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
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小企业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细则
一出货管理制度
1. 生产主管与业务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产品完工需先填写完工产品入库单;
2. 出货给客户方应由业务打出货单,一式五联;出货单各项内容必须完整、真实,交财务签章,财务对出货单的各项内容审核无误后加盖出货专用章,自留一底联;仓库凭加盖出货章单据发货;无财务签章,仓库不得发货;
3. 当日出货原则上必须当日打单,若有特殊情况则提前申请打好出货单,交由财务签章或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出货;
4. 货物送到后,交客户签收,并将客户回签的出货单交一联给财务;出货单不得遗失,涂损;如需更改出货单数量的,必须由客户在更改处签名;
5. 仓库需每日登记完工产品入库及产品出库明细账;每月5号、15号、25号与财务核对一次;
二应收管理制度
1. 月底财务根据每月出货明细做好对账单,并与业务核对无误后发给客户对账;业务要及时跟进对账单回签情况;
2. 月结的根据确认好的对账单安排开票,每月10号做好应收报表;根据月结天数安排请款,由业务负责催款,收款;
3. 现金结算的,业务收回款项应将收据及款项交给出纳入库,并登记现金账;
4. 每月5号前,出纳应将上月收款明细交给会计做账;
三入库管理制度
1. 原材料采购;由各部门主管根据生产需要填写好请购单,由经理审核批准后,采购挑选供应商,根据供方报价单下采购单;采购单需经采购和部门主管及经理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采购单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2. 固定资产购买;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由相应部门主管提出,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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