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暂停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和部分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0.06.17 北京疫情出京最新规定
∙【字 号】京体产业字〔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暂停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和部分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的紧急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0〕22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经营单位:
自6月16日起北京市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调至二级。根据本市复杂严峻的防控形势和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暂停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暂停开放游泳场所、地下空间开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停开展篮球、排球、足球等团体及接触对抗性运动项目。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修订版)》有关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市、区体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体育健身场所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修订版)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修订版)
针对本市疫情反弹的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指导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安全稳妥做好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指从事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的经营单位)。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各项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坚持分类指导、科学精准防控,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安全稳妥做好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基本防控措施
1.严格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护。对员工(含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等)严格落实本市有关经营单位用工人员要求,严格排查新发地等中高风险地区关联人员,隔离期满之前不得上岗。坚持实行员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对所属员工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加强个人防护。
2.严格健身人员查验和登记管理。所有进场健身人员应扫描“北京健康宝”,实行“绿码”准入制。落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健身人员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
3.落实清洁消毒措施。强化场所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清洁消毒等达到相关要求,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每日对场地硬件设施、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4.落实预约限流措施。实行健身人员电话、网络预约制,进行限流管控,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每日开放期间,要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发现有健身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5.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有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及时与当地疾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1.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应注重加强问题排查整改,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确保市民安全参与室外体育健身活动。
2.坚持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5平米。
3.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接触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接触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1.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密度等措施。公共健身器材设施应坚持“一客一用一消毒”。
2.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每日营业前后应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30分钟,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3.运动过程中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最多人数按照30%限流开放。
4.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及各类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
5.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接触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接触对抗项目暂不开放。
6.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50%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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