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
温岭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一、“五停”工作启动条件
1当启动防台∏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预测台风将对我市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可视情发布“五停令”,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
2.当启动防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预计暴雨将(或已经)造成严重的内涝和洪水灾害,或重要水利工程有溃堤、溃坝等风险时,市政府或市防指可视情向受灾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
3.当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及以上预警,或暴雨橙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灾害预警影响范围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开发区)视情做好本行业、本辖区“五停”工作。
4.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时,受影响且涉及民生企业(如公交、客运、渡运、轨道交通等)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主动做好自身的“五停”工作,果断高效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五停”工作实施范围
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范围:陆地、水域等户外举办的文
化、旅游、体育等各类集体性活动。
2,停课范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学校等。
3.停工范围: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工业企业及危化矿山企业等。
4.停业范围: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网吧、交易场所、会展等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5.停运范围:公共交通、水运等(轨道交通、铁路、高速公路等停运按照上级指示执行)。
6.其他:一般情况下,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行业(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三、“五停”的发布
1会商研判。经相关部门及专家研判后,形成“五停”工作实施方案,由市防指办向市防指提出。
2.“五停”签发。实施方案经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五停令”,实施“五停”措施。
3.“五停”告知。宣传部门协助向社会公布“五停”工作和防汛防台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五停”指令扁平化快速直达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
播、电视、短信、手机客户端、网站、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密发布“五停”信息,增强公众覆盖面。
四、“五停”的执行
(一)市政府、市防指行动。指挥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全面落实本行业、本辖区“五停”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动。依据灾害预警信号、灾害影响程度及范围和行业特点分步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工作;市政府、市防指发布“五停令”时,负责全面落实本行业的“五停”工作。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行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五停”工作,并将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镇街(开发区)行动。根据市政府、市防指发布的“五停令”,负责全面落实本辖区的“五停”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五停”措施;按照“镇自为战、自防自救”原则,遭受极端天气灾害影响时,可自行发布执行“五停”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五)公众行动。依法自觉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指令。
五、“五停”的终止
1•当台风、暴雨、洪涝影响区域危险解除时,市政府或市防指择机终止“五停令”。
2.当“终止五停令”通知发布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开发区)应及时指导各类主体恢复户外集体活动、复课、复工、复业、复运。
3.台风蓝预警有多严重当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气象部门发布解除灾害预警信号时,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开展“五停”恢复工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应急响应结束或气象预警解除,确认场地活动安全后,恢复正常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应急响应调整至∏级以下(包含)应急响应时,教育、人社、文广旅体、科技等部门制定复课实施方案,视情组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培训(托管)机构、体育学校、高等学校等正常有序开课;应急响应结束或气象预警解除,按照正常作息有序组织开课。停工:应急响应调整至In级以下(包含)应急响应时,符合开工条件的单位视情复工,做好隐患巡查和安全防护工作;应急响应结束或气象预警解除,全面复工复产。停业:调整至IIIIV级响应时除高风险营业场所外视情复业;应急响应结束或气象预警解除后可正常营业。停运:调整至山、W级响应,客运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视情恢复正常运
行;应急响应结束或气象预警解除,各类公共交通可恢复正常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当“五停令”发布时,指挥或其授权的常务副指挥要在防汛指挥中心坐
镇指挥,市、镇两级“包保”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本辖区、本行业“五停”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二)强化预案演练。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五停”措施,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手册,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和教育宣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强化工作纪律。“五停”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防汛防台考核评价体系,对“五停”期间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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