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探讨
第一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探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探讨
摘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神圣职责,是履行“三个依法”的具体体现,既是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任何不作为或乱作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通过分析行政执法风险的法律责任表现形式和存在诱因,从法律法规要求方面加以探讨,以期降低实际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促进烟草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词:专卖执法
法律责任
风险防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
前,全社会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由于烟草制品的特殊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监督,因而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稍有不慎,便会产生执法风险,对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执法威信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直接阻碍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强化全员依法行政意识,加大专卖执法风险防范力度,从管理源头上消除法律风险,进一步巩固烟草专卖制度,是协调解决烟草行业发展中的问题的重要课题。
一、专卖执法风险的法律责任表现形式
1、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及第二款情形的,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应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或者重新作出或者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四)项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违反党纪和行政违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4、刑事责任。《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有关联的具体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
二、专卖执法风险的存在诱因 一是法律知识掌握不全。二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三是廉洁自律意志不坚。
三、加强专卖执法风险防范的措施探讨 一是知法懂法,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依法行政,切实提高“三个依法”水平。三是文明执法,切实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四是廉洁自律,切实提高政治党性修养。五是监督评议,切实提高烟草专卖社会形象。
第二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3
心得体会
第一市场监管队:白水峰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行政执法的责任越来越重,同时,公民、法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也急速增长。因此,如何提高基层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安全,提高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执法风险防范能力,以及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成为新形势下基层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必须重视并急待解决的问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笔者结合基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对其风险及防范管理作浅要探析,希望能对基层烟草专卖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及表现形式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是指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失效,或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
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侵犯了国家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法律后果,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责任等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当前,行政执法的规范、公平、公正对创新社会管理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作为烟草行业或烟草部门,对专卖行政执法风险进行研究,并对其进行防范管理,既确保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队伍的执法安全,也确保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主要存在于规范性文件制订执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举报投诉受理等几个环节。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信用体系不完备,行政执法工作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制约,蕴含着诸多的执法风险。要狠抓烟草专卖制度,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力度,也面临诸多的执法风险。据此,必须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认真分析烟草专卖执法风险的产生原因,准确把握执法风险点,更新执法风险指标体系,完善执法风险防范机制等措施,努力贯彻实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烟草专卖执法理念,树立良好的烟草行业形象,为烟草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两个至上”行业价值目标。
二〇一四年四下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在风险。如何合法规避和预防这些风险的发生,已成为新形势下各级工关和广大工商干部不得不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就此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各类执法风险及产生的根源
(一)内因引起的几种执法风险
第一是执法能力不足导致的风险。部分工商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出现偏差,对当前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认识,造成执法随意性大,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过程中超越执法权限用自由裁量权,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
第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的风险。实际执法办案中,特别在基层,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处
罚往往由一个单位办到底,法制机只是从法律依据、书面呈报的程序、事实材料上把关,而对执法过程中的显失公正以及结案后的各项工作不进行后续监督。
第三是作为风险。工商执法要受各种法律实体的、程序的制约,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不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事务的“乱作为”,都可能受到党纪、政纪纪的追究,承担相应的责任。
核定征收第四是缺乏严格的考核、激励制度引起的风险。在工商行政执法中,缺乏一个完善、有效的考核与激励制度。执法人员办案办案、办案多少、大小对自身的利益影响不大,相反,执法人员办案越多,承担错案追究风险的可能性也会越大。在这种只罚不奖制下,多数执法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会力求稳妥,尽量少办案或不办案。
(二)外因引起的几种执法风险
第一是干扰执法。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和需要,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执法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这种风险危害较大,直接影
响到一个地区的工商执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还有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影响执法公正,导致执法“放水”、“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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