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严重威胁了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成为当前危害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进行了一些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防控建议。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趋势
1997年,《刑法》第294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黑社会的犯罪正式进入我国刑事立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提高了相关犯罪的法定刑,并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此外,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了2000年我国政府签署的、于2000年第55中国十大黑社会老大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黑社会组织犯罪是危害极其严重的一种犯罪形态,与、恐怖主义活动一起被联合国宣布为当今人类的三大灾难性犯罪。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在推动我国向现代化迈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界定
首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属于广义的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它不仅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包括较低形态的普通集团犯罪和较高形态的黑社会犯罪。其次,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再次,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3人以上不特定多数人,以获取非法的经济、政治利益为目的组成的犯罪组织。最后,黑这会性质组织的一般还具有犯罪的多样性、犯罪的组织性、犯罪的广泛性、犯罪的严重破坏性等特点。
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历史发展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80年代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萌芽期。当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是由一般犯罪团伙发展壮大形成的,的黑社会组织开始向内地渗透。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20世纪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快速发展期。境内的黑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黑社会组织加速对我国的渗透破坏。
第三阶段:21世纪初—至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期。黑社会性质组织呈现出以商
养黑、以政护黑、竭力漂白的特点,经济利益驱使下加速与国际犯罪组织勾结。
三、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犯罪组织内部结构严密化,组织规模扩大化
我国内地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经意识到,高度组织化对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开始有不少受过较高教育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智商的人加入,黑社会组织开始注意搜罗人才,研究法律和社会政策等为其组织服务,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
(二)以开办公司、企业实体为掩护,全面加速向经济领域的渗透
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维持成员和组织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就是经济实力,这也是其最终追求目标。黑社会组织开始往往会利用非法手段积累原始资本,当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为了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他们就会利用开办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以合法形式掩盖其多样性的犯罪活动,最大化的实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三)以政护黑,腐蚀政治官员,向政治领域渗透寻求“保护伞”
在中外黑社会发展史上,凡是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下去的黑社会组织,无一不是与当时的政治权利相结合。美国犯罪学家艾兹恩认为,“有组织犯罪生存的手段之一,就是对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的腐化,向他们提供利益而获得保护。”②黑社会组织为了保护其违法所得的经济利益、组织的发展壮大、逃避法律追究等原因,黑社会成员会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勾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意志薄弱者,拉其下水充当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手段多样化、隐秘化,向更新化发展
由于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层次、高智商人员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加入到黑社会性质组织中,使得现在的黑社会犯罪不再是以前那种当街的打砸抢、、收取保护费等暴力手段非法获取财物,而是更多的转向规模庞大的走私集团、职业性集团、巨额金融、电脑犯罪等等智能性、隐蔽性的犯罪手段上来。
(五)黑社会性质组织装备正规化、现代化,其犯罪越来越国际化
为了逃避警方追捕,黑社会组织往往会不惜重金购置先进的杀伤性武器和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为了购买这些先进的武器装备,黑社会组织往往会勾结的黑社会组织壮大自己
的力量,这就使得国外的黑社会组织向我国渗透和发展势力也成了必然。内外勾结的国际化犯罪模式,使得公安机关越来越不易打击其犯罪活动。
结合以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趋势,为了有效的打击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完善我国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体系,设置超前性的罪名、加重法定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以共犯从重论处。其次,要加强对支、弹药、爆炸物、、情场所等等的管理;加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违法犯罪强少年的教育挽救做到帮教预防相结合,防止其被黑恶势力网罗。再次,完善金融立法,从经济上堵住黑恶势力的渠道,从经济上对其进行打击,使其失去发展壮大的基本财物因素。最后,要加强对公权力行使者的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从而切断公权力与黑恶势力的联系。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打击,不仅要做到以上几点,还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和建立打黑的长效机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多部门的配合支持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注 释:
①叶高峰,刘德法.集团犯罪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01:432.
②[美]艾兹恩·蒂默.犯罪学(中译本).北京:众出版社,1998:263.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M].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叶高峰,刘德法.集团犯罪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01.
[3]艾兹恩·蒂默.犯罪学(中译本)[M].北京:众出版社,1998.
[4]张爽.有组织犯罪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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