴数据不准确。
(四)所得税信息化应用存在问题。2008年度,省局及时根据新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税收分析监控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其中的汇算清缴模块的各项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汇算清缴进行审核、预警,对降低税管员工作量、提高审核效率、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系统应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基层对系统的认识、应用程
度“冷热不均”。部分单位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佳等问题。比如XX市的几个基层征收单位,整治后的年度纳税申报异常率最高和最低相差了近15个百分点;二是数据质量影响信息化应用水平。个别企业的年度申报表的填报存在逻辑性、政策性错误,致使监控预警的结果不够准确;三是缺少有效的考核机制。对系统的应用目前还处在自觉应用的阶段,并没有强制性,也没有必要的应用考核机制。
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汇算清缴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汇算清缴的主体转移及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认识,切实成为汇算清缴工作的“管理者、服务者、执法者”。“管理者”就是要求税务机关做好汇算清缴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规范汇算清缴流程,告知纳税人汇算清缴工作注意事项,保证汇算清缴工作严密、有序地进行;“服务者”就是要求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建立快捷、有效的纳税服务体系,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以促使纳税人汇算清缴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执法者”,在纳税人汇算清缴后,税务机关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汇算清缴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以提高纳税人汇算清缴的质量、维护税法的尊严。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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