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税款所属期:2009 年10月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方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和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当期取得的各项收入的合计金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同时必须填报附表《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
核定征收2、 第2行“成本费用”:填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的合计金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
3、 第3行“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 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
⑴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⑵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 第5行“适用税率”:根据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确定的适用税率或者所得税政策规定的适用税率。
6、 第7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7、 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可填第6行、第7行、第8行。其中,第6行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当期累计应纳税所得税额。
8、 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就表审核盖章后退还纳税人保存一份,有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两份。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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