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我院素质教育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我院学生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程,计4个学分。学生通过PU平台参与活动可获得相应活动实践学分,实践学分与社会实践学分的换算关系为15个实践学分换算成1个学分。毕业前累计获得60个实践学分以上的,获得这4个社会实践学分。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由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类、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类六大类。
第三条  “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在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大一至大二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分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分60个(含)以上,课程成
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分8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95分。
第四条  教务处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统一对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学生在第三学年中,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补修满相应学分。学生毕业时,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者,缓发毕业证书。学生离校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持用人单位工作合格评价书冲抵学分。
第五条  社会实践学分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全院各级团、学组织依托PU开展项目审核、活动组织、学生赋分等工作。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组织工作由团委统筹负责,各学院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成绩以零分计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  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活动实践学分由PU系统自动给予,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类、社会工作与技能水平类活动实践学分由学生在P
六级合格线多少分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每年4月、10PU系统实践学分申请功能开放,5月、11月公布审核结果。
第七条  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
1、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主要指人文社科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活动,学生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参与相关活动后获得规定数量的活动实践学分。
2、学生毕业前,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总实践学分不得少于20,且40个实践学分封顶,每学期15个实践学分封顶。
3、校园文化活动中,校级活动的参与者计3个实践学分/次,院级活动的参与者2个实践学分/次,班级活动的参与者1个实践学分/次。PU积分依次按照上述标准的三倍发放,用于奖励兑换等附加功能。
4、在校期间出国出境或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换学习的,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经二级学院、团委审核后给予5个实践学分奖励。
5、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体育打卡,由体育部认定合格,二级学院确认后一次性给予2个实践学分。
6、学生参加学工处要求的早操活动,经二级学院考核,学工处认定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个实践学分。
第八条  志愿服务类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参加无偿献血等,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全程参与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的活动实践学分。各级志愿服务类活动的参与者计2个实践学分/次。
2学生毕业前,志愿服务类总实践学分不得少于10个。
第九条  社团活动类
1、学生参加学生社团,一学期参与活动的出勤率达到80%以上,计5个实践学分/社团学期,参加多个社团最多按两个社团计算,考勤记录可累计。
第十条  寒暑期社会实践类
1、寒暑期个人自主参加实践、参加团委备案的校院两级级社会实践团队达两周且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实践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合格后分别计1015个活动实践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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