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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19
【字 号】郑政办[2007]10号
【施行日期】2007.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恢复正常还要多久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达到“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
  (一)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为。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7条规定: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地灾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武警郑州市支队、气象局、广电局、电业局、郑州铁路局、旅游局、通信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制定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和指挥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讲奉献,全力以赴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并负责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监测,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筹集、使用安排和救灾物资的筹措供应。
  4.市交通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在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5.市水利局: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库周边、水利工程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通报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汛情动态。
  6.市建委:组织、协调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众安全转移;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组织、协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
  7.市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负责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分配、调拨工作,协助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8.市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9.市公安局:督促和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体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0.市广电局: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11.市气象局:组织有关气象台站收集气象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情况,并将当日降水量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通过商定的通信方式传输给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有关单位。
  12.市旅游局:督促指导有关县(市)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在危险地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及时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13.市电业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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