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备案及报销流程
正常生育请在办理好生育登记后尽早备案;
流产、上环取环请在手术前及时备案;
备案在省内医院的职工,请刷社保卡结算门诊及住院费用。
一、备案所需资料
1.备案表一式三份,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婚育信息;
2.医院主治医生完整填写生育有关情况后,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3.本人承诺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详细填写方式见备案表附件。
4.单位经办人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注意:异地生育选定医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机构,确定医院等级。
二、0.9%比例缴费(企业)申报待遇津贴的资料
(一)生产及住院引产流产
1.备案表原件;
2.出院证原件;
3.出院小结原件;
4.生育待遇申报表1份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二)门诊流产
1.备案表原件;
2.病历复印件(需有手术记录或药流记录);
3.生育待遇申报表1份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三、配偶无工作无医保备案及报销所需资料
1. 备案表一式三份,(填写女方基本信息)
2.医院主治医生完整填写生育有关情况后,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3.本人承诺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4. 男方社保卡复印件;
5.社保部门开具女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证明原件;
6.单位经办人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7. 报销时携带以下资料
(1)备案表原件;
(2)生育待遇申报表1份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表中填写男方信息);
(3)出院证原件;
(4)出院小结原件;
(5)发票原件(含产前检查);
(6)费用清单原件。
(7)男方社保卡复印件。
四、异地生育报销资料:
1. 备案表原件;
2. 医院等级证明(不提供且无法查询到医院等级的,按一级医院的定额标准计算);
3.选定私立医院的,必须提供是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文件(在当地医保部门开具);
4. 生育待遇申报表1份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5. 出院证原件;
6. 出院小结原件;
7. 发票原件;
8.费用清单原件.
流程:
1.参保职工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备案表3张,基础信息填写齐全。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科主管医生填写生育有关情况,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本人承诺签字,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2. 单位经办人到省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3. 女职工携备案表、社保卡、身份证前往备案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结算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异地生育备案后前往备案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4.男职工配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生育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5. 生育后尽快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省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关费用。
定点医院: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1 | 青海省人民医院 |
2 |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
3 | 青海省红十字医院 |
4 |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
5 |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
6 | 青海省交通医院 |
7 |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8 |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9 |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
10 | 解放军第四医院 |
11 |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西宁中心职工医院 |
12 | 西宁市城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3 | 大通红十字医院 |
14 | 青海省仁济医院 |
15 | 西宁现代妇产医院坏蛋神仙 |
16 | 武警总队医院 |
17 |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
18 | 青海海峡妇儿医院 |
19 | 格尔木市人民医院 |
20 | 海西州人民医院 |
21 | 格尔木市健桥医院 |
22 | 西藏阜康医院 |
23 |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
24 | 青海省康乐医院 |
25 | 西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6 |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
27 |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
28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29 | 湟源县人民医院 |
30 | 互助县人民医院 |
31创城手抄报 |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定额标准:
门诊:产前检查800元
人工流产术300元
药物流产术400元
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200元
绝育术女1000元,男600元
流产同时取/放节育器360元
复通术3000元
什么的池塘开满了什么的荷花住院:(2020年11月15日起执行)
单位:元 |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自然分娩 | 3600 | 2600 | 1300 |
人工干预 | 4500 | 3600 | 2700 |
剖宫产 | 6500 | 6000 | 3900 |
胎膜早破 | 3800 | 2600 | 1500 |
住院流产 | 1100 | 1000 | 900 |
引产 | 1500 | 1500 | 1500 |
生育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标准增加600元
个人自付比例为15%
津贴标准:
0.5%比例缴费(企业)单位,津贴待遇按单位上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计算。
正常生育产假158天(2016年3月25日起)
不满4个月流产假期15-30天,即3个月内流产15天;3个月至4个月30天;
4个月以上至7个月引产42天;
7个月以上引产90天。
申报待遇津贴或申报异地药费请于生
育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逾期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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