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决算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决算报告内容和审计、决算的审批和评价,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控股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子公司)和由二级子公司全额或控股投资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三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包括已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已开工进行基本建设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是指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公
司年度决算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依据有关会计帐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对企业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全面检查,也是公司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
第五条 企业财务决算应当本着依法经营、从严治企、规范运作的原则,遵循会计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提高决算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章财务决算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财务决算是一个建立在产权纽带基础上,由三级财务决算构成的完整的体系。第一级是公司总部财务决算,编制反映整个集团经营财务状况的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第二级是二级子公司财务决算,编制主要反映行业特点的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第三级是三级投资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反映各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的财务决算报告。
对三级投资企业全额或控股投资的企业,也应纳入三级投资企业的财务决算范围,编制合并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条 公司财务决算管理遵循“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审计”的原则,坚持“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财务会计部是公司财务决算组织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培训、布置、审计组织工作;按照财政部和XXXX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要求制订公司财务决算标准、编报母公司和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并完成上报工作;负责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指导、监督以及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评价和决算审批工作。
会计证年审二级子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决算和编制与下属三级投资企业的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三级投资企业的年度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审计工作和实施其他必要的年度决算工作。
三级投资企业负责本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年度决算工作并按时向二级子公司上报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财务决算程序
第八条全面清查资产状况。
(一)清查各种结算款项,包括清查核实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真实存在,与债权、债务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清查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清查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清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清查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合理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
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条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检查。
(一)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三)依照《条例》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四)对于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没有规定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第十一条 完成关联企业间的帐务核对。
(一)对集团内各企业间的投资、往来和收支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
(二)核实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包括检查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长期债权投资与长期借款等的对应关系;
(三)各二级子公司于年终决算前与三级投资企业逐一核对权益数额,对被投资企业因评估、捐赠、股本溢价等原因引起的投资者权益变动要及时掌握,并适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 合理确认各项收支。在确认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并坚持一贯性原则,不得为调节本年度利润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三条根据XXXX《办法》规定和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四条 根据XXXX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批复文件》,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按照管理级次分别完成对纳入决算范围的所属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和审核确认工作。
第四章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五条 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XXXX《条例》、XXXX《办法》和《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等有关财务报告的管理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帐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帐日资产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公司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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