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13.03.04
∙【字 号】京绿保发[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3〕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首都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我局结合近年来野生动物监测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3年3月4日
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北京疫情出京最新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一三年)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程划分、级别与规模
第三章 项目构成
第四章 人员配备
第五章 主要技术指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的科学管理,提高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程项目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保障首都的公共卫生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此标准也适用于主管部门审查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整个建设过程。
第四条 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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