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2年度社保缴费⼯资开始申报~
注意!2022年度社保缴费⼯资开始申报~
⼀年⼀度的社会保险上年度⽉平均⼯资
已经开始申报
去年很多单位因为错过申报
职⼯社保缴费基数上涨了10%
通过⼯资复核
可以调整为正确缴费基数
为确保单位和职⼯的共同利益
请您及时申报哦!
1 申报对象
参加杭州市区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有雇⼯的个体⼯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中 2021年12⽉底前仍参保缴费的职⼯、雇主及雇⼯(以下统称“职⼯”)。
注意!
1、已完成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缴费⼯资申报的⼈员,⽤⼈单位⽆需申报本年度失业保险、⼯伤保险缴费⼯资。
2、已向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申报2022年度养⽼保险缴费⼯资的⼈员,⽤⼈单位⽆需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本年度失业保险缴费⼯资。
3、对养⽼、失业、⼯伤不在同⼀经办机构、同⼀社保信息系统登记的⽤⼈单位,请及时核对职⼯的登记信息,以免缴费⼯资申报数据⽆法及时获取。
2 申报⼝径
1、职⼯⼯资收⼊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资总额统计⼝径填报,⽤⼈单位须对2021年12⽉底前已办理参保的所有在职职⼯的上年度⽉平均⼯资收⼊进⾏申报。
2、停薪留职⼈员、外单位借⽤⼈员按本单位同类⼈员⼯资⽔平确定;经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员按本单位职⼯平均⼯资确定;因病或⾮因⼯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和实⾏哺乳期的⼥职⼯按本⼈⼯资收⼊填报。
3 申报⽅式
根据疫情防控⼯作相关要求,所有⽤⼈单位原则⽹上进⾏申报。
⽹上申报途径
1、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
(v)
搜索“参保个⼈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进⾏在线办理;
搜索“参保个⼈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进⾏在线办理;
2、登录亲清在线
(v)
选择“⾏政许可”,点击“员⼯管理”进⼊办理页⾯,点击“上年度⼯资收⼊申报”进⾏办理。
确实⽆法进⾏上述渠道申报的⽤⼈单位,可携带U盘等材料⾄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或通过“社保易窗”申请办理。
4 缴费基数确定
2022年缴费基数启⽤前,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应缴费额暂按2021年12⽉职⼯个⼈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例计算。
2022年缴费基数启⽤后,对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结算,多退少补。
5
其他
申报截⽌时间及缴费基数启⽤时间将根据浙江省统⼀规定执⾏,具体时间请关注官⽅新闻及公告。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通过杭州“社保易窗”咨询。(点击下⽅图⽚,进⼊⼩程序,选择“办理”)
相关问答
1►问:上年度缴费⼯资申报⼯作什么时候开始?申报截⽌时间?
参保个⼈应缴社会保险费事项的办理⼀般情况下在每年上半年进⾏,事项受理的开始和截⽌时间,请关注浙江省政务服务⽹或“杭州社保”。
2►问:申报时发现模板中有的职⼯已经离职,是否需要申报?
已离职职⼯⽆需进⾏申报。如采⽤批量⽅式申报时,可将该⼈员的数据整⾏删除。
3►问:单位在申报后核对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如新基数尚未启⽤,单位可通过再次办理参保个⼈应缴社会保险费事项申报该职⼯的缴费⼯资,以单位最后⼀次申报数据为准。如新基数已经启⽤,单位需通过参保个⼈社会保险费缴费⼯资复核事项进⾏调整。
滨江区社保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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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姿吟
来源/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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