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应掌握的⼗个基础问题
问题列表:
1、马列关于法律本质的看法是什么?
2、法律作⽤的局限性是什么?
3、法律的价值是什么?如何解决法律价值冲突?
4、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如何区分?
5、法适⽤的⼀般原理是什么?
6、什么是法律漏洞?如何填补法律漏洞?
7、什么是反向推理和当然推理?
遗嘱的有效条件8、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9、什么是法的现代化?
10、什么是法律渊源?
1、马列关于法律本质的看法是什么?
马列对法的本质表现在三个⽅⾯,即正式性、阶级性和社会性。
法的正式性主要表现在法的制定、实施和公布,在程序上有正式的形式和规定。例如,⽴法的权限属于权利机关,司法执⾏有程序法上的规定,⽽每部法律的颁布是权⼒机关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于众。法律只有通过这样的⽅式才具有正式性,才会被⼴泛的适⽤和遵守,也就是法律⽣效的条件。上海迪士尼怎么了
法的阶级性表现为法代表的国家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且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是在出于缓和阶级⽭盾的时候,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和要求。这就好理解为什么依法治国要以⼈民为主体,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和深化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这⾥依法治国代表了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民意志。
法的社会性是指法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是以经济关系为中⼼的,经济关系是由⽣产⼒决定,因此,法律也是由⽣产⼒决定,法律受到经济物质的制约,也会受到道德、宗教、习惯等⾮经济因数的影响。
2、法律作⽤的局限性是什么?
法律的局限性不是指法律的缺点或缺陷,⽽是指法律存在边界,这种边界是客观存在的,从法的本质上来理解,法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制定的,代表其意志,强制实施的社会规范,必然会存在法律所不及的地⽅,具体⽽⾔,主要表现在:⾸先,法律受到⾃⾝的限制,如⽴法空⽩与⽴法漏洞,法律僵硬性,法律的滞后性以及法律的模糊性。其次,法的实施受到社会因数的制约,如政治、经济、⽂化等,再次,法律的制定受到⼈的⼈的因素⼲扰,最后,法与⽣活现实总是存在⽭盾的,法律的这些⽭盾的作⽤也是有限的。
查自己ip法的局限性具有现实意义,⾸先,是要反对两种关于法律作⽤的错误观念,即对法律作⽤过分夸⼤的法律万能论和对法律作⽤过分贬低的法律⽆⽤论。其次,在强调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上权威的时候,并不排斥或压制其他社会规范的作⽤,这就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依法治国的原则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了。
3、法律的价值是什么?如何解决法律价值冲突?
法的价值是指法能够以及应该促进和实现的⼈的价值,体现在,法的⾃⾝作⽤对⼈的价值的影响和⼈们对法促进⾃⾝价值的期望,即主体客体的关系,主体是法本⾝,客体是与⼈的关系。⼈们期望设⽴法律的领域,称作应然领域。
法的价值的类别有四种,分别是秩序、⾃由、⼈权、正义。
什么秩序呢?是指在⼀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事务之间以及事务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法律秩序就是通过法律调整建⽴起来的⼈与⼈、⼈与社会之间相对稳定、和谐有序的状态。法律的作⽤可以建⽴和维护社会秩序,也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参照标准。
什么是法的正义价值呢?正义是法的价值评判标准,可以推动法律的进化,完整的正义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者同样重要,不可偏颇。
什么是法的⾃由价值?⾃由是法的最⾼价值⽬标,法就是为保障⼈的⾃由为⼰任,使主体客体能和谐融为⼀体,从评价⾓度看,⾃由是评价法律是否进步的标准,体现了⼈性深刻的需要。但对⾃由也有⼀定的限制,具体原则是伤害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冒犯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
什么是法的⼈权价值呢?⼈权是指每个⼈应该享有的权利,不依赖国家和法律,为了更好的保护⼈权,应当尽可能对⼈权法律化,让⼈权在事实上被⼈们享有,包括道德性权利和法律性权利。醇
如何解决法的价值冲突?分为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中⽐例原则。价值位阶分为三个层次,及某⼀具体法律中的位阶价值、该法所属部门法中的价值位阶以及该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阶价值。在价值位阶原则中,按价值位阶的⾼低来予以保护。个案中⽐例原则是在⼀个具体的案件中,具体的价值位阶保护的优先性如何权衡,应当在保护某种价值的时候,使受损害的价值减少到最⼩程度。
4、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如何区分?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和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标准的⼀种法律规划法律规范。同法律规则⼀样,同样属于⼈们应当遵守的⾏为标准,但在内容上,法律原则的规定较法律规则更加抽象和宽泛。从本质上来说,法律原则不仅关注应当如何的问题,也关注最好是什么的问题。换句话说,法律原则是⼀种最佳化的命令。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法律规则可视为是法律原则具体化以后的结果,法律原则可以指导法律规则的适⽤,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甚⾄直接取代法律规则来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表现在三个⽅⾯:(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确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具体⾏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的是削弱、防⽌法律适⽤上的“⾃由裁量”。与此相⽐,法律原则则着眼点不仅局限于⾏为及条件的共性,也关注他们的个性。(2)在适⽤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只适⽤于某⼀类型的⾏为,⽽法律原则对⼈们的⾏为及其条件有更⼤的覆盖⾯和抽象性,他们是对从社会⽣活、社会关系中概括出的某⼀类⾏为、某⼀法律部门或者是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的价值标准,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因此其适⽤范围⽐法律规则宽⼴。(3)在使⽤⽅法上,规则是以“全有或全⽆的⽅式”应⽤于个案当中。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原则是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式”应⽤于个⼈当中。规则之下,要么没有⾃由裁量,要么⾃由裁量的空间较⼩,⽽原则必然涉及⾃由裁量与应⽤,且裁量空间较⼤。
法律原则的适⽤条件主要有三:(1)穷尽规则,⽅能使⽤原则。(2)除⾮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
不能舍弃规则适⽤原则。(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适⽤法律原则。
5、法适⽤的⼀般原理是什么?
