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
审批工作规范2021年出京进京最新规定
一、 基本原则:
1、因工作需要京外调干应遵循工作急需、京内难以调剂的原则,所选调人员应为本单位主业发展急需的核心岗位人才、高层次技术与管理骨干人才。
2、人员选调应在北京分院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名额内进行(属于绿通道情况免指标)。拟调人员必须符合因工作需要京外调干的年龄、学历、职称职务等有关要求。
二、政策条件: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在指标范围内,一般将拟调干部分为3种类型:一是经过3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急需的年青优秀干部,其年龄应控制在40岁以下。二是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包括处级)干部,其年龄应在45岁以下。
三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年龄应控制在50岁以下(包括管理的副局级干部)。
2000年6月2日根据国家人事部开会通知精神,对于原规定的政策做了调整,放宽了吸引人才的范围,对以下6类人员进京不受指标限制(绿通道),即: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
(2)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和“国外杰出人才”;
(3)拟调任国家重点科研院(所)、担任院(所)级领导人员;
(4)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国家重点高校的院(系)主任;
(6)博士生导师;
(7)中央直管企业领导人(含相当于企业副职人员,如企业副总工等)。
三、 工作需要从京外调入人员所需审核及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照调动人档案审核以下材料,并将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存档,上报材料如下:
1、主调人:单位同意调出函;考核材料;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文件)、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干部身份证明(非统招统分学历人员);
2、随调人员:主调人的配偶系社会在职人员的可以随调。随调人员依照个人情况提供干部或工人身份证明;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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