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里的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则是《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43号文件)中界
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小企业的标准具体为:
 1、工业。职工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2、建筑业。职工数6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
以下。
 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小型企业职工数100人以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批发业小型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4、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小型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下。邮政业小型企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小企业管理制度
 5、住宿和餐饮业。职工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在以上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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