法适⽤的⼀般原理是根据法律规范对法律事实做出法律决定。
法适⽤的⽬标是做出⼀个合理的法律决定,那么合理的标准是什么呢?是法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北京疫情出京最新规定法的可预测性是指法律决定作出应尽量避免武断和恣意,将法律决定建⽴在继承的⼀般性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并按照⼀定的⽅法适⽤于法律规范。法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或者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或者正确的。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愈⾼,⼈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的⽣活的可能性越⼤;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们安排和计划⾃⼰满意的⽣活
的可能性越⼤。当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发⽣冲突的解决办法。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通常的优先性。
法适⽤的步骤是司法三段论推理过程和实质过程。司法三段论推理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前提、⼩前提和结论。⼤前提是法律规范,⼩前提是法律事实,结论是案件裁判。
实质过程是指法律⼈在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需要在⼀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来回穿梭。
判决得出过程需要充分说明理由,当法律⼈有了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之后,还必须要说明或论证这个具体的案件为什么要试⽤这个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或者说从该法律规范中推导出的法律决定,或者裁判为什么是合适的。
6、什么是法律漏洞?如何填补法律漏洞?
法律漏洞是指违反⽴法计划的不圆满性,由于⽴法者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法者⽆法对未来可能发⽣的⼀切情形都事⽆巨细地作出规定,因此,可能会出现法律应当调整的事项,在法律中未作明⽂规定的情形。
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清楚为由拒绝进⾏材料。
如何判断法律漏洞?要看是否违反⽴法⽬的,真正的法律漏洞是指违反⽴法⽬的的漏洞。
法律漏洞分为:全部漏洞与部分漏洞。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始漏洞于嗣后漏洞。
法律漏洞如何填补呢?⽅法分别是⽬的论扩张和⽬的论缩限。
⽬的论扩张适⽤的情形是法律规定的范围明显⼩于规范⽬的的“潜在包含”情形,此时应当扩张⽂义,将本该包含的情形包含进来。
⽬的论限缩适⽤的情形是法律规定的范围明显⼤于规范⽬的的“过渡包含”情形,此时应当依据规范⽬的创设例外,把包含的情形排除之外。
7、什么是反向推理和当然推理?
反向推理的形式是:法律规定,如果出现A的事实情形,那么就适⽤R的法律效果;B不属于A的情形,因此,R法律效果不适⽤于B。
当然推理:如果法律规定,某种较轻(或较重)事实情形A将适⽤于结果R,如果某⼀⾏为B相交于A更重(或者更轻),那么当然就更需要适⽤R 的结果。
8、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法与道德的联系表现在:(1)在发⽣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来,其在发⽣发展中有相互演化。(2)在形式归属上,都属于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3)在内容上,都蕴涵和体现⼀定的社会价值,总体精神和内容相互重叠渗透。(4)在功能上都是社会调控⼿段,以维护和实现⼀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5)在发展⽔平上,都是
⽂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表现在:(1)⽣成⽅式上的构建性和⾮构建性。(2)⾏为标准上的确定性和模糊性。(3)存在形态上的⼀元性和多元性.(4)调整机制的外在侧重和内在关注。(5)运⾏机制上的程序性与⾮程序性。(6)强制⽅式上的外在强制和内在约束.(7)解决⽅式上的可诉性和不可诉性。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西⽅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肯定说:以⾃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涵⼀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即“恶法⾮法”。否定说: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即“恶法是法”。
9、什么是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含义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现代化本⾝并不单指⼯业化或者物质⽣活⽅式的现代化,⽽是包括从物质到精神、制度到观念的社会整体变迁。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发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标志表现为:法与道德相互分离,法成为形式法。法的合法性依赖于形式程序,合法性来⾃法本⾝。对现代价值的保护,突出对⾃由、⼈权、平等、效⼒等现代价值观念的保护。法的形式合理,法具有可理解性、精确性、⼀致性、普遍性、公开性、不朔及既往等理性标准。
10、什么是法律渊源?
杨洋解约法律渊源的概念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法的权威性或者具有法律意义,并做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者准则的来源。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与⾮正式渊源两⼤类。正式渊源具有明⽂规定的法律效⼒和直接作为法律⼈的法律决定的⼤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正式法源是法律⼈必须予以考虑或者说法律⼈有法律义务适⽤它们。
⾮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法律明⽂规定的法律效⼒,但具有法律说服⼒并能够构成法律⼈的决定的⼤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正式渊源的核⼼功能在填补正式法源的漏洞和辅助正式渊源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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