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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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具体如下:1、第⼆百⼋⼗⼋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第⼆百⼋⼗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等等。关于相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相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相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具体如下:
1、第⼆百⼋⼗⼋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第⼆百⼋⼗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第⼆百九⼗条 【⽤⽔、排⽔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应当为相邻权利⼈⽤⽔、排⽔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然流⽔的利⽤,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之间合理分配。对⾃然流⽔的排放,应当尊重⾃然流向。
4、第⼆百九⼗⼀条 【通⾏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对相邻权利⼈因通⾏等必须利⽤其⼟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5、第⼆百九⼗⼆条 【相邻⼟地的利⽤】不动产权利⼈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管、暖⽓和燃⽓管线等必须利⽤相邻⼟地、建筑物的,该⼟地、建筑物的权利⼈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6、第⼆百九⼗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照。
7、第⼆百九⼗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8、第⼆百九⼗五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挖掘⼟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9、第⼆百九⼗六条 【使⽤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因⽤⽔、排⽔、通⾏、铺设管线
等利⽤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造成损害。
⼆、五种常见的相邻权纠纷
1、因宅基地使⽤⽽产⽣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因⽣产和⽣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使⽤的⼟地时,对⽅应当允许;因此给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适当的补偿。对于相邻⽅共同使⽤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不得独⾃占有。
2、因⽤⽔、排⽔产⽣的相邻权纠纷
多⽅共⽤同⼀⽔源时,各⽅均可以⾃由使⽤⽔源,但不得因此⽽影响相邻⽅的⽤⽔;⼟地使⽤⼈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使相邻⽅⽔源减少,甚⾄使对⽅⽔井⼲涸;对相邻各⽅都有权使⽤的⾃然⽔源应当尊重⾃然形成的流向,⼀⽅擅⾃堵截或独占⽽影响他⼈⽣产⽣活的,他⽅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
相邻⼀⽅必须利⽤对⽅的⼟地排⽔时,对⽅应当允许,但使⽤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合理补偿。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屋檐滴⽔造成相邻⽅损害,造成损害的,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因修建、施⼯产⽣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因修建施⼯、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他⼈⼟地时,他⼈应当允许,但是施⼯⽅应选择对他⼈损失最⼩的⽅案,并按照双⽅约定的范围、⽤途和期限使⽤;施⼯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造成损失的,施⼯⽅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相邻⼀⽅在⾃⼰的⼟地上挖⽔沟、地窖等时,应注意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对⽅的建筑物有倒塌危险,威胁⼈⾝、财产安全时,有权请求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来源,消除危险。
4、因排污产⽣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废渣、废⽓
等,应与相邻⽅保持⼀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空⽓、⽔源等环境污染。如因此影响邻⼈的⽣产⽣活,损害邻⼈健康的,邻⼈有权依法请求对⽅承担侵权责任。
5、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各⽅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相邻各⽅使⽤噪声过⼤的⽣产⽣活资料时,不得影响邻居⽣产、⽣活,对⽅有权要求停⽌侵害,造成损害
的,对⽅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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