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1.12
∙【字 号】菏政办发[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已经2021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菏泽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国家《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
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及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67.9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3天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为防止工作推诿,本方案对各项工作原则上只明确一个责任部门负责牵头,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责任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工作。县区在落实任务时,如有和市管理体制不一致、不对应的,由各县区指定该项工作责任部门。下列各项工作任务除责任部门外,均需各县区负责落实,括号中不再一一列出。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责任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
(二)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将确保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集中资源以县区或乡镇(街道)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居民“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全面排查梳理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户。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2021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加强“煤改气”“煤改电”设施、清洁煤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整改和风险防范,确保众安全取暖。按照上级要求,2021年采暖季前,完
成散煤治理105万户。(责任部门为市城管局)各县区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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